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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二〇二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编制目的1
第二条依据和技术参考1第三条适用范围1第四条调查设计原则1第二章调查技术方法2第五条伐区调查设计类型及范围2第
六条伐区区划2第七条伐区周界标志2第八条伐区面积调查3第九条伐区蓄积量调查方法4第十一条林木胸径测量和平均胸径
计算5第十二条树高测量和平均树高计算6第十三条蓄积量计算7第十四条出材量计算7第十五条其他因子调查8第三章伐区
作业工艺和更新设计10第十六条主伐工艺设计10第十七条抚育采伐工艺设计11第十八条低产低效林改造工艺设计12第十九条
更新采伐工艺设计13第二十条集材工艺设计13第二十一条伐区清理14第四章伐区更新设计15第二十二条更新方式15第
二十三条更新标准15第二十四条更新造林设计16第五章成果编制17第二十五条调查设计成果编制17第二十六条伐区调
查设计成果审核18第六章质量管理19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检查19第二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19第二十九条
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责任19第七章附则20第三十条本规程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0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20附件:1.有关技术参数2.伐区界线确认书3.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4.皆伐伐区调查设计汇总表5.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伐区调查设计汇总表6.伐区调查每木检尺登记表7.择伐、渐伐、抚育采伐林分变化情况表8.林木每公顷蓄积量和出材量统计表9.0.2公顷
以下林木采伐申请表10.林木采伐设计说明书(模板)1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13.低效林改造技术
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规范伐区调查设计行为,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促进森林
可持续经营,特制定本技术规程。第二条依据和技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
法》(2011年1月8日修正);《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造林技术规程》(GB15776-2016)
;《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林资发〔2017〕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11年7月1日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
区域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必须执行本技术规程。第四条调查设计原则遵循现场调查、科学设计、依法设计的原则,确保调查设计成果质量。第
二章调查技术方法第五条伐区调查设计类型及范围伐区调查设计分为一般伐区调查设计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两种类型。一般伐区调查设计。
适用于连片面积大于1.0公顷的主伐、抚育采伐等伐区。简易伐区调查设计。适用于连片面积大于0.2公顷且小于等于1.0公顷的主伐、抚育
采伐等伐区;非林地上的伐区。皆伐面积不超过0.2公顷(含0.2公顷)的,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伐区调查,提交《0.2公顷以下林木采伐
申请表》(详见附件9),以及林木权属证明和采伐地点现场相片。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采伐可不做伐区调查设计。第六条伐区区划实行林班
-小班-作业小班三级区划,其中林班、小班区划要与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保持一致。当小班内各地段林木生长差别明显,应
按林木生长情况区划分为不同的作业小班;当采伐界线与小班界线不吻合且面积大于0.1公顷时应当划分作业小班。第七条伐区周界标志伐区
周界应作明显标志,可采用在伐区内侧采伐边界木涂写油漆或在周界上打标桩等方法做标记。当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时,经注明清楚后
可不另作标记。第八条伐区面积调查伐区面积的调查可采用地形图调绘、罗盘仪实测、RTK测量、无人机航拍四种方法进行测量。(一)地
形图调绘适用于地形明显的山地。在确保小班调查面积精度达到95%以上时,可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进行小班勾绘。小班面积可采
用GIS软件求算。(二)罗盘仪实测适用于地形平坦的地区、坡面较大的山区或面积较小的小班。在通视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沿小班界线进行闭合
导线测量;在通视条件较差的地区,可采用折线测量的方法沿道路等可通视的线路测量小班控制点,或利用地形架空视线进行视距测量小班控制点。
测定小班控制点后计算各点坐标,用GIS软件绘制小班图形和计算小班面积。(三)实时动态载波相位差分技术(简称RTK)测量适用于信号较
强林区,坡面较大的小班,精度要求高的伐区调查设计,在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设置相关参数、架设基准站、启动流动站,在测量中进行“点放样”
,记录好每个点的名称,在差分数据信号从“浮动”变为“固定”时就可确定该点的地理坐标信息,根据地理坐标信息测算投影面积。(四)无人机
航拍适用于地形复杂、界线清晰、坡面较大的山区或面积较大的小班。在通视条件较差的地区,可采用无人机航拍的方法对调查小班进行现状拍摄,
通过专业软件合成正射影像图,再运用GIS软件绘制小班界线和计算面积。第九条伐区蓄积量调查方法伐区蓄积量调查方法分为全林实测法和
标准地调查法。(一)全林实测法适用于面积较小的小班。即对小班内所有的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按径阶整化,分别按树种、材质记录,测量每径
阶具有代表性树高3株。采用胸径、树高二元材积计算单株树木蓄积。径阶蓄积量=径阶平均单株蓄积量×径阶株数。小班蓄积量=∑径阶蓄积量。
(二)标准地调查法适用于面积较大的小班。即在小班内,抽取一定有代表性的林地面积进行实测,以实测得到的单位面积蓄积量推算小班蓄积量。
方法步骤为:1.计算标准地总面积。2.标准地布设。标准地要上坡、中坡、下坡均匀布设。典型分布法:根据小班内影响蓄积量的林木株数密度
、胸径、树高均匀分布情况设置标准地。划分作业小班法:根据小班内影响蓄积量的林木株数密度、胸径、树高均匀分布界线划分作业小班,按各作
业小班面积比例分配标准地数。等分作业小班法:按标准地数量等分作业小班,一个作业小班设一个标准地。3.标准地设置。块状标准地:一是用
罗盘仪测量确定方形样地的四个角点,检查闭合差,当闭合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重新测定。二是用RTK测定任意多边型标准地的转角点,当R
TK定位精度达到要求时,可不需进行闭合差检查。带状标准地:用罗盘仪定向或用“三杆”定向,测绳或皮尺测量水平距离。为减少系统偏差,带
状标准地的方向要与人工林行向成45度。然后以测绳为中心向两边各垂直量取5米以上确定样地边界。4.标准地标记。标准地的角桩和边线要标
记明显,并清晰标记界外木。5.在每木检尺前进行天然更新调查。6.每木检尺。第十条每木检尺方法在调查范围内,即标准地内或使用全林
调查法的伐区内,对达到起测胸径的林木逐株测量胸径。每木检尺前,首先确认调查范围的界线,标记界外木后进行逐株胸径测量,并按径阶整化,
分别树种、材质记录。检尺完成后,每径阶选取胸径值最接近径阶中值、生长正常的样木3株测量树高。第十一条林木胸径测量和平均胸径计算
(一)林木胸径测量方法使用测树围尺分别按树种(树种组)逐株检尺。检尺位置为检尺树上坡位置树干高1.3米处。如检尺位置有藤条或其他杂
物要先去掉再检尺。如为开叉树,在检尺位置以下开叉的,按一叉一株树检尺,在检尺位置以上开叉的,按一株树检尺。如果检尺树检尺位置生长不
正常,移至正常位置检尺或取上、下检尺的平均值。(二)林木平均胸径计算1.标准地林木平均胸径。标准地林木平均胸径=∑(径阶直径×径阶
株数)÷标准地株数。或者标准地林木平均胸径=2。2.小班林木平均胸径。将所有标准地按径阶-株数整理后用断面积法计算。G平均=(
G1+G2+…+GK)/N=∑Gi/ND平均=2×(G平均/π)0.5式中,Gi为第i个径阶断面积合计;N为检尺木总株树。
第十二条树高测量和平均树高计算(一)树高的测量方法常用测高仪器有VertexIV超声波测高测距仪、布鲁莱斯测高器、红外线测距
仪、测杆等。使用VertexIV超声波测高测距仪首先设定好高度处,选择测高模式(HELGHT模式)测定树高;使用布鲁莱斯测高器首
先确定被测树与测点的水平距离,然后再测定树高;使用红外线测距仪测高,要保证测点前面不被杂物阻挡;使用测杆测高,应保证测杆顶端与树梢
平高。(二)平均树高的计算方法根据实测得到的胸径和树高值,建立以胸径为自变量,树高为因变量的树高曲线数学模型,查平均胸径相对应的树
高曲线模型的树高值,即为平均树高。(三)速丰桉的平均树高的计算方法可根据标准地的林木平均胸径选定5~7株平均木并测量其树高,计算其
平均值作为标准地平均树高,再利用《广西速丰桉数表》中的相对树高曲线模型求算标准地各径阶的平均树高。第十三条蓄积量计算(一)蓄积
量的计算方法可采用立木材积表法和标准木法计算蓄积量。在伐区调查设计中采用二元材积表法。(二)小班蓄积量计算公式全林实测法:按径阶和
相应径阶平均树高查立木材积表得各径阶单株木材积,然后计算小班总蓄积量和采伐蓄积量。其中:小班总蓄积量=∑各径阶检尺株数×径阶平均单
株材积;小班采伐木蓄积量=∑采伐木各径阶检尺株数×径阶平均单株材积。标准地调查法:按径阶查立木材积表得各径阶单株木材积,然后计算标
准地蓄积、采伐蓄积量,再根据标准地蓄积量推算小班蓄积量。其中:标准地总蓄积量=∑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平均单株材积;标准地采伐木蓄
积量=∑采伐木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平均单株材积;小班总蓄积量=标准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小班采伐木蓄积量=标准地单位面积采
伐木蓄积量×小班面积。(三)面积小于0.2公顷(含0.2公顷)伐区蓄积量计算面积小于0.2公顷(含0.2公顷)的伐区蓄积量根据各县
(市、区)制定的每公顷单位蓄积标准计算。第十四条出材量计算(一)材种出材量测定的方法目前较常用的方法是出材量表法。出材量表法是
按照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适用于本区域的出材量(率)表,分别按树种、径阶查出各材种出材率,与相应蓄积量值相乘积,即得到相应的
材种出材量。(二)小班出材量计算公式全林实测法。小班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用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十∑采伐木各径阶半用材树蓄积
×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标准地调查法。标准地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用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采伐木各径阶半用材树蓄积×径
阶经济材出材率×50%;小班出材量=标准地单位面积出材量×小班面积。(三)面积小于0.2公顷(含0.2公顷)伐区出材量计算面积小于
0.2公顷(含0.2公顷)的伐区出材量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每公顷单位出材标准计算。第十五条其他因子调查(一)天然更新调查结
合林木蓄积量标准地调查,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地,对天然更新的幼苗、幼树进行调查,根据林地上每公顷生长幼苗、幼树株数及其生长发
育等情况划定更新等级。标准地面积不应小于调查小班面积的1%。株林下天然更新等级划分标准表单位:株/公顷数等级高度
30厘米以下30-50厘米50厘米以上良好5000以上3000以上2500以上中等3000-49991000-2999500-24
99不良3000以下1000以下500以下(二)伐区剩余物调查可在调查林木蓄积量的同时,选取样木进行实地造材,以测算各种剩余物的数
量,也可借用林分情况条件相近似的其他伐区的有关数据进行推算。(三)林况其它因子调查包括林分类型、起源、林层、树种组成、林龄或龄组
、郁闭度、树冠幅等因子,其中各项林况因子调查的方法,除本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外,其余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方法。林况因子调查与蓄积量
调查一并进行。第三章伐区作业工艺和更新设计第十六条主伐工艺设计(一)采伐方式皆伐:一次伐完林地上的所有林木,适用于成过熟林
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择伐:有选择地分散采伐林地上的部分林木,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后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
林。择伐方式有径级择伐、树种择伐和分散择伐等。渐伐:小块状分次分批伐完林地上的林木,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
单层林。(二)采伐强度择伐:实行择伐的小班,除减灾、防灾需要外,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
0.5以上。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渐伐:实行渐伐的小班,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已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
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第二次采伐全部保留木,两次间隔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未达到更新标
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木蓄积量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的幼苗幼树接近或达到郁
闭状态时进行,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渐伐方式有均匀渐伐、带状渐伐和群状渐伐。(三)采伐工艺设计采伐林木要做到定向伐木
,保证安全,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分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在10厘米以内,锯口平整,枝节打平,造材长度误差应在2厘米之内。
第十七条抚育采伐工艺设计(一)抚育采伐目的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促进保留木的生长,提高林分质量。(二)
抚育采伐类型抚育采伐以作业小班的方式进行设计。商品林抚育采伐分为透光伐、生长(疏)伐和卫生伐。公益林抚育采伐类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益林科学经营利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对纯林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间密留匀、去劣留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
分组成,同时伐除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森林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和带状抚
育。生长(疏)伐:在中龄林内进行。主要是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提高林木质量。疏伐的方法有上
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三种方法。卫生伐:在遭受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的森林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中进行,主要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养
前途的林木。(三)抚育采伐条件用材林:从幼林郁闭开始到成熟林主伐前一个龄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郁闭度
0.9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枝下高明显上升(树高的1/3~l/2),林分明显分化,被压木在20%~30%的林分。天然次生林
(含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幼龄林、中龄林郁闭度0.7以上的林分,或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郁闭度在0.6上的林分。遭受轻度病虫害、火
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森林。公益林:抚育采伐条件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
行,详见附件11、12。(四)抚育采伐时间抚育采伐的时间包括抚育采伐开始期、间隔期、结束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可根据森林郁闭度、森林生
长量、林木枝下高和自然径阶等多种方法确定;抚育采伐间隔期,可用采伐蓄积除材积连年生长量的商作为间隔年数;抚育采伐进行到林木主伐前一
个龄级即结束。(五)抚育采伐强度要求1.用材林。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当重点明确抚育采伐小班的保留郁闭度、保留目的树、保留胸径等关键
指标,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保留郁闭度:透光伐后,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6,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7;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透光伐郁闭度
一次不得降低0.2。卫生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生长伐后郁闭度应当控制在0.6~0.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间伐,伐后郁
闭度控制在0.7~0.8。保留目的树:作业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和林分状况,明确保留当地适生的、能够培育形成建群树种的目的树。
天然林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为目标确定目的树。保留胸径: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2.公益林。抚育采伐强度按《国家
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低产低效林改造工艺设计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工艺设计执行《低效林改造技
术规程》(LY/T1690-2017)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3。第十九条更新采伐工艺设计(一)适用范围更新采伐是为了
恢复和提高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的有益效能而进行的采伐,或减灾、防灾的需要而进行的采伐。适用于密度较大或达到防护成过熟年龄,其防护效能
或特用价值明显降低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分;或遭受灾害影响其健康生长的林分。(二)采伐方式和要求更新采伐分择伐、带状皆伐和小块状皆
伐等3种方式。1.择伐。坡度30度以上的允许采取机械疏伐的方式进行择伐,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坡度30度以下的公益林,择伐应均匀
分布、不开天窗、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2.带状皆伐。带状皆伐的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不超过20米,带与带之间相隔不少于200米。3.
小块状皆伐。小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的面积控制在3公顷以内,相邻伐区采伐的间隔期不得小于3年。第二次及以后的采伐转入利用主林层、培育亚
林层,采伐强度控制在主林层的50%以内,实行隔带采伐。国家级公益林更新采伐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公益林
更新采伐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集材工艺设计(一)集材方式的确定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实际
特点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进行接力式集材。集材方式分为:1.机械集材。包括夹机
集材、拖拉机集材、索道集材等;2.人力集材。包括人力板车集材、人力肩扛集材等;3.畜力集材。包括马托集材、牛拉集材等。(二)道路
、楞场和集材道的设计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设计必需的道路、楞场和集材道,道路以人行道或板车道为主,集材道应离开河道并尽量建在山脊上
,楞场最大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第二十一条伐区清理凡可制成长度2米、尾径(去树皮测量)6厘米以上规格材的,均应作为木材统计,
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应超过0.1立方米,其余的枝丫、伐根、梢头等,可作为采伐剩余物运出利用或清理。对能利用的剩余物必须运离山场加以利用
,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归带、散铺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和容易出现水土流失的地
段,要采取防护措施;不再利用的道路和临时性原木桥涵等,要予以关闭或拆除;楞场的木材剩余物必须清理干净,疏松土壤以恢复地力。第四章
伐区更新设计第二十二条更新方式伐区更新可采用人工更新、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三种方式进行。(一)人工更新。指以人工植苗
、萌生、播种进行造林,迅速完成森林更新任务,形成人工林。适用于皆伐伐区更新。(二)天然更新。指利用林木天然下种、伐根萌生、根系萌蘖
来恢复森林。适用于择伐和渐伐的林分。(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指为了弥补天然更新的不足,而采用人工措施,如松土、除草、人工补播补植等
来促进天然更新,这种措施称为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实行择伐或渐伐的林分,若天然更新达不到更新标准,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进行更新
造林。第二十三条更新标准伐区在完成采伐作业后的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
应当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二)天然更新。每公顷皆伐迹地应当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
于6000株,更新均匀度应当不低于60%。择伐、渐伐迹地的更新质量,达到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
、补播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的标准;天然下种前整地的,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天然更新标准。第二十四条更新造林设计根据
现有林木生产状况,规划伐后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更新时间及更新造林技术。更新造林技术按相关树种造林技术标准执行,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
地、精心栽植、适时抚育。第五章成果编制第二十五条调查设计成果编制(一)0.2公顷以下林木采伐申请表皆伐面积不超过0.2公顷
(含0.2公顷)的只需提交《0.2公顷以下林木采伐申请表》(详见附件9),以及林木权属证明和采伐地点现场相片。(二)简易伐区调查设
计成果1.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详见附件3。2.皆伐伐区或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表。皆伐伐区调查设计表包括皆伐伐区调查设
计汇总表、伐区调查每木检尺登记表、林木每公顷蓄积量和出材量统计表等3个表,详见附件4、6、8。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表包
括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汇总表,伐区调查每木检尺登记表,择伐、渐伐、抚育采林分变化情况表,林木每公顷蓄积量和出材量统计表
等4个表,详见附件5、6、7、8。3.简易伐区调查设计相关材料。包括:①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②林地租地合同或林
权证书;③林木权属证明(林木转让合同);④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与林木采伐申请人现场签订《伐区界线确认书》(附件2);⑤县级人民政府或县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4.简易伐区调查设计附图。包括:①XX伐区在县域内的位置示意图;②XX伐区调查设计图。伐区调查设
计图应标明伐区位置、四至界线,用表格形式注记林班号、小班号、作业小班号、优势树种、林种、林龄、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等内容。采
用罗盘仪实测面积时用大于1:5000比例尺的底图;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面积的,要将有关部分描绘或剪接成图。采用GPS
或RTK测定面积的,要使用GIS软件在大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绘制伐区调查设计图。上传至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电子版XX
伐区调查设计图,要求标记图纸四角点坐标信息,不叠加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涉密信息。③XX伐区现场照片。伐区整体林分现状照片2~3张
,以及标准地照片2~3张(全林调查时为伐区内部林分照片)。(三)一般伐区调查设计成果1.一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说明书编写规范参照
附件10。2.皆伐伐区或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表。皆伐伐区调查设计表。与简易伐区调查设计成果该项要求一致。择伐、渐伐、抚
育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表。与简易伐区调查设计成果该项要求一致。3.伐区调查设计相关材料。与简易伐区调查设计成果该项要求一致。4.伐区调
查设计附图。与简易伐区调查设计成果该项要求一致。5.造林更新设计图。第二十六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审核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文件由调查设
计单位盖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作为林木所有者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作业的依据。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质
量检查调查设计单位应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进行自检,自检面积总数不少于其调查设计面积或小班数的10%,并将自检结果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伐区设计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查比例不少于伐区总数的3%。市级林业主管部
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伐区设计工作每年进行抽查,以县为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伐区总数的1%。第二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评定标
准在质量检查中,达到下列标准的,伐区设计质量合格:采伐设计图记载内容清楚、四址界线明确清晰;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树种确定正确;
面积、蓄积等调查结果符合精度要求。第二十九条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责任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违反林业调查设计管理有关规定,伐区调查设计人员
故意降低伐区蓄积量、不到实地或不按作业设计规定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导致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调查设
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程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林业厅2013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桂林政发〔2
013〕17号)同时废止。附件1有关技术参数一、采伐年龄林木采伐年龄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二、径阶整化
(一)单径阶。起测径阶为5厘米,起测胸径为5.0厘米,径级进级为1厘米。如5径阶为5.0~5.4厘米,6径阶为5.5~6.4厘米,
其余依此类推。(二)双径阶。起测径阶为6厘米,起测胸径为5.0厘米,径级进级为2厘米。如6径阶为5.0~6.9厘米,8径阶为7.0
~8.9厘米,其余依此类推。三、材质等级(一)经济用材树。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二)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
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三)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四、出材率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材积表确
定。五、计量单位(一)胸径单位为厘米,保留一位小数。(二)树高单位为米,保留一位小数。(三)空间距离单位为米,保留一位小数。(四)
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两位小数。(五)蓄积量和出材量单位为立方米。按径阶计算时保留三位小数;按标准地(样地)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按小
班、伐区计算时取整数。六、连片皆伐面积连片皆伐面积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根据生态需求
,必要时应保留一定面积的林带或林块作为间隔带。伐区森林更新达到成林标准后,间隔带的林木方可采伐。七、标准地面积和形状(一)标准地总
面积调查以小班或作业小班为调查单位。主伐调查的标准地面积,天然林不少于小班或作业小班面积的5%,人工林不少于小班或作业小班面积的3
%;主伐以外的标准地调查面积,天然林不少于小班或作业小班面积的3%,人工林不少于小班或作业小班面积的2%。(二)单个标准地设置面积
不少于400平方米。(三)标准地的形状可设置为块状、带状或圆形。块状标准地可设置为任意多边形,测量闭合差小于1/200;带状标准地
带宽不少于10米;圆形标准地半径不少于11.29米。八、调查精度要求(一)胸径大于或等于20厘米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不大于2%;胸
径小于20厘米的树木,胸径测量误差不大于0.5厘米。每个小班或作业小班胸径测量误差超出允许误差的株数不能大于检尺木总株数的5%。(
二)树高测量误差应不大于5%,每个小班树高测定误差超出允许误差的株数不能大于树高测量树木总株数的5%。(三)小班面积调查精度95%
以上。(四)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90%以上。附件2伐区界线确认书××伐区位于××县(林场)××乡镇(分场)××村
(林站)××林班××小班,小地名为××,四至界线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伐区标记物为××,标记物GPS坐标为×
×。业主签名:调查设计负责人签名:20××年××月××日附件3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设计编号:调查人员:设计人员
:伐区调查县(市、国有林场)乡镇(分场)村(工区)林班小班小地名:四至界线:东至
南至西至北至林木所有者:面积:hm2地类:权属:森林类别:二级林种:公益林保护等级:林
龄:年龄组:郁闭度:树种:起源:平均胸径:cm平均树高:m每公顷蓄积量:m3每公顷株数:
株伐区蓄积:m3伐区株数:株采伐设计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
hm2采伐蓄积:m3出材量:m3出材率:%伐后每公顷保留木:株伐后保留郁闭度:采伐时间:更新
设计更新时间:更新面积:hm2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整地方式:整地规格:cm造林密度:株/公顷株行
距:苗木规格:用苗量:抚育措施:更新责任人:其他说明:附件4皆伐伐区调查设计汇总表县(林场)单位:公顷、立方米、株乡(分场)村(工
区)林班小班林种树种起源林龄郁闭度平均天然更新等级公顷蓄积采伐迹地更新直径树高面积株数蓄积出材方式树种时间


合计统计员:审核人:年月日注:1.本表用于
每次伐区调查设计结果的统计汇总,也可作为申请采伐的统计报表。2.采伐面积和采伐株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填一项。附件5择伐、渐伐、
抚育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汇总表县(林场)单位:公顷、立方米、株乡(分场)村(工区)林班小班林种树种起源林龄郁闭
度平均天然更新等级每公顷蓄积每公顷株数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直径树高采伐保留采伐保留蓄积株数蓄积株数出材

合计
统计员:审核人:年月日注:1.本表用于每次伐区调查设计结果的统计汇总,也可作为申请采伐的统计报表。
2.采伐面积和采伐株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填一项。附件6伐区调查每木检尺登记表____县(林场)____乡(分场)____村(林站
)____林班____小班____作业小班,面积____。(一)小班因子调查:林种____,优势树种____,起源____,林龄
____,郁闭度____。采伐方式____,采伐次数____,散生木株数____,散生木蓄积________天然更新等级____,
更新方式____,更新树种____,更新时间____。(二)标准地林木检尺登记:标准地号____,标准地面积____。树种径阶检
尺木类型株数划记株数合计实测平均用材半用材薪材123胸径树高胸径树高胸径树高胸径树高




合计保留木采
伐木调查员:调查日期:年月日附件7择伐、渐伐、抚育采伐林分变化情况表____
___县(林场)乡(分场)村(林站)林班小班树种采伐强度疏密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公顷蓄积公顷株数株数蓄积伐前伐后伐前伐后伐前伐后伐前
伐后伐前伐后



统计员:审核人:调查日期:年月
日附件8林木每公顷蓄积量和出材量统计表____县(林场)____乡(分场)____村(站)_____林班_____小班_____
标准号,标准地面积_____。树种径阶检尺木类型平均检尺株数蓄积量出材率(%)出材量胸径树高合计其中合计其中用材树半用材树薪材树用
材树半用材树薪材树


合计保留采伐公顷保留
采伐统计员:审核人:调查日期:年月日附件90.2公顷以下林木采
伐申请表单位:公顷、立方米申请采伐林木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采伐地点坐标X:Y:采伐林种采伐树种采伐面积采伐方式
采伐蓄积量采伐出材量采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更新方式更新树种申请林木采伐情况说明签名:
年月日乡镇林业部门意见单位(章):签名:年月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意见单位(章):签名:年
月日注:此表只适用于申请采伐面积0.2公顷(含0.2公顷)以下林木。附件10采伐设计编号××县(市、区、林场)××镇(
分场)××村(林站)林木采伐设计说明书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日期一、森林资源概况县(市、区)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林地面积等森林资源概况。二
、伐区基本情况(一)伐区位置伐区行政区域位置,详细到小班。(二)伐区权属伐区林地、林木权属。(三)四至界线伐区四至界线。(四)立地
条件伐区地形地貌、海拔、坡位、坡度、土壤、植被覆盖度等立地条件。(五)交通运输条件伐区交通运输条件。三、伐区调查设计(一)调查内容
伐区林分现状,如林种、优势树种为、起源、林龄、郁闭度、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等调查内容。(二)调查方法伐区调查方法,蓄积量、出材量的技
术方法。(三)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内容应包含伐区面积、伐区株数、伐区蓄积量、伐区出材量、伐区剩余物等。四、伐区工艺设计(一)采伐方式伐
区工艺设计采伐类型、采伐方式。(二)采伐强度伐区林木采伐强度。(三)生产工艺阐述伐区生产工艺,如伐木、打枝、造材等工艺要求。(四
)集材和运输集材和运输方式。(五)采伐时间采伐作业时间期限。(六)伐区清理采伐作业结束后伐区清理与处置方法。(七)伐区监督采
伐作业期间监督工作方法。(八)采伐成本概算根据当地用工价格及本伐区立地条件,简要说明采伐成本概算。(九)安全生产阐述如何开展安全生
产工作。五、造林更新设计(一)造林位置和面积伐区更新类型、更新树种、更新面积。(二)造林更新时间伐区更新造林时间。(三)造林技术
1.整地阐述整地方式2.造林密度阐述造林株行距以及每公顷造林株数。3.苗木要求阐述造林苗木的基本情况。4.定植阐述造林定植概况。
5.幼林抚育阐述造林后抚育概况。6.投资概算根据本地造林经验和立地条件,估算投资概况。附件:1、伐区界线确认书2、皆伐伐区调查设
计汇总表3、伐区调查每木木检尺登记表4、林木每公顷蓄积量和出材量统计表5、伐区位置示意图6、伐区调查设计图7、采伐作业设计图(不含
地形图的上传图)8、造林更新设计图9、伐区现状照片调查人员: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时间附件1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
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
途林。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
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第
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第六条中央财
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
宣传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
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
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
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
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第九条严格控制
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
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实行占补平衡,
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第十条国家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
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第十一条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
划,应当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通过推进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将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
级公益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措施。第十二条一级国
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
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
、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
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
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
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一)林权权利人按程序
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
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
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除执行前款规定外,需要开展抚育
和更新采伐或者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还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并编制采伐或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天然林,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第十五条对国家级
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第十六条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管理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申报补进
、调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七条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以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一
经调出,不得再次申请补进。(一)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对已确
权到户的苗圃地、竹林地,以及平原农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三)集体和个人所有
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第十八条除补进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
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符
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应当属于对国家整体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关键作用的森林,特别是国家退耕还林
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十九条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
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
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述调出、补进情况,
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按照管辖范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调出、
补进情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其中单次调出或者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超过1万亩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定,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上述补进
、调出结果,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抄送当地专员办。第二十条国家级公益林
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管辖范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
修正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国家林业局,抄送当地专员办,并提交修正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二十一条省
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成图工作,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在全国林地“一
张图”建设和更新中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落界准确规范、成果齐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
本底资源调查结果作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和生态状况变化监测的基础依据。第二十二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以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和落界成图成果为基础,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并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
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国家级公益林档案更新情况及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图面资料与现地一致、各级成果数据资料一致。第
二十三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年度监测和生态状况定期定点监测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提交涵盖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使用
、调出补进等方面内容的资源变化情况报告、资源变化情况汇总统计表,以及调出、补进和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上述报告和统计
表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第二十四条国家组织对国家级公益林数量、质量、功能和效益进行监测评价,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考核评价。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
理。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解释。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
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2013年发布
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同时废止。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
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益林经营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
区划界定的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
特种用途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都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各
级人民政府要把本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第二章区划管理第六条公益林由县级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界定成果由自治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国家级公益林报国家林
业局和财政部核准,由国家林业局公布,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公益林区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划定的
公益林原有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第七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以申请调出公益林。(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已确权到户的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在与地方政府签订管护协议时,提出调整要求的
。(二)苗圃地。(三)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
整的公益林。公益林调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
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再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国家级公
益林报国家林业局核准批复,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第三章公益林管理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益林的保护
和管理工作,实行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对
公益林实施有效管护。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进行立牌公示,标明管护范围图、面积、林权权利人、保护等
级、管护单位及责任人等相关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在办公场所内明显处标明本区域内公益林范围图、面积,
管护单位及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等。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十
二条市级以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编制公益林经营方案,其余以县为单位编制公益林经营方案,确定不同类型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措施。第十三条
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对公益林采取封、造、补、抚、管相结合的措施,把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
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权单位对公益林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
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进行补植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征占用公益林林地,严格
执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只有符合规定的项目方可征占用公益林林地。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公益林地的,按征占用多少
补划多少的原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一补一”调整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签订新的区划界定书后,报自治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
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按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六条禁止在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采沙、取土、筑坟等破坏公益林
的活动。第十七条在公益林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
论证后批准,并与公益林经营者或所有者签订协议。第四章公益林保护第十八条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益
林进行保护等级区划,实行分类管理和科学经营利用。(一)一级保护。一级保护公益林原则上禁止采伐利用。区划范围如下:1.各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江河源头的林地。2.山体坡度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3.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度以下江河两
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标准确定)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4.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热带雨林。5.边境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二)二级保护。二级保护的公益林以非生产性施策,按近自然林业
经营,可进行必要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区划范围如下:1.山体坡度46度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2.在重要水库和山体坡度4
6度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3.边境地区的疏林
地、未成林地。4.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三)三级保护。除一级、二级保护以外的公益林划为三级保护公益林,按生
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对立地条件好、坡度较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可以进行合理的利用,逐步更替单一树种和单层
林分,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逐渐增强其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其生态效益。公益林科学经营利用应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
对公益林科学经营利用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公益林科学经营利用须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
单位现场调查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公益林年采伐限额由编限单位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保护等级为二级保护或者三级
保护的公益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对象:1.林分过密,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
林分,抚育采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20%,抚育采伐后,天然混交林及国防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7,人工林和天然针叶林的
郁闭度不低于0.6,科学实验林、母树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5。2.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防护林病腐木达10%、
特种用途林病腐木达5%以上的林分,可以采取相应的采伐强度和抚育措施。3.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不到0.3或林相老化、自然灾害
严重的林分,可采取综合改造方法,一次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4.单层纯林尤其是针叶树种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20%,土壤结构
差,枯枝落叶层厚度﹤1cm的林分,可以采取效应带改造方法,开拓效应带后选择适宜的阔叶树种人工更新,逐步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第二十二
条保护等级为二级保护或三级保护的公益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公益林可以进行更新。第二十三条在不破
坏生态环境和采取可靠的环保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保护等级为二级、三级公益林,属于竹类和经济林树种的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
的栽种、培育、管护、更新、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和销售,但竹林采伐立竹量要控制在年新增立竹数量以内;属于橡胶、松类等采脂类树种的允许
按照采脂技术规程,开展正常的采脂活动。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
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桂财
农〔2010〕157号)。第二十六条根据公益林的地类及林分质量等因子制定不同补偿标准,实行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补偿原则。第六章
监测与检查第二十七条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设立生态效益与环境质量监测样地和资源消长及其管护动态监测区,对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管护
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价。建立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的公益林资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定期监测、调查,逐年进行数据更新,及时掌握公益林资
源消长变化动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公益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结果。第二十八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
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队伍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和森林质量变
化情况,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检查结果,结合公益林资源消长及其管护动态监测区的监测结果,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三十
条在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组织、实施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林业或财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调减直至取消其当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
事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公益林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二)挪用、挤占、截留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三)对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不力,对盗伐滥伐和乱征滥占林地打击不力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公益林资源减
少、质量下降的。第三十二条对严重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3低效
林改造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效林改造的原则、类型划分、评判指标、改造方式与技术、作业设计、施工管理、监测及档案管理的内容和
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低效林改造的生产技术活动和经营管理。本标准所指的低效林包括次生林和人工林,在林种上包括防护林、用材林、
经济林和薪炭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15163封ft(沙)育林技术规程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15776造林
技术规程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低效林lowfunctionforest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
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林分总称。低效林按起源可分为低效
次生林和低效人工林。3.2低效林改造restorationoflowfunctionforest为充分发挥低效林地的生产
潜力,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而采取的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营林措施的总称。3.3林分结构standstruc
ture不同直径、树高和年龄的林木在林分中的分布状态,混交林还包括树种组成和林层。3.4带(块)状改造strip(patch)
restoration划出保留带(块)与改造带(块),于改造带(块)内进行改造作业的方式。3.5群团状改造lumpishres
toration被改造的林分内,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呈群团状或块状分布时,在群团内采取抚育措施培育目的树种,并对非目的树种分布的地
块及林中空隙地进行改造作业的方式。3.6目标林分targetstand指功能定位、结构、蓄积等林分特征体现特定森林经营目标的健
康稳定的林分。3.7林冠下更新regenerationundercanopy通过林冠下植苗、直播或天然下种等措施营建森林,实现
伐前更新并改善森林的结构与功能的作业方式。4.低效林改造的原则(a)在保护的基础上,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b)保持低效次生林
的天然林属性,培育混交林。(c)多目标经营,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兼顾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d)因地制宜,因林施策,适地适法。(e)
措施与技术科学合理,经济可行。5.类型划分与评判标准5.1低效次生林5.1.1轻度退化次生林受到人为或自然干扰,林相不良,生产潜力
未得到优化发挥,生长和效益达不到要求,但处于进展演替阶段,实生林木为主,土壤侵蚀较轻,具备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次生林。评判标准具备以
下所有条件的次生林:——主要由实生乔木组成,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50%;——目的树种占林分树种组成比
例的40%以下,生长发育受到抑制;——天然更新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少,<40株/hm2。——土壤肥力和生态服务功能基本正常。5.1.
2重度退化次生林由于不合理利用,保留的种质资源品质低劣(常多代萌生或成为疏林),处于逆向演替阶段,结构失调,土壤侵蚀严重,经济价值
及生态功能低下的次生林。评判标准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次生林:——林木90%多代萌生,林相残败,结构失调;——缺乏有效的进展演替树种
,天然更新不良,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30株/hm2;——林木生长缓慢或停滞,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
均水平低50%以上。——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功能明显下降。5.2低效人工林5.2.1经营不当人工林由于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
适地适树或其它经营管理措施不当,造成林木生长衰退,地力退化,功能与效益低下,无培育前途,生态效益或生物量(林产品产量)显著低于同类
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的人工林。评判标准a)以物质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人工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生长缺乏活力,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
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林木生长停滞,林分郁闭度低于0.4以下,无培育前途;——林相残败,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
%以下,预期商品材出材率低于50%;——薪炭林经过2次以上樵采、萌芽生长能力衰退;——经济林产品连续3年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
均水平低30%以上;——经济林林木或品种退化,产品类型和质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b)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人工林,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林分郁闭度低于0.4以下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林下植被盖度低于30%的林分;——断带长度达到林带平均树高的2
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整条林带长度比例达20%以上,林相残败、防护功能差的防护林带:——受中度风蚀,沙质裸露,林相残败的防风固沙
林。5.2.2严重受害人工林主要受严重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干旱、风、雪、洪涝等自然灾害等影响,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林带)。评判
标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林:——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分;——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树40%以上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迟滞,出现负生长的林分。6.改造方式与技术要求6.1改造方式6.1.1封育改造a)适用对象:有目标树种天然更新幼树
幼苗的林分,或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母树分布,通过封育可望达到改造目的低效林分。主要为生态地位重要、立地条件差的退化次生林。b)封育方
法:采取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措施。封育按GB/T15163的规定执行。6.1.2补植改造a)适用对象:郁闭度低于0.4的低
效林。b)补植树种:采用乡土树种,通过补植形成混交林,应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相容生长,且具备从林下到主林层生长的基本耐阴能力的目
的树种。c)补植方法:根据林地目的树种林木分布现状确定补植方法,通常有均匀补植(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地)、群团状补植(现有林木
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地及林窗较多的林地)、林冠下补植(现有主林层为阳性树种时在林冠下补植耐阴树种)等。d)补植密度:根据经营方向、
现有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以上。补植按GB/T15781中6.5、7.
6的规定执行。6.1.3间伐改造a)适用对象:轻度退化次生林、经营不当人工林和严重受害人工林。b)改造方法:需要调整组成、密度或结
构的林分,间密留稀,留优去劣,可采取透光伐抚育;需要调整林木生长空间,扩大单株营养面积,促进林木生长的林分,可采用生长伐抚育,选择
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对病虫危害林通过彻底清除受害木和病源木,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可望恢复林分健康发育的低效林,可采取卫生伐。c)
采伐强度和要求:执行GB/T15781中7.1、7.3和7.4的规定。6.1.4调整树种改造a)适用对象:重度退化次生林和严重受
害人工林。b)调整树种:根据经营方向、目标和立地条件确定调整的树种或品种。执行GB/T15776规定。c)改造方法:对针叶纯林采
取抽针补阔、对针阔混交林采取间针育阔、对阔叶纯林采取栽针保阔,调整林分树种(品种)结构,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d)改造强度
:根据改造林分的特性、改造方法和立地条件,按照有利于改造林迅速成林并发挥效益、无损于环境的原则确定。间伐强度不超过林分断面积的25
%,或株数不超过40%(幼龄林)。6.1.5效应带改造主要适用于重度退化次生林的改造。改造方法执行GB/T18337.3中5.3
.2.2.2的规定。6.1.6更替改造a)适用对象:严重受害人工林。b)更换树种:根据经营方向,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确定。c)
改造方法:将改造小班所有林木一次全部伐完或采用带状、块状逐步伐完并及时更新。一次连片作业面积不得大于4hm2。通过2年以上的时间,
逐步更替。d)限制条件:位于下列区域或地带的低效林不宜采取更替改造方式:——生态重要等级为1级及生态脆弱性等级为1、2级区域(地段
)内的低效林;——海拔1800m以上中、高ft地区的低效林;——荒漠化、干热干旱河谷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及困难造林地的低效林;——其
它因素可能导致林地逆向发展而不宜进行更替改造的低效林。6.1.7综合改造适用于不能通过上述单一改造方式达到改造目标的低效林的改造。
根据林分状况,采取封育、补植、间伐、调整树种等多种方式和带状改造、林冠下更新、群团状改造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6.2技术要求6.
2.1工作流程低效林改造按照调查评价、作业设计、查验审批、施工及评价等的流程进行。6.2.2布局配置低效林改造应综合考虑改造区域林
种、树种及空间上的科学、合理的布局与配置,通过改造实施,达到调整、优化林分结构的效果。6.2.3改造目标和技术措施通过实地调查与低
效林评判后,针对不同的低效林类型、成因和经营培育方向,以小班或林带为经营单元,确定与功能需求相宜的目标林分,并根据目标林分和林分现
状确定具体改造方式及技术措施。除森林经营、造林等方面的常规技术要求外,在设计和实施中还应根据改造类型、方式及环境,考虑以下技术措施
要求:——树种调整重新配置的作业要求;——水土严重流失区的集流蓄水、强化入渗的作业要求;——水土严重流失区、风沙区的乔灌草配置技术
、固土固沙技术的作业要求;——病虫害发生区的林木及环境有害生物源处理技术的作业要求;——长期水土流失,土地肥力贫瘠改良技术的作业要
求;——经济林产品低效林的品种更换等技术的作业要求。6.2.4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环境保护功能和景观美化价值,改造难度大或技术不成
熟的低效林不宜改造;——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防止对现有植被的破
坏,采取的作业措施应避免新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防止改造过程对自然环境的有害作用和影响;——严格控制病虫危害源的传播途径,进入改造
区的种植材料要做好检疫,改造区的病虫危害木及残余物要及时进行隔离与处理,经检疫符合有关标准后方可流出改造区;——林地坡度大于25度
的低效林,改造中宜采用带状、块状的林地清理方式,以尽量减少改造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改造过程中不宜全面清林,禁止炼山。7.作业设计
7.1设计单元与单位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以乡镇、林场等经营单位为设计文件的申报单位。7.2设计程序资料搜集:包括自
然概况、近期森林经理调查、营造林总体规划、林业专项调查、地形图、林相图及社会经济等材料。b)外业调查1)对拟改造小班的基本信息进行
全面调查,收集森林资源、立地条件、森林病虫害、种质资源、保护物种、作业条件、经营目标等相关因子;2)对拟改造小班的林分信息进行抽样
调查,应分别小班面积设置1块~3块面积为(20m×30m)~(30m×40m)的典型标准地或宽20m、长50m~150m的样带(≤
1hm2以下1块,1.01~5hm22块,5hm2以上3块);对拟改造的林带应分别林带长度,设置1段~3段长度为20m~50m的样
带,进行林分因子、立地因子、病虫害、天然更新数量及分布、目标树数量、等方面的调查(调查项目见附录A)。c)改造林分评价按照低效林判
别标准,对低效林的成因、类型、规模、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d)作业设计根据评价结果,结合现场预判分析,完成改造目标、方式和技术措施的
设计,编制设计说明书,并绘制设计图件。7.3设计内容——改造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与分析;——改造区域森林资源的历史情况
和现状的调查与评价;——区域主要森林类型、立地类型的正常林分与低效林,在林分质量、生态功能、经济价值等方面的对比评价。用材林侧重于
立地生产力评价,经济林产品侧重于产量、价值评价,防护林(带)侧重于防护功能评价;——低效林类型、分布与面积;——目标林分设计:规定
最终状态主林层的树种组成比例、林分结构和功能目标(确定到小班)。——低效林的改造方式和时间安排(确定到小班);——更新采伐和抚育间
伐的采伐作业设计,包括采伐方式、对象、强度、株数、蓄积量、出材量、材种、伐区清理、病虫害处理及其它技术措施要求(确定到小班);——
补植、更新、调整等营造林作业设计,包括种苗类型、林地清理、配置方式、作业时间、栽植技术、抚育管理等方面内容(确定到小班),见GB
7908、GB6000和GB/T15776;——用工量概算、改造费用概算、收支概算及物资消耗量计算(落实到小班);——生物多样
性与环境保护措施(确定到小班);——施工作业管理与保障措施。7.4设计文件组成a)作业设计说明书:对7.3设计内容逐一说明;b)附
图:1)低效林改造作业区森林资源现状图(林相图),比例尺1:5000~1:10000,体现区划、林种、树种等资源现状;2)低效林改
造作业设计图,比例尺1:5000或1:10000,体现改造方式、采伐、营造林等方面的作业设计。c)附表:1)低效林小班现状调查与改造设计表(附录A);2)低效林改造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3)低效林改造投资概算表。8.施工管理8.1施工准备——经审批的作业设计是施工的主要依据,经营单位应根据设计的改造小班(地段)、施工时间安排,组织施工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作业地块、改造方式以及抚育采伐、营造林、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等技术措施的要求,做好器具、材料的准备,并明确每个改造小班、地段的作业指导员;——开展施工员的上岗培训,包括作业流程、改造方式、林木采伐、营造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小班中有国家级保护物种的,应在施工卡片中注明保护物种名称、分布、保护措施等。8.2施工要求——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区域范围、作业面积、改造方式和措施、营造林方法、生物多样性与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施工;——施工员在每个流程开始时进行现场示范和指导,让作业人员掌握有关技术要求;——改造作业中清除的带病虫源的林木、枝桠,应及时就近隔离处理,防止病虫源的扩散与传播;——改造过程中采用的种子、苗木均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Ⅰ、Ⅱ级的要求;——按照设计要求,保护好作业区内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做好作业小班、地段的林地清理,创造有利于保留木、新植树苗的生长环境;——作业过程中做好护林防火与施工安全工作。8.3质量评价以作业小班为单元评价施工作业质量(见附录B),实施百分制,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质量评价由第三方进行。9.监测与档案管理9.1监测评价实施低效林改造的林地应纳入森林资源监测体系,设立固定样地进行定期观测,掌握林地动态变化,总结不同改造方式、技术措施的成效与经验。9.2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作业设计的说明书、图件、表册及批复文件等;——调查设计卡片;——小班施工卡片;——检查验收调查卡片与报告;——财务概算、结算报表;——改造前后及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监测记录及报告;——其它相关文件、记录及技术资料。附录A(规范性附录)低效林小班现状调查与改造设计表改造单位(乡镇)林班号(村)小班号图幅号分类经营区划小班面积/hm2林分现状起源林种经营目标林分组成主要树种林层林龄每公顷株数郁闭度植被覆盖度林木分布状况混交类型树种适宜度生长指标树种平均树高/m平均胸径/cm蓄积m3/hm2经济树种产品年产量kg/hm2品质主要病虫害受害株数/hm2死亡濒死木株数/hm2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树种天然更新数量/hm2天然更新分布其它说明(a)立地条件地貌类型海拔坡位坡度坡向土壤类型土层厚度/cmpH值土壤质地地下水位/m侵蚀类型类型与成因低效林类型主要成因林分评价(b)改造设计改造年度改造面积改造方式改造功能定位(主导功能和辅助功能)目的树种及组成比例目标直径林分结构改造方法补植树种补植株数保留树种保留株数目标树密度(株/hm2)采伐树种采伐株数采伐蓄积(m3)其它措施设计(c)其他设计说明作业要求树种配置要求水土保持措施病(虫)源木处理土壤改良措施珍稀物种保护环境保护措施备注(a)除表中林分现状所列因子外,对评判低效林或改造设计有指示或参考价值的信息;(b)根据低效林评判标准进行林分评价;(c)根据改造方式确定的其它改造措施。调查者:设计者:调查设计日期:年月日附录B(规范性附录)低效林改造作业小班评分表检查项目得分值标准分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一)技术流程(15分)调查评价3符合要求得满分,缺少项目酌情扣分作业设计4符合要求得满分,缺少项目酌情扣分查验审批4符合要求得满分,缺少项目酌情扣分施工管理4符合要求得满分,缺少项目酌情扣分(二)作业设计(25分)面积5符合要求正确得满分林分现状描述5主要内容,缺1项扣1分目标设计5主导功能和辅助功能各占50%分数作业方式5主要技术参数,缺1项扣1分改造强度5措施及其合理性、可行性各占1分(三)施工质量(35分)施工准备6参照第8.1节执行情况打分作业面积和位置5和设计完全吻合得满分作业措施6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得满分保留树种结构6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得满分保留林分郁闭度6和设计目标吻合得满分种苗质量6达到设计要求吻合得满分(四)环保与安全(25分)场地卫生状况5有废弃物未处理、运出扣2分水土流失状况5出现冲刷、严重侵蚀现象得0分人身安全5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得0分生物多样性保护5生物多样性降低或野生动植物破坏得0分社会参与5社会效益、公众反响好得满分参考文献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LY/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国家林业局.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2017国家林业局.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2016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森林抚育规程解读: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实施技术指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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