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劳动纠纷裁判规则03:劳动案件管辖
2021-09-28 | 阅:  转:  |  分享 
  
劳动纠纷裁判规则03:劳动案件管辖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
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择不一致时,由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
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
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存在共同管辖的情形,应遵循以下原则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1)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3)先立案的人民
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立案在后的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4)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6)当事人基于同一
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以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
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5、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实施地或劳动者工资接受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住所地。
6、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实施地,对
用人单位而言是工资支付地。工资支付地应当理解为工资收到地。7、用人单位所在地,即用人单位住所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
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
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8、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与诉讼管辖的关系,应当说两者是相互独
立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不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是由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作出选择。仲裁委员会亦无权替当
事人就该案受诉的法院作出选择。9、劳务派遣争议的仲裁管理和诉讼管辖(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
单位所在地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0、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不予
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11、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
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2、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
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
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
不予更正,劳动者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上述案件。1/3
献花(0)
+1
(本文系默金知识小...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