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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2021-10-26 | 阅:  转:  |  分享 
  
关于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这一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现在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限
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笔者认为,既然《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这一问题明确规定,我们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分析该问题,而是应当结合相关
法理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否定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首先,从法学理论上我们可以把行政处罚分为申诫罚、财
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四种处罚类型。按照上述分类,限期拆除不能归入任何一类。其次,从性质上分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实施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这种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
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的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对违法者施以额外的义务以示惩戒,这种额外义务的增加,不是督促其履行
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不是等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新的义务。而限期拆除则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
为,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这种强制性决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违法
行为、恢复法律秩序,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实施限期拆除本身并没有对违法者课以新的义务,虽然能够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这种损
失却并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它不具有惩罚性。就像闯红灯,交警罚款5元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交警只是命令退回标志线,则是行政命
令而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限期拆除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最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此条,可以明确,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
的“限期拆除”其实质就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以,依据《行政处罚法》我们也可以得出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结论。二、
否定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正是基于上述三种理由,有人认为,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又规定了法律、
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由此可见,至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限期拆除肯定是一种行政处罚。所以,完全认为限期拆除不属于行
政处罚的观点也是错误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片面的判断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或者不属于行政处罚都是错误的。笔者认为,既然《行政
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那么,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的,我们就可
以在适用这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时把它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则不能把限期拆除视为行政处罚。1、根据我
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并未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保底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只有
《土地管理法》对责令限期拆除是做了明确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但《城乡规划法》也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故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
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在城建执法实践中,城建部门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有专门适用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
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
000〕68号)作出的答复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该答复已明确的指出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虽然
2008年原《城市规划法》已修改为《城乡规划法》,但对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的条文并无大的改动。国务院的答复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
关规定对责令限期拆除进行理解的,故仍具有适用性。3、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
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的目的。而责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
决定,命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也进行了相应的
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以制裁违法行为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纠正其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4、
在城建执法实践中,城建部门对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有专门适用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生效后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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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千百味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