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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12-14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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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税务师,税务局、事务所、企业多年涉税经历,1992年于厦门大学税收专业学习,迄今已28年。科班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个人
微信税收实务热点重点问题解答赡养老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
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一位以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享受扣除条件扣除标准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年满60
岁的父母被赡养人赡养老人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
018〕4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
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
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
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赡养公婆、叔父等不在扣除范围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扣除标准赡养
人均摊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非独生子女赡养人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每人分摊≤1000元/月被赡养人
指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免责声明:课程仅供学习参考,具体请以税局为准。好书推荐原价138元,限时特惠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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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梅松讲税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