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施行。1996年9月18日原国家技术日起施行。1996年9月18日原国家技术 监督局令第45号公布的《技术监督行政监督局令第45号公布的《技术监督行政处 处罚委托实施办法》、2001年4月9日原罚委托实施办法》、2001年4月9日原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的《质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的《质量 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2007 2007年9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9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令第28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28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3月2日原国程序规定》、2011年3月2日原国家质量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7号公布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7号公布的《质 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2011年3月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3月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总局令第138号公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第138号公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 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2014年4月28案件审理规定》、2014年4月28日原国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的 公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时废止。 解读: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本规定取代的规章。 考虑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除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外,还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 处理、专利纠纷的调解等内容,如将该办法予以废止,将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专 利纠纷的调解的工作造成障碍,因此暂未废止。但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程序应按照2 号令的规定执行。 由于《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的规章,总局无权废止。但为做好 制度衔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于2019年3月31日发布第24号令,决定于2019年4 月1日起废止《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行政处罚应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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