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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能否因经营与合伙企业类似业务而被除名退伙
2021-10-14 | 阅:  转:  |  分享 
  
有限合伙人能否因经营与合伙企业类似业务而被除名退伙

【引言】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当有限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时,是否会被除名呢?

【分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给出以下两点意见:

其一、有限合伙人是否能够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首先看合伙协议对此是否做出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其二、如果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没有约定,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其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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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公司法律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