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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大纲 第三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2021-11-07 | 阅:  转:  |  分享 
  
1.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承发包责任与义务、计量与支付、工程担保与预付款等。2.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管理3.总承包合同管理:合同关系。4.变更和索赔管理:变更程序、索赔要见、不可抗力、索赔计算等。一、工程变更与合同关系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约定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为:①总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②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③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④发包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转交项目监理单位;⑤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指示。

2.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3.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4.合同关系

5.暂停施工指示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工程施工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按要求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属于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暂停施工指示》。

二、索赔1.按照索赔主体分类,分为发包人的索赔和承包人的索赔。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3.按照索赔事件性质的不同,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加速施工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和其他索赔等。2.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4)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约定办理。3.发包人的索赔(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5)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合同争议的规定办理。

案例一施工总分包合同关系、变更程序、监理指示【背景】某实施监理的水利工程,发包人与甲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2年。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其中的基础处理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事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乙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现场条件与施工图不符,遂向监理人提出变更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后,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同意变更,但同时表示无法及时提交变更后的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师随后将此事报告发包人,发包人随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施工图并签署变更文件,交甲施工单位执行。事件2: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未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甲、乙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

【问题】1.分别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该变更的正确处理程序。发包人与甲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其中的基础处理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 ?? 『参考答案』问题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做法有以下两处不妥:(1)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不妥。(2)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报告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变更事宜后,发包人随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施工图并签署变更文件不妥。项目监理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如下:①总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②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③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④发包人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转交项目监理单位;⑤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单。

【问题】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在发出整改通知后,甲、乙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什么措施?问题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是正确的,因为甲施工单位是总包单位,发包人与甲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向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是不正确的,因为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发包人与乙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工程施工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属于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暂停施工指示》。

案例三合同结构、变更审核以及验收约定等【背景】某监理人承担了某水闸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发包人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水闸的土建施工(以下简称A标段)和设备安装任务(以下简称B标段),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安装合同。发包人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全部设备由发包人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不擅长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于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B标段所含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任务分包给丙施工单位。

【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在采购B标段的启闭机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发包人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事件3: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发包人采购的部分设备不合格,发包人通知设备生产厂商对上述不合格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两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1.请画出发包人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 ?? 『参考答案』问题1:发包人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见下图。

【问题】2.在事件1中,发包人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参考答案』问题2:事件1中,不正确。发包人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的供货和安装合同违反了与乙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问题】3.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 『参考答案』问题3: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安装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可以由厂商进行安装;总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发包人和乙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若厂商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发包人指出,仍由原施工单位安装。

【问题】4.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 『参考答案』问题4: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了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均可以要求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5.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 『参考答案』问题5: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因为发包人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对该索赔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1)丙施工单位通过乙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申请。(2)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和工程延期,与乙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协商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做出决定。(3)按时通知乙施工单位复工。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将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承包人发生除第(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案例五合同管理中有关时间与费用关联性索赔计算【背景】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20万m3,单价为12元/m3;砌石护坡1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

【事件】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事件引起停工: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2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1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8000元,人工费7000元。事件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4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25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1km,运费增加2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435m3/天。采石场变更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

【问题】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天?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事件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釆石场开采4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承包人另寻采石场。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435m3/天。砌石护坡10万m3,单价40元/m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 ?? 『参考答案』问题1:应批准工期延期30天。(1)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责任)造成从10月3日至10月15日施工暂停,工期延误12天。(2)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砌石护坡工程延长工期:应批准工期延长:12+18=30(天)。

【问题】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其中土方填筑220万m3,单价为12元/m3;(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2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1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 ?? 『参考答案』问题2: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220×(1+20%)=264(万m3)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20-264=56(万m3)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264×12+56×(12+1)=3896(万元)

【问题】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8000元,人工费7000元。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5×(0.8+0.7)=7.5(万元)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4:承包人开采4万m3后,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435m3/天。砌石护坡10万m3,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0.5×(5+18)=11.5(万元)砌石护坡10万m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事件4:承包人开采了4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经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25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1km,运费增加2元/m3。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运输强度变为435m3/天。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寻找新料场:0.5万元运距:2元/m3×(10-4)万m3×(25-10)km=180万强度:2000元/天×(10万-4万)/435=27.59万 ?? 『参考答案』问题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1)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而增加的费用:2元/m3×(10-4)万m3×(25-10)km=180万元(2)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承包人的补偿:2000元/天×(10万-4万)/435=27.59万元(3)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的损失:10月3日至10月15日的12天停工期间,10月3日至10月5日(2天)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造成,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10月5日至10月8日(3天)属于在同一工作中发生“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确定延误责任(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在前),10月8日至10月15日,由于异常天气引起的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7天)。因此,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5天,补偿费为5×(0.8+0.7)=7.5(万元)。(4)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损失补偿:0.5×(5+18)=11.5(万元)(5)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0.5万元。合计:180+27.59+7.5+11.5+0.5=227.09(万元)。

案例七考查发包人延迟提供施工场地及不利物质条件的合同索赔判断【背景】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

【问题】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 ?? 『参考答案』问题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问题】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 『参考答案』问题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问题】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违约、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 ?? 『参考答案』问题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五、《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4.4.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卖方应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并能够安全使用。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案例九总承包合同关系、变更索赔等【背景】A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水利工程,依法与B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EPC总包合同。主体设计及施工由工程集团公司B承担,经水电开发公司A同意,工程集团公司B与C设计院签订了部分专项设计合同,约定由C设计院提供钢闸门设计服务;工程集团公司B与D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供应安装合同,约定由D公司提供机电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其余均由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完成主体设计与施工。【事件】事件1:由于C设计院的任务繁忙,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施工图纸,致使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工期延误20天,损失2万元。事件2:由于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的基础预埋件施工偏差,致使D公司设备无法正确安装,耽误5天工期,E损失5000元,D公司损失1万元。事件3:由于库区百姓因移民补偿未能和A公司及当地政府达成一致,拆迁工作拖延,致使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的进度延误30天,损失5万元。

【问题】1.请画出该水利项目EPC承包合同结构图。A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水利工程,依法与B工程集团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EPC总包合同。主体设计及施工由工程集团公司B承担,经水电开发公司A同意,工程集团公司B与C设计院签订了部分专项设计合同,约定由C设计院提供钢闸门设计服务;工程集团公司B与D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供应安装合同,约定由D公司提供机电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其余均由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完成主体设计与施工。 ?? 『参考答案』问题1:该水利项目EPC承包合同结构图如下:

【问题】2.对事件1,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是否可以向发包人A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索赔?事件1:由于C设计院任务繁忙,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施工图纸,致使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工期延误20天,损失2万元。 ?? 『参考答案』问题2:EPC总包合同下设计是总承包人的义务,所以对事件1,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不可以向发包人A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索赔,但可以通过集团公司B向专业设计分包商C提出费用索赔。如若事件1造成总工期延误,发包人单位A可以向总承包人B提出工期索赔。

【问题】3.对事件2,设备供应单位D是否可以向总包单位B提出索赔?事件2:由于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的基础预埋件施工偏差,致使D公司设备无法正确安装,耽误5天工期,E损失5000元,D公司损失1万元。 ?? 『参考答案』问题3:E是总承包人B的下属分公司,其错误即为总承包人B的错误,所以对事件2,设备供应单位D可以向总承包人B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4.对事件3,工程集团公司B是否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索赔?事件3:由于库区百姓因移民补偿未能和A公司及当地政府达成一致,拆迁工作拖延,致使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E的进度延误30天,损失5万元。 ?? 『参考答案』问题4:在该合同结构中,移民拆迁是发包人A的义务,所以对事件3,总承包人B可以向发包人A提出索赔,但因B与地方政府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不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索赔。

案例十发包人和承包人违约情形及处理【背景】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问题】1.事件1中,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五、《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4.4.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卖方应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并能够安全使用。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 『参考答案』问题1: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不合理。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若检验和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予以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2.事件2中,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多少万元?为什么?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参考答案』问题2: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20万元。理由:因为供货方违约导致采购方发生损失,且采购方做出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可以要求供货方承担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适当措施的费用。

六、《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有: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和其他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有: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设计义务;其他义务.1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11.3、11.5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违约、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工期或(和)费用、利润不利物质条件:工期或(和)费用

17.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①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②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③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合同约定工程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1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案例十五设备采购、进场验收及设备安装变更【背景】某大型调水工程,发包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流量计设备的甲供货商。合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事件】事件1:为保证设备质量、更准确地说明流量计的传输距离,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本次采购的流量计,传输距离要求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并将其列为招标实质性要求。事件2:流量计进场后,甲供货商接到开箱检验通知后,以交通不变为由未参加。开箱检验时发现某重要部件缺失,发包人、监理人、乙安装承包人现场进行了如实记录,并形成检验报告,但未将该情况通报给甲供货商。在设备安装过程时,甲供货商以未参加开箱检验为由拒绝补充缺失部件。事件3: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现场验收后,甲供货商与发包人于2018年12月21日签署了初步验收证书。在工程运行过程中,该流量计某重要部件发生故障,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经与甲供货商沟通,由其进行了消缺处理,2019年6月8日,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

【问题】1.事件1中,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流量计传输距离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事件1:为保证设备质量、更准确地说明流量计的传输距离,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本次采购的流量计,传输距离要求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并将其列为招标实质性要求。 ?? 『参考答案』问题1:正确。理由:如果必须引用某厂商类似规格的产品,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可以在引用的品牌或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

【问题】2.事件2中,甲供货商拒绝补充缺失部件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事件2:流量计进场后,甲供货商接到开箱检验通知后,以交通不变为由未参加。开箱检验时发现某重要部件缺失,发包人、监理人、乙安装承包人现场进行了如实记录,并形成检验报告,但未将该情况通报给甲供货商。在设备安装过程时,甲供货商以未参加开箱检验为由拒绝补充缺失部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1)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2)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3)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 『参考答案』问题2:不正确。理由: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杨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

【问题】3.请根据事件3说明该流量计的质量保证期的结束时间。事件3: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现场验收后,甲供货商与发包人于2018年12月21日签署了初步验收证书。在工程运行过程中,该流量计某重要部件发生故障,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经与甲供货商沟通,由其进行了消缺处理,2019年6月8日,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合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 『参考答案』问题3:该流量计的质量保证期应至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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