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 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以上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 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怎么计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 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1年3月3 1日。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 流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 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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