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收费协议书 佣金收费协议书(基础品种篇)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有关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缴纳的佣金费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为 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甲方的证券交易成交金额,包括代收证券交易 监管费、证 券交易所经手费在内,合计向甲方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默认如 下: 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佣金率为 0. 25‰(万分之二点五),债券的佣金率为0.2‰(万分之二);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第二条款中列示的佣金费率仅表示甲 方向乙 方提出申请,须经乙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并以乙方系统设置为准。协议生 效时间以乙方系统设置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注销资金账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在开户后调整佣 金的,佣金收费标准以最后一次调整结果为准。 第五条协议 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对上述佣金 标 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内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且由乙方在其营业场 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新佣金标准在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 议,则 视同甲方接受新佣金标准。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 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签署日期: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