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权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考勤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异常的反馈
和处理、考勤数据的审核;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数据的真实性的监督审核;
3.3各部门/车间文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员工班次的设置、异常的反馈、核对处理;
4、定义
4.1补卡一次,是指补一个时间点的刷卡记录。如某位员工上午的上班卡和下班卡都未刷
卡,需要补卡,则视为补卡两次。
4.2迟到即为未经允许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早退即为未经允许早于规定的时间离岗;
旷工即为未经请假不到岗。以上均指正常上班时间。
5、内容
5.1考勤方式和对象
5.1.1所有人员均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的记录;
5.1.2所有人员均为考勤对象。所有考勤对象每天上班刷卡一次,下班刷卡一次。每个人需要
按照设定的班次的上下班卡刷卡记录考勤。
5.1.3公司专职司机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的人员记录实际出勤情况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5.1.4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依据《出差申请表》的实际进出公司的时间记录考勤;
5.2刷卡管理
5.2.1考勤系统记录的考勤数据是反映员工真实的出勤情况的,任何人不得在非上班时间刷
卡。每天的考勤记录,由人事行政部在次日发出给车间/部门文员,由部门/车间文员进
行仔细核对,确认是否有员工伪造出勤记录的情况,一经发现,及时反馈至人事行政部
做撤销处理。
5.2.2人事行政部在处理撤销或补卡的异常时,通过核查生产记录或其他证据,确认员工的真
实出勤情况,方可作撤销或补卡的动作。
5.3加班管理
5.3.1加班管理参照《基层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5.3.2加班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尤其是节假日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要遵照加班申请审批流程。
5.3.3周一至周五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需要按照加班申请流程提前申请加班;公司批准加
班后,需要征求员工加班意愿,不得强迫员工加班。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只需知会车间
主管,不得要求填写《请假条》。
5.3.4周末加班或法定假日加班的,按照5.3.3执行。
5.3.5因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事先申请加班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高管以邮件、短信、
电话等方式获得批准后加班,加班后应在24小时内补办加班申请手续。
5.3.6未按照加班申请流程申请加班的,一律不得加班。
5.3.7申请加班了但实际没有加班的,必须由车间/部门24小时内通知到人事行政部取消加班。
5.4补卡管理
5.4.1因工作原因出差导致未打卡的,依据《出差申请单》或者《出差报告》作为补卡依据;
人事行政部根据保安提交的《出差申请单》或根据出差人员提交的签批的《出差报告》
统一补卡,不需走补卡流程。
5.4.2因考勤系统或考勤机原因造成的补卡,需在当天(白班下班卡或夜班人员则在次日9点
前)反馈至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核实,车间确认出勤情况,人事行政部统一给予
补卡;
5.4.3需要补卡的,统一由车间/部门文员在按照补卡申请流程处理。
5.5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5.5.1迟到、早退时间不足30分钟的,给予警告处分,不扣出勤工时。超出30分钟不足1小
时的,扣除30分钟的出勤工时,以此类推。
5.5.3旷工的员工,根据《XXX条例》规定执行。
6.附则
6.1对于谎报员工出勤、在出勤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需要修正考勤工时,扣
回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根据《XXX条例》规定执行。
6.2公司遵循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6.3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6.4与本制度向冲突的其他相关规定,全部作废,以此份为准。
6.5本制度从2018年11月01日修订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