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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安全管理资料及使用中重要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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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安全管理资料及使用中重要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每月编制机械使用情况报告(作为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2.监理单位提交对检测单位检测机械时的旁站记录以及对机械安装、拆卸、顶升旁站记录;

3.施工总包单位(无分包就为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及每月提交1次机械使用中完好性检查记录;

4.施工总包单位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机械多的)履行上述第13条职责;

5.使用单位填制《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6-4)(安装好后使用前交底填制,使用中变换操作人员应重新交底);安装(顶升附墙、拆卸)作业时按每台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监控记录表》(表6-5);

6.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出租)应共同负责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出租单位负责维修和保养服务,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表10-3),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监督整改工作,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约定的,从其约定;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含巡检、月检等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械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在用机械及吊具、索具等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保装置,填写《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9-6)、《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9-7)、《隐患整改通知单》(表9-8)、《隐患整改反馈表》(表9-9)、《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表9-10),注:表9-6—9-10必须由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在用塔机等机械以及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签字;

7.《设备运转记录表》(表9-1)(机械操作人员填制);

8.《设备润滑记录表》(表9-2)(机械操作人员填制);

9.《交接班记录表》(表9-3)(机械操作人员填制);

10.《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9-4)(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分别填制);

11.《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9-5)(使用单位填制);

12.《隐患整改通知单》(表9-8)(使用单位填制);

13.《隐患整改反馈表》(表9-9)(使用单位填制);

14.《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表9-10)(使用单位填制);

15.使用中需加设附着的,填写《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验收表》(9-11)(含塔吊和施工电梯的);

16.达不到外电最小安全距离的,编制《架空输电线路安全防护专项方案》(使用单位编制,编制人、编制单位及公章、审核人);

17.产权单位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10-3)(出租单位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保工作,由机械员组织维修工、机长等进行,各级保养含日常保养、初级保养、高级保养,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8.定期检查,应结合各级维保作业进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项检查;

19.操作人员做好日常点检工作,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表

10-1);

20.专业维修人员做好定期点检工作,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

(表10-1);

21.机械人员、操作人员做好专项检查参与工作,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表10-2);

22.出租单位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10-3);

23.定期检查故障部位和零件,更换修理后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10-3)(出租单位相关人员填制);

24.修复或更换不合格零部件填写《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记录》(表10-4)和《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10-5)(出租单位相关人员填制);

25.主要部件磨损或损坏而大修应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10-6)(出租单位相关人员填制)。



26.延期、报废、注销:

(1)﹤630KNM、出厂年限超10年塔机应报废;

(2)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15年塔机报废;

(3)≥1250KNM、出厂年限超20年塔机报废;

(4)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8年报废;

(5)SC型施工升降机(井架)出厂年限超5年报废;

(6)塔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评估合格延期1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评估合格延期2年;1250KNM以上评估合格延期3年。

27.其他规定:

(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在使用寿命内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防坠器使用寿命5年;

(2)满1年、停用半年、发生事故、初装每60m应重新检测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对机械基础有要求);

(4)产权单位应建立职责制度:①机械安全技术档案;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配备机械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④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⑤对机械维修保养,如租赁合同约定除外;⑥组织专技人员每月对机械完好状况全面检查,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

(5)安装单位职责:①安装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②制定安拆事故预案;③检查安拆施工现场机械安装位置是否满足安拆安全作业;④按规定办理安拆告知手续;

(6)使用单位:①制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②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施工阶段、周围环境采取机械使用中安全防护;③制定机械基础施工方案;④机械活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做好作业区安全防护;⑤制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⑥机械异常停止使用,消除故障隐患后再投入机械使用;⑦审核备案证明,制造许可证、合格证、特种作业证、安拆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⑧监督产权单位对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每月保养时间;

(7)总包单位:①提供设备安装位置基础施工资料(如地勘资料、砼强度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确保安装、拆卸能需施工条件;②审核产权备案证明,制造许可证、合格证;③审核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④审核检查资质,对检测行为监督;⑤按危大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号)审核安拆方案、论证、签字;⑥审核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的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装单位编安拆事故预案,使用单位编使用中的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⑦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机械安拆、使用情况;⑧多台作业时,编制并组织制定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⑨设置相应设备管理机械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机械完好性抽查及处理问题;⑩监督产权单位对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现故障时,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用,并消除故障后投入使用;

(8)监理单位:①审核机械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合格证;②审核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③审核安拆专项方案;④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安拆方案,对安拆、顶升过程旁站监理;⑤审核检测单位资质,并检测行为过程监督;⑥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⑦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要求使用单位、安装单位限期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使用单位停用,并及时报建设单位,安装、使用单位不听指令的,立即报住建局;

(9)自购自用机械不得出租,产权单位出租中不准挂靠和转租;

(10)每台塔机至少配备2名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每台双笼施工电梯至少配备2名司机,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对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填表6-4,如更换操作人员,新的操作人员也应安全技术交底。

28.补充事项:上述各条涉及内容均从《云南省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建厅公告第51号)中摘录,用于石屏县行政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认真执行。





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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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木鱼哆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