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承诺人已阅读《承诺书》及《承诺书》填写说明,对以下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承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单位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填写说明
1.本《承诺书》适用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
2.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全体投资人是承诺人。
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是承诺人(发起人转让了股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董事是承诺人)。
4.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隶属单位是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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