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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中医诊所办理医保刷卡版)
2021-07-10 | 阅:  转:  |  分享 
  
《财务管理制度》(辣爸当家)



总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科学而有效的会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及其有关联的公司、合作项目办。

本公司实行“分立产权,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所投资的子公司和合作项目办均为公司总部领导下的产权分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位。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管理、药品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费用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活动,旨在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果,增加资金效益,促进公司不断发展。

本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管理和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提高投资报酬率,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财务管理应强化计划管理功能,项目资金筹集、工程款支付、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按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

本制度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废止由股东会议审议决定。

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及实际情况由公司财务总部另行制定。

本制度由财务总部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本公司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计划开支、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部是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资金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的运用应根据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资金计划统筹安排,收入与支出同步管理。

第十四条年度资金计划,重大的投资、筹资、资金支出,所有对外担保业务,由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计划外资金支付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管理。

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本公司资金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

第十七条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根据公司总体投资计划及项目节点要求编制,将公司年度现金总流入和总流出进行测算作为制定筹资方案的重要依据;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在年度资金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筹资情况编制。

第十八条财务总部是公司资金计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编报的资金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对各期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定期编报资金需求计划及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规定和要求由财务总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年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及年内重大资金调整计划股东会议审查批准通过;月度资金计划经公司资金平衡会议审议,报总经理审定,由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资金取得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部负责股东投入资金、长、短期贷款及其他形式融入资金的归口管理,拟定筹资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财务总部应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政策,积极拓展投资融资渠道,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供给。

第二十三条资金筹集应遵循确保合理资金需要量、资金按时到位、筹资成本适当、资金投向合理、筹资渠道合理合法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分管职责和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反馈资金需求信息,财务总部在保证项目资金供应的前提下,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规避利率、汇率风险。

第二十四条向外部筹措资金,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办理,子公司特殊情况从外部筹措资金,必须事先经公司总部股东会议审核,财务总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书面批准。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只限于短期流动资金的应急。但也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四节资金支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在每月初根据审议通过的月度资金计划,落实投资收入,平衡资金支出。

第二十七条资金支出严格按审议批准的资金计划执行,执行计划时,每周进行一次资金收支平衡,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平衡使用资金。

第二十八条设计费用、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等款项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费用性的资金支出严格按计划按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计划内资金按分级审批权限办理付款手续,凡未纳入月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的资金支出均属于计划外资金,计划外资金的支出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办理计划外资金支付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总部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大额专项费用开支以及超年度计划资金追加,逐级报给股东会议审核及董事长审批;

项目投资总额内、年度费用控制总额内的资金支付在月度和项目之间的调整,逐级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审批人因公出差在外,如遇急需支付的计划外款项,应评审批人传真指令执行,通过电话指令审批的款项支付应补办相应手续。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度应本着既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又不积压沉淀资金的原则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资金支付前应当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公司财务总部应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控制支付风险,防止资金流失。

第三十三条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资金流失的,责令责任人挽回损失,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者,一律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章药品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药品生产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必须保证每批放行药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五条确保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符合药品注册的质量标准,物料必须从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物料供应商应相对固定,改变物料供应商应按操作规程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或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还应对新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并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总部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成本管理条例》正确核算产品成本,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并履行以下职责:

参与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的会审,加强材料及设备采购和供应的监督管理;

测算各生产工序所需资金,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和安排资金支付计划;

负责审核各种药品的财务结算凭证,及时办理财务结算及药品的交付工作。

参与药品生产的投资效益分析,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

参与实施药品生产全过程预算控制,准确核算各种药品的物料、人工、费用,防止成本失控;

第三十七条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按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有相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建立编制药品生产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费用实行“分层计划、分层落实、申请报批、限额开支”的原则控制管理。

第三十九条年度及月度费用预算有财务总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牵头组织编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条各项开支及报销必须以经营计划为依据,分月考核,全年综合平衡。对于超预算开支或预算外费用报销,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总部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所发生的费用必须自己注明经手,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账。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董事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第四十二条单笔一万元以上的日常费用开支、3000以上的招待费用除按下述审批程序外,还须报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四十三条单笔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支出款项,或者是超预算付款的,除按下述审批程序外,还须报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四十四条所有借支,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额),按规定程序审批方可借款。

第四十五条各公司财务部定期向总公司财务总部呈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总公司财务部、监审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下属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各项付款每周一进行,费用报销每周五进行。各项开支和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董事长→财务复核支付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应酬费开支必须是与经营业务有关或能给公司带来效益和潜在效益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不能开支应酬费。

第四十八条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以经营计划为依据,分月考核全年综合平衡。

第四十九条应酬费开支实行先申报后开支的制度,申报时必须填写申请单,说明招待是由、客人姓名、开支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控制金额等详细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单时可用电话报告,再补填申请单。

第五十条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可以签单消费外,任何人无权签单消费。

第五十一条凡未履行申请手续先开支的或已履行了申请手续但发票内容与申请单内容不符的,财务总部应拒绝报账,特殊情况须报董事长审批后方能报账。

附:应酬费开支申请单

申请时间:申请人:职务: 招待事由: 单位或客人:职务:单位: 招待人数:陪同人数:开支金额: 部门领导: 财务会签: 总经理;

通讯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通讯费开支标准以公司最近公布的具体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通讯费实行按月核定控制,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五十四条所有电话费由财务总部登记台账,统计费用。财务总部对电话费执行情况负有控制和管理责任。



差旅费管理

第五十五条差旅费开支标准



经济特区直辖市 一般城市 县级地区 住宿费 餐费 住宿费 餐费 住宿费 餐费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三星以下(含三星) 100 三星以下 80 三星以下 60 部门经理 200元∕天 70 150元∕天 60 100元∕天 50 一般人员 150元∕天 50 100元∕天 40 60元∕天 30

的士费应注明时间,由何地至何地、办理事项。

经批准参加外地各类会议人员,除有主办单位出具住宿费用自理证明,可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补助,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予发放有关费用。

出差人员如发生招待费用,其餐费补贴按比例相应扣减。

第七十六条出差乘车工具及标准

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等级标准:





职务 火车 飞机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董事长、总经理 软卧 公务舱 二等舱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 硬卧 普通舱 二等舱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 硬卧 二等舱 实报实销 员工 硬卧 二等舱 实报实销

乘坐火车从晚上20:00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车标准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计发,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座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直达特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发。

(2)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改乘硬座的,按上述规定发给补贴,改乘硬卧的,不分慢、快车按乘坐卧铺票价20%计发。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二等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标准加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出差回来3天之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报账。



第五节其他费用开支报销制度

第五十六条公司经营业务中发生除以上4项费用以外的,都属于其他费用范围。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开支的费用,必须以经营预算为依据,并严格控制。

第五十八条预算内零星的其他费用开支(500元以内)必须经部门经理认可,部门经理应首先对本部门进行预算控制,报账时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经验收人验收,部门经理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方能报账。

第五十九条预算内大宗的其他费用开支(500元以上)必须先申报费用项目、用途、单价、金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支,报账时凭签呈、发票及验收单,按规定程序报账。



第五章货币资金及银行结算管理

第一节现金管理

第六十条现金使用范围为:

(一)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励性工资;

(二)个人劳动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六十一条现金收入范围:

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备用金;

(二)公司营业范围内的收入;

(三)代收代交的向职工或客户收取的房租、水电费、电话费、代扣个人相关税费等;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罚款收入等。

第六十二条现金收入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实际情况不超过3—5天日常开支的正常需要量确定。财务总部应不定期检查公司现金库存额,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现金开支的审批权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现金付出业务的繁简以及现金开支额度等)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分级审批制度,以加强现金开支的日常管理。

第六十五条现金收付管理

(一)公司的每日库存现金余额限额在2000元以内,不得超额留存,超额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二)公司支付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即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三)收款、支付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据或者发票,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人印章方为有效。支付现金按审批好的付款凭证,并加盖现金付讫章及收款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四)对备用金进行定额管理,对已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临时借款应定时和及时地进行核对并清理偿付,财务部门对于业务人员的临时借款,必须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五)实行“钱帐分管”,每日工作完毕对已经收付的凭证及时登帐,做到日清月结,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应当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采用订本式账本,并建立现金日记账;

(六)每项现金的收付业务,都必须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由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根据有关财经制度和公司收支计划,逐笔认真审核,予以签章,出纳人员只能凭审核后的记账款凭证,办理收款和付款业务;

(七)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应当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印记。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作为记账的依据;

(八)现金收支业务应按日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六十六条其他规定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保管,防止丢失盗窃;不得用未经审核原始凭证顶替现金;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挪用公款;

不准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零星开支。



第二节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依法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财务部负责银行存款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出纳岗位责任制,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人保管、会同盖印,网上银行须由两人操作,确保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

第六十九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结算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七十条除第六十条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外,项目资金的支付及其他结算业务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对收入一切款项应及时解交银行。

第七十一条为总括反应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结余情况。应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切收付业务及时登帐,做到日清月结;各账户余额每月与银行核对,发现未达账项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七十二条财务部应加强资金日常调度管理,确保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签发远期支票、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经办人员领取支票或其他票据后必须在有关凭证上签收。收到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应及时办理进帐手续,防止票据超过有效时限,票据转让必须做好各种转让手续,避免错帐、漏帐。出纳必须认真保管好支票,支票必须顺号签发签收,并做好领用纪录工作,作废的支票必须同时做好登记保存工作,支票与印鉴章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第七十三条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收支业务核算,加强资金监管,对于逾期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核销。



第三节银行结算管理

第七十四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采用以下结算方式办理货币给付及其他资金清算业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信用卡、委托收款、信用证等。

第七十五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银行结算管理,严格遵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并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合理确定结算单位,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十七条办理支付结算时,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有空白凭证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十八条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认真审核结算凭证所记载各项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凭证方可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送交银行办理。

第七十九条因被盗、遗失、毁损的原因,失去对票据的占有,财务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首先应由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即挂失止付),然后在通知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告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其余票据遗失不能办理挂失止付。挂失止付不能单独使用,只能是应急措施。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十一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构建、调配、维修和清理;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清理、报废等事项;

3、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由财务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固定资产增减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编制固定资产相关报表;

2、协助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财务管理。

3、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异常的财务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4、根据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和年初确定的折旧率,编制折旧计划,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八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外调、出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实行按质论价、有偿调拨的原则,其附件均需同时作价出售,财务部参与议价和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外调、出售。

第八十四条为避免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害及遗漏,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客观真实性,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账、账实、帐卡”三相符。



第七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物资包括公司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办公用品等;

第八十六条物资采购职权:

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统一归口由采购部门办理。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物资采购,采购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代理或协助方式进行。但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结算事项必须由采购部完成。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独立进行采购。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对于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的物资,仓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入库。财务部不得办理结算。

第八十七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

1、各物资需求部门根据各项物资需求计划,经审核后统一报送采购部门。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采购。采购部应在仓管部门或者设备部门的协作下,根据仓储物资库存核定物资实际需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及付款计划。物资采购及付款计划一式四份,由采购部分别报送仓管部、生产部(或设备管理部)和财务部。

2、采购部需在每月28日前将次月物资采购计划报送相关部门,每月30日前财务部对采购部门下达物资采购付款计划额度。在一般情况下,财务部必须充分保证物资采购所必需的资金。并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与计划。无采购计划的货物和采购计划超过合同定价或市价的货物,一律不得支付款项。

3、临时物资采购及付款计划应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先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十八条物资采购实施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签订经济合同,经济合同一式三份,除一份留存外,其余二份分别送交仓管部和财务部。

物资采购部门应在就近与保证所购物资质优价廉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定点单位由采购部、财务部、仓管部、质检部等相关部门评议后确定。一切物资采购以货比三家和低价优质原则进行。

公司需购物资原则上不得在个体经营的门市部或经营部等经营单位采购,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裁批准。

公司对大宗物资和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专项物资都必须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财务部、采购部、仓管部、设备管理部和质检部等相关部门应参与招投标工作。

5、对于公司内部单位能生产的物品,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采购部应优先选购,资金计划也优先安排。



物资管理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包括公司外购或自制的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办公用品等物资收发、库存、盘点等管理行为。以达到账账、账实相符目的。

物资入库管理

第九十条采购人员应将从供货单位取得的有效票据(货物发票及清单、装卸运输发票等或随货通行单)经审核后,随同采购到库的物资交与仓管人员验收,仓管员根据合同、发票及货物清单一一对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批号进行核对和清点,并填制验收入库单。

第九十一条仓管员应按货物类别设置专库专账,分类核算与登记。对于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且验收合格的采购业务,仓管员根据货物清单及时填写物资收料单,待发票等结算凭据齐备后办理正常入库,并核销原办理的收料手续。

第九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持采购合同、发票及杂费单据和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期末仓管员及时将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并已办理收料的业务交与财务部。

物资出库管理

第九十三条生产领用物资出库,根据生产需要领用物资时,需填制物资领用单;商品销售出库(含关联单位),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与审核完整的备货单,收取货款,并开出销售清单。委托加工物资出库,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出库单。

第九十四条药房调剂员根据处方核对后发货。均应填制药品出库单,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出库管理。

第九十五条采购到库的物资,经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退货的,应填制物资退单,交与财务部核对。

物资盘存管理

第九十六条物资盘存范围:公司所有的商品,包括自制品,低值易耗品,外来加工品;盘点方式采取每月全面清点一次,由仓管员清点,财务部监督,并编制物资盘存余额表;对盘盈、盘亏的物品要如实填写盘盈盘亏表,并对盘盈盘亏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上报主管领导核准后,财务部据以入账。

第九十七条对物资保管人员所保管的物资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以及未经批准而擅自转移、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应赔偿相同金额;对药品保管不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八章发票及纳税管理

第九十八条公司的发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发票或收据。

2、公司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服务等,必须及时取得税务规定的正式有效发票;

3、公司发票(含向税务部门购买和自制)统一由财务部保管,并设专人领取、保管、开具;

第九十九条纳税管理

公司以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对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资源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目的是降低纳税成本,取得公司利润最大化。



以上管理制度从公布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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