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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税务政策
2021-10-12 | 阅:  转:  |  分享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
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综试区内
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
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适用条件?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
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
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综
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有什么增值税优惠?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
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
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综试区,是指经
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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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玉淇之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