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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级 工资集体协商 总结
2021-10-20 | 阅:  转:  |  分享 
  
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一)含义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三)咨询指导员基本做法如下: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
工资协商指导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运用劳动法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政策分析
处理问题。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的相关事宜。取得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资格的人员,由省、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为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
委托同级总工会对工资协商指导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2.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工作职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
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指导和帮助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
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并负责收集和整理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受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委派,接受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委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正式代表,全过程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跟踪了解工资专项集体合
同的履行落实情况,帮助企业建立适应行业、企业特色的工资分配制度。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并在聘任单位的领导下,对工资集
体协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通过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技巧、财务、统计等知识和包括劳动分配率法、劳动效率
系数法等工资测算的基本方法的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协商艺术、谈判技巧。3.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义务其
主要义务包括:坚持认真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一致的原则。真实反映所委托方的意愿
,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情况。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产生的矛盾,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避免突发性事件和冲突事件发生,并及
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工资集体协商中涉及的有关秘密信息等。(四)社
会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是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的体制,因而工资集体协商通常在一家企业的范围内进行。但是,在一些行业,如饮食服务业、
修理行业、商业零售行业;以及在一些地区,如城市街道或中小城市中,小微企业众多,雇员比较分散,工会的组建率也比较低,为了更好地协调劳
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超出企业范围,在同一地区相关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此类工资集体协商被称为社会
协商。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和作用(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建立健全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正常增长机制;有利于劳动者与企业双方互利共赢,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工资指导线
的作用1.为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3.完善国家
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2.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
线水平。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并将当年工资
指导线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一)经济
形势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二
)工资指导线意见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内容和意义(一)内容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分为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标准反映平均水平。(二)意义1.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
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2.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即对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事务直接进
行干预,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科学
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
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4.可以为新办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也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工资集体
协商的程序(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与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是一致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
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
的其他人员担任。各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三名;雇主协商代表与雇员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
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
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协商双方也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
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外聘委托人员不能担任首席代表。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1.
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
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
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
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协商代表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时应保证协商确定的职工年度工资水平符合国家
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包括: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
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三)工资协商的审查1.工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
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3.工资协议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4
.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双方人员公布。(四)明确工资协议期限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雇员和雇主双方
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价位的制定程序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分为:(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主要通过抽样调查方法取得。调查时间为每年一次。(二)价位制定
高位数指工资收入数列中前一定百分比(5%~10%)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为处于工资收入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低位数为工资收入数列
中后一定百分比(5%~10%)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市场取向。(2)坚持实事求
是。(三)公开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在每年6一7月发布,每年发布一次。发布采用文件、资料等形式或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咨询单位、报纸及其他媒体、渠道发布。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供企业、劳动者和其他需要者查询。具体目标是:1.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2.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方法,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3.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工资指导价位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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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兮之芮丫头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