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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21-09-08 | 阅:  转:  |  分享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隶属企业名称
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
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资金数额的,提
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3.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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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紫花桔梗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