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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2021-10-26 | 阅:  转:  |  分享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形式上的要求,主要是基本格式,比如相关横线的填写、签字和修改要求。这一点细心就能做到。二是
实质上的要求,主要是把握询问策略、方向和重点,以及对当事人回答内容的记录。个人的体会,根据处罚决定书(认了什么)和询问笔录(问了什
么),基本上就能判断案卷的总体水平。这一点体现执法办案的功底。三是特殊情况的应对。比如当事人拒绝签字。这一点需要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的
规定和实践操作。一、形式要求的注意事项。1.依法启动。询问不能随便进行。常见遇见一种情况,当事人问:你凭什么检查我、询问我?……。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
,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
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
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事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是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进行检查或调查时,即有权进行询问,而
且一旦开始询问,就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机关,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不是指执法机构。住所,是指法律上的住所(见立案审批表制作实务)
,不是简单的指住在哪儿。联系电话一栏,容易漏写。2.个别进行。实践中的确存在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时,当事人的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应避
免这种现象。个别进行有利于调查取证。个别进行发现多个被询问人之间对同一事实阐述相互矛盾时,对这些疑点进行深入调查才能够最大程度还原
案件原始情况。关于什么是“个别进行”和不“个别进行”的后果,这两个问题农业执法领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
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有关释义将“个别进行”解释为:是指相对隔离,逐个进行,以防止违法嫌疑人、
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之间相互影响,或者相互串供,妨碍询问查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个别进行的后果,可以参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0]20号)第十三条。根据该规定,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办理其他刑
事案件,参照执行。3.修改确认。询问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的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
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是否确定,可能会影响《询问笔录》记载的修改事项的证据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2〕21号)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这是行政诉
讼中的要求)。参考这个规定,在执法办案时,尤其是对时间、名称、数量等内容的修改,一定要注意交当事人确认。4.阅读确认。应当当场交当
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等方式确认。这里包括三层要求:一是当场交付阅读;二是当事人逐页确认;三
是确认的方式包括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也就是说,《询问笔录》的确认环节要体现上述三个方面的制作要求,或者说要保留上述三个方面的证据。
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往往只交当事人签名。仅有当事人签名不足以证明执法人员完成了“交付阅读”或“当场宣读”。因此,推
荐的方式为:“‘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另外,还要注意四点:第一,当事人需要逐页确认,不能漏页
;漏了等于没确认。第二,执法人员确认的方式是逐页签名(不包括签章或按手印)。第三,执法人员签名要分别进行,有的执法人员习惯让同事代
签,这种想法非常单纯,也非常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导致《询问笔录》无法证明“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从而带来执法风险。
第四,在首个询问人栏,由一个人填写是可以的,但是询问人要填写两个(其中一个也可以是记录人)。5.询问兜底。格式文书中有一个兜底问句
,提醒当事人应当真实回答询问的问题,协助调查且不得阻挠调查。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当事人对“没有主观过错”负有举证责任(《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在询问兜底
中再加一句:你是否还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理由是,体现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面调查义务,也提示了当事人主动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从而避免诉
讼环节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不利风险。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
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6.空白处理。笔录最后一行文字后如
有空白,应当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上“以下空白”字样。二、实质要求的注意事项。询问笔录的实质要求,更多的取决于对办案经验和技巧的掌握。
对此,各人有各人的看法。这里重点提醒几点:1.先准备后询问。询问有时候实际上就是斗智斗勇。要做充分准备,建议询问之前拟写询问提纲,
防止询问过程遗漏重要问题。一是性质。询问,是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为,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是私人行为。因此询问要体现执法机
关的威严,更要体现权力行使的严肃性,询问笔录也要体现这一点。有的案件,执法人员在询问笔录中表述:“实在不好意思,今天来,是向你了解
一下你的情况”。执行公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这种表述应当避免(口头说说可以理解,但在执法文书中强调则不合适)。二是目的。一般情
况下,询问的目的是搞清楚已发现违法行为的事实经过,搞清楚有没有其他相关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要求,询问对象和所陈述事实的关系。同一案件
中,如果有多个被询问对象,有必要搞清楚各个对象在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中负责的具体工作事项。一般情况是,自己有职责或越熟悉的工作,相关
陈述更有说服力或证明力。三是顺序。一般是按照时间顺序,这样不容易漏问漏事。询问时,可以按照事物发展的时间顺序,一项问题一项问题的问
清楚,而不是忽前忽后,忽左忽右。当然,有的疑难案件采用后者方法也是一种策略(前提是熟练掌握)。2.围绕处罚构成要件和责任构成要件询
问。注意询问的问题要围绕处罚条文明确的处罚构成要件。具体来说,就是先找处罚条文、再找违反的条文,再定处罚构成要件、责任要件,再确定
询问哪些事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
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
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
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如果以“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定
性,处罚构成要件为:一是畜禽养殖场;二是未建立养殖档案。这时候需要问的两个问题:是不是养殖场,请提供证据;是否建立了养殖档案,请提
供证据或进一步说明为什么没有建立。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只询问了第二个,完全忽视了第一个,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涉案主体就是畜禽养殖
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事实不清(尽管实际情况可能就是养殖场,但案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如果以“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定性,处罚构成要件为:一是徐琴养殖场;二是未按照的是上述五项中的哪几项或哪一项。具体询问事项参考上一点。有的案件中,询问内容还要包
括处罚条文明确的责任要件。比如: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违法生产经营设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种子法》)七十七条等等。这一点很多执法
人员容易忽略。3.避免主要违法事实前后不一致。询问笔录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矛盾,如果发现矛盾,要补充询问矛盾原因、还原
事实。实践中的表现主要有:一是询问笔录中的数量,与台账或单据的合计数量不符,或者与现场检查勘验记录的数量不符等等(特别是单据较多时
)。二是各询问对象对同一事实陈述的不一致。如果是不同的执法人员对不同询问对象进行询问,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会很大,有表述问题,也有尺
度问题。所以,在制作多份询问笔录的情况下,定案之前,要对多份询问笔录进行回顾,对矛盾之处要补充询问,经补充询问但仍然不一致的,要对
矛盾的陈述进行取舍,并且在处罚决定书中说明原因,否则属于事实不清。实践中,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两个被询问对象对涉案产品的价格陈述不一
致,一个回答是3块,一个回答是4块,执法人员径直认定了3块(结果上可能是对的)且未说明理由,案卷被一票否决。三是要特别注意约数的使
用。《制作规范》第十条: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如:60余次、约60次。也就是说,可以适用约数。但是要注
意,对与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认定直接相关的违法事实等等,如销售数量、进货数量、销售价格、进货价格等等,不能出现约数。否则属于违法事实
不清。4.有意识的强化证据链条。比如,有时候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单据或生产记录中,对有关产品是简写,甚至还有涂改,对这些细节,在笔录中
要问到,并如实记载,目的是确认单据或记录的事项与违法产品的一致性。再比如,未作说明现场检查照片或拍摄物品照片,且当事人不明确认可的
,基本上没有证明作用。这时候也可以在笔录中注明:我们刚才拍摄了检查照片和涉案物品照片,打印出来后请你确认。实践中,有执法人员拍了一
车生猪照片(还是特写),记录了拍摄时间,和执法人员签字,没有当事人签字,这个也要注意:是否完成了取证行为(拍摄、说明和当事人确认)
。还比如,涉及到退货或召回的,需要问到退货时间、方式(物流还是邮寄等等)及证明单据、接收人及具体信息、单据等等,这也是证据链的要求
。还有,生产或经营行为中,一定要问到当事人有没有销售,销售的,一定要有没有销售单据。具体原因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2019)最高法行申4324号行政裁定书指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原告存在故意不提交有
关证据或者懈怠搜集证据的情形,则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新提交的证据不应予以采信。三、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情形。《制作规范》第十七条: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按指纹等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必要时可邀请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等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邀请见证人到场的,应当填写见证人身份信息,并由见证人逐页签名;第三十
二条: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的,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
指纹的,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第二款: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
,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0]
20号)第十三条规定,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执行。程序规定
和制作规范,已经对这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制作规范与程序规定不一致,前者要求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可以邀请
见证。后者,只要求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对此,笔者赞成按照制作规范的要求办。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2014年
2月24日法办[2014]17号)明确指出,关于行政机关自设义务可否归入法定职责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告、允诺等形式为
自己设定的义务,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其是否对原告负有法定职责的依据。二是上述操作在行政诉讼中的结果。暂时没来得及找相关司法实践案例
。有兴趣的同事可以找一下。三是与刑事证据的衔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机关: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执法证件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
住所询问人:我们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是否看清楚?被询问人:询问人:
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被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第1页共页)询问人:请你如实
回答询问,不得作伪证或隐瞒事实,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和阻碍我们执行公务,你是否明白?
被询问人:我明白了,我会如实回答询问并配合调查。询问记录:注意:1、笔录中询问需注意技巧,如应询问“某地建筑物是由谁建造”,
而不是询问“xx建造了某地建筑物,你是否知道”,2、需体现违法时间、地点(地点需描述清楚明白)、原貌与现状、地类、面积、权属、实施主体、实施目的、实施过程、后果、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其他单位或部门处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询问的内容,3、笔录每一页和涂改处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和手印,4、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手印,在笔录结尾处需有“以上笔录经本人核对无异议”等认可性文字,签署姓名和时间,并按手印,5、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需在笔录中注明,有其他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名,6、询问时,在文字记录时,根据需要可以在告知被询问人后录音、录像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续页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尾页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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