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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汇编(通用版)
2021-12-19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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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4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9

第四章、安全生产职责 9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9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7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7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31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33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4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6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8

七、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0

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4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1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52

十三、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检查制度 53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4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0

十六、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 62

十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63

十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 66

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8

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二十一、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72

二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3

二十三、农药管理制度 75

二十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76

二十五、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77

二十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78

二十七、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9

二十八、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 83

二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85

三十、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87

三十一、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89

三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91

三十三、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92

三十四、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制度 93

三十五、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95

三十六、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96

三十七、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制度 99

三十八、餐饮安全管理规定 103

三十九、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05

第六章、安全操作规程 106

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 106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7

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09

四、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0

五、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规程 112

六、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13

七、铲车、(叉车)司机的安全规程 114

八、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14

九、绿化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15

十、除草机安全操作规程 116

十一、挖坑机操作规程 116

十二、修剪机安全操作规程 117

十三、割灌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18

十四、油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20

十五、绿篱机安全操作规程 121

十六、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

十七、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23

十八、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126

十九、电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126

二十、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127

二十一、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28

二十二、汽车吊(等其他吊车类)安全操作规程 129

二十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31

二十四、炊事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32

二十五、燃气灶的安全规程 133

二十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34

二十七、大树移植安全操作规程 134

二十八、高空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37

二十九、山石堆砌安全操作规程 139

三十、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4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xxxxxx全体员工。

三、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成。

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员工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发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至相关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持有者有责任和义务使本制度在所辖范围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实施,操作规程在班组进行张贴。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新法律法规的颁布,XX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人代表审批签字后从2019年8月8日开始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管线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0.5‰以下;

4、无中毒事故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100%。

6、所辖景区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7、隐患控制率100%,隐患整改率为95%以上。

8、特种设备检测率100%。

9、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0、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11、职业卫生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层层分解,公司各主管领导、职能科室、车间、班组及工人,与各级领导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完成。







总经理:



201X年X月X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xxx

副主任(副组长):xx

成员(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负责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11)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

(12)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13)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5)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综合办公室,管理部门主任:(设有安全管理部门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设在同一办公室)

2、安全生产管理部的职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定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和协助这些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

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安全生产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经理、副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年度自评。

(7)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10)定期组织企业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1)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负责对相关部门及本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5)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6)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8)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20)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9)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并实施。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12)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13)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14)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1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组长:XXX(工会主席)

副组长:XXX(工会副主席)

组员:XXX、XXX、XXX、XXXXXX

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工会办公室主任XXX

(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XX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对本企业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保证本XX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本XX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副总经理(主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XX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XX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本XX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审查XX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切实可行;

6、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XX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负责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安委会提出奖惩意见。

(四)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XX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XX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组织参加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组织开展并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情况。

8、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9、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提出奖

惩意见。

(五)党委(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XX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质量关;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七)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竞赛等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八)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与监理方如何沟通解决安全方面问题)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本部门新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

5、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向上级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本部门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本部门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九)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参与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协助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问题。

3、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十)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个体防护装备的经费。

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4、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十一)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

3、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使职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工伤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并进行监督检查。

6、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11、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三)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2、参加本车间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车间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本车间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9、负责本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10、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部门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参加本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部门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搞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7、落实、检查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9、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10、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内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

4、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前会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并做好记录。

7、每天对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

上报。

9、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10、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和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十六)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本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十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从业人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的岗位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4、工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

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八)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和职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5、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6、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企业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2、制订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计划,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6、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制定企业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8、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9、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

10、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11、不得将有残疾的人员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加强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2、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设备(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

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

法教育和培训。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新、改、扩等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9.建立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台账和档案。

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措施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应先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考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五)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

(六)物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七)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经营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经营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经营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各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在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八)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九)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通知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提出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车辆运输安全工作。

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十一)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4.监督检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进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5.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6.督促和协助行政方面在推行经济责任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做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

7.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8.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9.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对情节严重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的责任。

1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员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员工工资照发。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园区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园区发展。

1、XX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范、导责。控制事故风险,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科室、队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互相配合,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随时消除安全隐患。

2、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总方针,切实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公园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XXX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每年初修订一次;

4、XXXX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总目标管理后,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法人(总经理)要与各科、室、队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留保卫科备查。

6、各科、室、队负责人与班组和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科、室、队负责保存。

7、对各科、室、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此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法人代表与各部门(科、队)负责人

XXX

ⅹⅹ年科(部)、队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特与各科(部)、队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确保本科(部)、队严格遵守国家、市政府有关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和XXXX、本XXX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收集本科(部)、队在安全标准化活动中的文稿、照片、影音材料。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三、严格管理本(部)、队的员工队伍,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对本科(部)、队有计划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弘扬本公园的安全文化。

五、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对突发事件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六、对本科(部)、队所管辖的范围进行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

七、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的科(部)、队主要负责人,公园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部室主要负责人,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给予处罚,对触犯法律的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科(部)、队所管辖的范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该主持科(部)、队工作的科长(主任)、队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

九、XX分管该部室的副园长、副书记、园长助理承担管理责任人责任;XX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XXX承担主管责任人责任。

十、贯彻落实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管线事故;

2、项目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5‰;

3、无食物中毒。

十一、确保完成风险控制过程控制目标:即:

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隐患整改率95%以上,隐患控制率100%;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100%,灭火器年检率100%;

十二、本责任书至下一次签订前有效。

总经理签字:科(部)、队主要负责人签字:

科、(部)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XXⅹⅹ各部门(科队)与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执行,特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市政府有关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园中心。公园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本公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尽职尽责,不发生任何责任性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五、正确使用电动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家用电器等。

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对本科(部)、队所管辖的范围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

八、有责任、有计划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弘扬本公园的安全文化。

九、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员工,公园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给予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员工,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班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队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其所在对或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

十一、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

十二、贯彻落实园林绿化局事故伤亡控制率的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无管线事故;

2、项目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5‰;

3、无食物中毒。

十三、确保完成风险控制过程控制目标:即:

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隐患整改率95%以上,隐患控制率100%;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100%,灭火器年检率100%。

十二、本责任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

科(部)队长(主任)签字:班组长签字:

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基本要求

为建立健全、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等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工作内容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每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序

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遵照执行。办公室(保卫科)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改,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进行考核。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及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

(四)职责

1、各级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任职资格。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业务内容变更后,相应对该部门、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4、办公室(安全保卫)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五)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培训。

2、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每年(月、季)考核一次。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是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主管部门。

(三)企业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

(四)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五)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总经理审批贯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六)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的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

(2)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要求

(3)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的渠道

(1)官方网站、国家报刊、杂志、专业报纸

(2)地方政府、上级公司下发的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联系、沟通

(4)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图书馆、书店等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应用

(1)编制、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库,并及时补充更新。

(2)安全生产管理部获取的适用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报总经理审批后转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学习领会,必要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总经理批准贯彻实施。

(七)、评估与修订

1、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2、安全生产主管部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汇总分析,隐患排查结果,外部相关机构的检查、检测、评价等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3、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总经理批准贯彻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

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

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九)劳务派遣人员按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目的

1、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

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

(1)设备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安保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办公室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五到位”。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六)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保存2年。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

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七、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

搅拌机台、铲车。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八、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二)术语

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三)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

g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着装,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危险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7、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标准后方能作业。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及他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根据《特种作业目录》本企业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焊工与热切割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证上岗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企业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禁忌症调离本工种。

(八)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复审,过期未复审,按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处理。

(九)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培训、取证、复审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等管理工作。

(十)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事故、火灾的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各级领导、各项目管理处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落实。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

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三)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公布

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工程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四)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五)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

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

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锅炉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的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生产设备部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新聘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的作业或相关管理工作。

3、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和安全作业条件。

6、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持证人员应在复审期限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四)外聘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执行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上岗作业时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3、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4、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予以注销不得再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遗失或损坏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到发证部门补发、更换。

(七)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伪造、涂改等证件,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罚则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本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全体员工上班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整洁,整齐、树立我公司良好形象。

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发放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职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十三、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企业综合管理部按照发放标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必须购买有合格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的个体防护装备。保管部门验收后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2、严格按照标准和领用手续发放个体防护装备,领用者亲自签字。

3、企业综合管理部,各级安全员负责指导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

4、因工作原因或抢险、救灾后,个体防护装备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予以更换。

5、个体防护装备要妥善保管,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丢失、失效。

(二)检查与处罚

1、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随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的检查

3、车间、班组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做好检查记录。

4、对于未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

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于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意义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5.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10-2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以上,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做安全入场教育和培训考试就进入现场作业的;不随身佩带胸卡的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就进行特种作业的;

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在无防护措施的2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不正确挂好安全带及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的;

3.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4.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无防护罩,无齿锯充当消磨工具,机电设备带病作业,吊索具不符合规定违章作业的;

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未经项目批准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在宿舍区和施工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设黄\酗酒及酒后作业的;

8.损害公物,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及现场设备设施的;

9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0.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2.在施工现场及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的;无火灾险情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13.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及其它财物的根据被盗物品所造成损失的综合价格给予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4.在施工作业面上向下抛扔物料、垃圾的;

15.动用明火作业不开动火证、不设看火人的,作业范围内不设灭火器材及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的作业前不认真检查清理周围上下易燃物的;

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设施的,根据综合损失价格给予10倍的罚款

施工电梯驾驶人员在工作中打闹及工作中不在岗位或将电梯交于他人驾驶的;

在作业中违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追加罚款及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项目、公司组织会议及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对本班组新来的人员不向项目部注册、不经项目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考试就安排其上岗作业及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4.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随意脱岗(特殊情况及请假外)、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或不安排人员在危险区域警戒的的;

5.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发现本班组人员打架斗殴不进行制止和查处的;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6.对作业环境及施工机具不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防护和防护不到位的;

7.指挥工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及不经安全部门批准就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及时进行恢复的;

8.因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9.对本队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安排进行身体检查的;发现身体异常还安排其从事危险作业的;

10.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及责任书,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11.未做到活完了净脚下清的;在检查中发现本班组施工区域内有烟头的按现场吸烟论处;

12.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对现场沙土及垃圾不采取控制扬尘措施的;

13.班组长及施工队管理人员对发现工人违章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14.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5.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16.分包方人员故意毁坏建筑物成品,造成较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总包方按被损坏程度的综合损失造价给予分包方10倍的罚款;

17.分包方用工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18—55周岁范围,杜绝雇佣聋哑等残疾人员,杜绝私招乱雇,必须有正规的用工手续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否则给予分包队每人500—1000元的累加罚款。

18.施工队及各班组在施工现场因违章发生安全事故,总包方要追究施工队负责人和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实施经济处罚。

六、奖罚兑现:

1.奖罚数额由项目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对处罚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当事人或施工队负责人签字,并且做月总结通知各施工队。罚款以现金形式交纳.个人无力交纳的先由分包队或班组长代为交纳,分包队给工人开支时依据总包方开具的罚单扣除,特殊情况分包队或班组如不能及时交纳或拒绝交纳现金,经领导批准可填写单据上交项目部财务部门在工程款中扣除.

2.收缴的罚款进入项目部安全基金,不挪作它用。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

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保卫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五)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

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事故处理

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企业定于每年、每季、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人。

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6、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

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认真贯彻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对于安全隐患按计划安排,予以排除,下发隐患排查单。

每次会后,记录例会内容,进行存档,保存2年以上。

十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目的

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2.财务部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职业危害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购置或维护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监测仪器、安全工具、设备、信号和联锁装置等。

(2)职业卫生:为改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切消除危害人身健康的措施。如购置或维护尘毒排除回收装置、通风降温设施和消除噪音等。

(3)辅助建筑及设施: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建设或维修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

(4)安全教育宣传方面:

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项的支出。

(5)科研方面: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的费用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安全生产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8)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方面的支出。

(9)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的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占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资金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2)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四)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部门。主管安全部门将各部门的使用计划整理、归纳编制出公司的年度使用计划讨论稿。讨论稿交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

1.使用

(1)一般情况依据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计划应有项目明细,资金投入针对性要强,有实施进度、条件评估、责任单位等内容。

(2)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安全部门,主管安全部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方可进行调整。

(3)遇到紧急的,年度计划中没有列入安全整改项目,部门可以提出紧急安全整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部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再进行实施。

2.使用过程

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年底,若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有盈余,可累计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

1.主管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负责使用台帐。

2.主管安全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总经理每年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2)检查内容

a.检查主管安全部门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b.检查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c.检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d.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3)处置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行整改。对于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十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期间主要职责:

1、认真查阅上一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4、检查值班人员、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检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检查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协调组织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

8、检查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检测检验记录。

9、填写“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记录”。

10、实行带班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2、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3、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应加强对危险源、重点部位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4、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5、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带班施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

1、项目施工期内,公司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带班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重要部位控制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分别在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2、公司主要负责人除定期带班检查外,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3、工程项目出现险情、发现重大隐患时,组织整改并监督落实。

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变、配电室

1、在变、配电室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应有操作指示标志。

2、建立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除

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必须进行登记。

3、应当配备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及配电系统操作模拟板。

4、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5、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采用小于10毫米x10毫米的金属网或建筑材料封闭,通向室外的门应设置档鼠板。

6、变、配电室应与值班室分开设置,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不许设置床铺和堆放杂物。

7、变、配电室应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8、变、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室内的水、气管线。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和灭火器材,定期投放鼠药。

9、高、低压各种电力设备、设施,所有接地部位必须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定期测量,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要求的最小值。

10、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应穿管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电缆沟应有防水措施,设置排水设施。

(三)动力照明箱(柜)

1、根据作业场所触电危险性,以及产生粉尘,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正确选用电气设备。

2、动力照明箱(柜)的所有金属构件有可靠接零保护,保护线使用黄、绿双色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松脱措施,不许有接头,并定期检测电阻值。

3、配电箱(柜)内接线应规范,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导线进出口线应有橡胶护口或对导线绝缘处理,保持箱体、箱门完好无损,外露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屏护,并关好箱(柜)门。

4、配电箱(柜)应有设备编号,配电箱(柜)内侧应有线路图,每一处开关,每一组熔断器,应标明控制对象的名称。

5、配电箱(柜)内和箱(柜)上不许放杂物,周边不许堆放物品杂物和有油污、积水。

6、室外使用的配电箱(柜)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7、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时,不得倒放,箱体、箱门、支架,应完好无损。

(四)临时用电线路

1、建立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并有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准用日期、审批部门意见等审批手续。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的准用期限。

(1)一般场所临时电气线路的准用期限不超过15天;

(2)装修、安装工程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准架设高压临时电气线路,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临时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截面应满足负载要求,并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沿墙敷设的临时线,在屋内高度应大于2.5米,屋外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

6、临时线与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7、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外力破坏的保护措施

8、临时线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装在室外的开关和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9、定期对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并按期拆除。如延期使用,应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延期手续。

(五)其他用电管理

1、电源线和通讯仪表等线路分开布线,电源线不得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2、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3、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护套线,禁止使用塑料双绞线,插销,插座接线口处,必须将护套线压实,不得将插座接地极掰掉不用。

4、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用绝缘布包扎良好。

5、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得用铜(铁)丝连接,胶盖闸用于断路开关,用铜(铁)丝连接时,负荷侧必须加装瓷插保险。胶盖闸上、下,护盖应完好,无破损。

6、每台机械设备应做到一闸,一漏。禁止在同一开关、插座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机械设备。

7、灯头绝缘外壳完好无损坏,使用60瓦(不含)以上灯泡,应用瓷灯口,禁止使用胶木,塑料灯口。

8、使用的组合插座应完好无破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严格执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10、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有良好的接零(地)保护,不允许用可燃物做支架。

11、拖地电源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并做好防碾压保护措施。

12、定期对接零(地)电阻,进行检测。

(五)做好电气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检查整改记录,并存档保存。

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安保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做好检查、巡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四)落实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主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安保部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查。

4、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变、配电室、宿舍、办公区、锅炉房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二十一、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制度。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符合“五距”要求。

(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七)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八)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

二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生产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五)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二十三、农药管理制度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技术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区域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国家、地方禁止的农药,操作人员要对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出入库使用档案。

管理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

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建立库房保管档案,标明药剂名称,并根据特性分品种单独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农药出入库必须有农技人员签字,方可出入。未经农技人员同意擅自出入库的,将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库房农药摆放不整齐,出入库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对保管员追究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人身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当依法处治。



二十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十五、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企业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企业内部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装置等,设立位置要明显,不准遮挡。

(五)道路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

(六)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七)企业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企业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

(八)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九)企业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

(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四)配备兼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保持在0.5—1.0m之间。

(七)多瓶使用,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

(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

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

(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置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

(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

(十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行试漏检验。

(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置。

(十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十七、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XX域内各种外来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造就安全健康环境,规避外来协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园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名词定义

1.相关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动力管线施工、产品配套供货、产品委托加工、物流服务、环保/卫生/绿化工程、后勤服务、各种商业业务接洽、参观培训等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2.项目单位:公园内与相关方的业务对口接洽单位。

3.安全审核: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对涉及相关方业务的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能源、设备设施的管理评审程序的总称。

(二)、各方责任

1.项目单位

(1)在签定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双方责任义务条款,满足法律规定和双方法定义务的履行。

(2)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相关方提供本公园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制度文本资料和安全信息,履行告知责任;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平光护目镜、女工帽、头盔、耳塞、面罩);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承担安全协调、检查责任。

2.相关方

相关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宣传、培训,遵守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三)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园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外来工程作业项目承担安全审核责任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安全审核的分工如下:

1、治安、消防审核——人武保卫处;

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占用道路审核——安全环保部;

3、动用能源审核——设备能源部;

4、动用设备/设施审核——设备能源部。

5、凡在公司统一工作时间以外的时段有外单位人员进入的场所,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必须派人跟班值守。

(四)安全审核

安全审核包括事前安全审核和过程安全监督,过程安全监督依据安全审核进行。

1、对长驻(一年以上)公司的相关方在每年的3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安全审核;非长驻公司的工程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安全审核。

2、审核程序和方法

①工程单位填写《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见附件)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②职能管理部门通过检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③《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作为项目合同附件和安全管理的执行依据(一式3份,项目合同甲、乙方各1份、安全环保部存1份备查)。

(五)相关方除必须遵守公园相关的安全、治安、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相关方人员进入XX,必须佩带公园人武保卫处制发的《出入证》,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

2、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公司内各二级单位生产现场、各站房和要害部位(信息技术部、技术中心、电话总机室)摄影和照相。若有需要,必须通过项目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相关方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各二级单位生产现场、各站房和要害部位(信息技术部、技术中心、电话总机室)必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并有项目单位人员陪同;相关方人员进入锅炉房、空压站、电站、燃油库、化工库等危险部位,还必须履行进出登记程序。

4、相关方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

(1)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工程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工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工程。

(2)在道路和XX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

(3)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4)从事国家安全/健康法规所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和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资质证明文本,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动用明火作业或其它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必须向保卫处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①在工程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

③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持续监火6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

(6)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7)严禁将电源线、压缩空气管、氧气管和乙炔气管放在地面横跨公路设置;跨越公路架设临时管线,其距地面高度必须大于4m。

(8)未经授权,严禁动用本公司的任何设备/设施或其它资源。

(9)工程单位必须保持工程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障碍;工程结束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现场,清除施工物资和废弃物。

(六)项目安全管理不作为的责任追究

1、凡未申报安全审核的工程项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停止其作业,直至通过审核。

2、因未申报安全审核而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后果,公园将追究项目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管理责任。

3、因相关方原因导致各类事故发生,公园将追究相关方的违章处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重大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4、违章处罚参照公园《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培训

相关方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二十八、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控制,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等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企业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良作业行为。

(三)企业监督管理部负责危险源管理工作。

1、确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的方法。

2、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工作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3、确定具有中度以上风险的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文本,经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查,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4、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记录、台账、绘制危险源管理表和分布图。

5、根据新设备、产品调整、工艺和原辅料变化等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四)危险源控制

1、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作业场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将危险源控制文本下发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检查要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4、定期对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

5、各部门、车间、班组,对分管的危险源进行日巡检。

(五)制定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二十九、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苯、乙醇、农药、xxx、xxx、xxx。

(三)、危险物品采购

1、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

2、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资质证明复印件。

4、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

(四)、危险物品的装运

1、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

2、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

3、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4、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

(五)、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要分类限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

2、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

4、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

5、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

(六)、危险物品使用

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2、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4、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5、本单位所使用的有毒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单独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专用库房。

6、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

7、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废物处理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

随便倾倒、抛弃。

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生产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

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十、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二)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三)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各部门(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四)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综合管理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敷设。

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三十一、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责任落实的层层体现,为了保持班组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班前活动

1、班组长(兼安全员)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班组长填写并保存班前活动记录。

2、班组长针对工作特点,当天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3、从业人员班前要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个体防护装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

4、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三)班中检查

1、生产中班组长对本班组进行安全巡查,查是否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危险源控制是否到位,及时排查发现作业场所和环境安全隐患。

2、从业人员班中自我检查,互相监督、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三不伤害”。

(四)班后点评

1、班组长要在班后会上对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

2、从业人员要进行补充,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五)开展班组教育培训

1、变换生产任务班组长要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班组长负责对新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3、教育培训内容符合要求,做到应知应会,主动防范,教育培训要有记录。

(六)加强班组应急演练,遇到险情时,班组长能够第一时间决策和指挥停产撤人。

(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八)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1、从业人员认真识别本岗位危险源。

2、班组长全面准确识别本班组作业场所危险源。

3、班组全体人员熟知本班组和本班组相关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及其应急预案。

(九)设置目视栏

1、张贴班组长、安全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个体防护装备佩戴标准图贴。

3、每日点检内容及记录。

4、班组危险源和本班组相关危险源分布图或目录。

三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综合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靳苏敏为专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每年向区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新、改、扩项目峻工验收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后等15日内向区安监局申报。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九)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予以配合。

三十三、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一把手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市、区相关部门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

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公司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四、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工会主席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车间工会小组长为成员的劳动保护民主监督小组。

(三)劳动保护民主监督小组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1、督促并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装备。

2、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企业就职工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问题进行协商并督促解决。

3、监督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载明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治职业危害的事项,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监督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6、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督促企业立即做出处理。

7、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或采取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后,隐患是否得到及时解决,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得到保证。

9、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初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督促企业依照民事法律赔偿职工提出的要求。

10、督促企业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计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年度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向职工汇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情况。

(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达到100%。

(七)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三十五、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一)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三)人力资源部门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禁上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第四级过重的体力劳动等。

(四)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即相当于“重”体力劳动。

(五)女职工孕期的管理:

1、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3、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相适应的劳动。

4、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5、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女职工孕期检查每月给假一天。

(六)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加15天产假。流产的,根据医务证明,给一定的产假。

(七)女职工哺乳期(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管理:

1、女职工的婴儿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0分钟喂奶时间,也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时。

2、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重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及夜班劳动。

(八)待遇

1、享受孕期体检,哺乳时间经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上述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2、已婚女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产假工资照发。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

(九)女工适行节育、绝育手术,持医生证明可修假14天。此假按正常出勤处理。

(十)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各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拒绝安排工作。

(十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反应情况。

三十六、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预案编制

1、应急救预案编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等。结合企业危险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聘请安监、消防、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政府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方面的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3、论证(评审)后的应急预案由总经理签署公布,并报豆各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区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应急预案宣传教育

1、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张贴应急预案要点和程序

2、对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提高应急处置知识和处置能力进行培训

4、重点岗位和危险区域从业人员以了解危险性、应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及技能

5、从业人员培训以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知识。

6、新职工以了解企业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应急处置、报警、疏散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7、转岗和采用新公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人员以掌握本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进行培训。

8、考核评估人员演练前培训演练方案,掌握考评标准和要求。

(四)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制订应急演练计划主要内容

演练频次

(1)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

(2)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

(3)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季度实战演练不少于一次

(4)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年实战演练不少于两次。

2.演练的目的、规模、参加人员范围

3.演练时间、组织部门、指挥人员、物资准备、演练要求等

4.演练费用

(五)编制演练方案

应急演练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应急预案的名称、演练目的、程序和评估标准。

各级指挥人员、演练控制人员、参演部门和人员、记录人员、评估人员等。

模拟事故的类型、地点、事故发展态势、场地设置等。

演练器材、参演人员安全防护、通信联络和运输保障

演练经费

(六)桌面演练

由演练组织机构召集相关人员利用平面布局图或电脑等,依据演练方案进行部署讨论。

(七)实战演练

1.参演人员

应急预案涉及的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在生产经营现场,针对演练方案设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报警、指挥决策、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善后恢复等程序进行演练

记录人员

按照演练方案设定的程序,进度要求等进行现场文字、图片、声像记录

(八)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1、召开参演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2、分析演练记录

3、听取评估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编制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九)应急预案的修订

1、每三年修订一次

2、应急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周围环境、经营方式、管理体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及时修订。

3、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重新备案。

(十)应急预案档案管理

1、档案内容

(1)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等的法律法规标准

(2)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处置方案。

(3)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评估报告

2、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十七、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二)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构的职责、信息内容、处理程序、填报要求、归档及检查与考核。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

(四)引用文件《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五)术语

安全信息:国家和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资料、档案和文件。

(六)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1、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分析、汇总、贮存及归档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工作负责。

(七)各级安全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审批、下达公司安全信息调查、建档、统计任务。

生产厂长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生产部门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公司所下达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对组织协调本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所下达的安全信息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落实全面负责。

(八)安全信息内容

QJl424中所规定的内容。

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察规程所要求的数据、资料。

各级安全部门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提出的统计、建档资料。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令及公司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九)各单垃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包括:

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及需要上级或有关部门协调、紧急处理的安全问题。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安委会会议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情况。

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

(十)安全信息传递与处理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内各部门发现安全问题需反馈到公司的,由发出信息单位以文字形式逐级上报以至主管副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接受基层的信息后,按信息内容,及时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反馈时间等要求,责令综合管理部立即反馈给责任部门执行。

责任部门负责按信息内容及综合管理部处理意见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存档工作。

(十一)安全信息填报要求

提供的信息必须备有相应完整可靠的原始记录,随时为查询服务。

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便于统计和贮存,通用表格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隐患类表格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技措类表格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奖惩类表格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管理类表格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有害作业类表格

8.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完毕。

9.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部门领导审查签字。

(十二)安全信息资料归挡要求

综合管理部建立七种安全管理档案和八种安全管理图表,并归档。

七种安全管理档案:

工伤事故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奖惩档案。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指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等)。

隐患及整改记录档案。

违章记录档案。

八种图表:

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危险点和尘毒点分布图。

公司内动力管线分布图。

配电系统及接地线布置图;

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工伤事故年度统计图。

多发性事故及重大事故树形图。

安全信息反馈图。

(十三)检查与考核

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公司安全工作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2.综合管理部按制度检查与考核,综合评比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三十八、餐饮安全管理规定

(一)硬件设施

1、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用餐、餐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必须单独设立。

2、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3、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4、实行食堂卫生现场管理负责制,并配备食堂管理员、食堂卫生监督员,建立企业食堂及员工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6、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防止油污堆积遇火星引发火灾;清理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应保存记录。

(二)管理制度

1、实行食堂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度,并建立分级责任制度,将相应职责落实到人。

2、食堂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害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要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原料的采购和存储

1、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2、每天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在食品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食品加工

1、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清洗工作

1、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之用。

2、餐饮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器具不得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3、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器具贮存柜上设置明显标记。

4、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每天对食堂的内部环境(含地面、台面、灶台等)进行彻底打扫、冲洗,不留死角。一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

(六)后厨操作安全工作

1、食堂使用燃气具时必须按规范操作,工作完毕关闭开关,并认真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等情况。

2、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关闭照明、风扇、燃具总阀,切断炊事机械等设备的电源。

4、坚持食物留验,每餐菜肴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三十九、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食客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操作规程

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

(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三)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四)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五)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六)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七)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

(八)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九)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十)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工作前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三)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四)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电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六)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作业。

(七)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八)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九)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的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十)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十一)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十二)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允许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十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十四)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十五)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中线上。

(十六)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

(十七)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十八)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十九)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物品。

(二十)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类工具时),其电源线不许随意更换或接长。

(二十一)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o为宜。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梯。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卤气烷型

或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电焊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工业企业要求2-3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电缆线和焊把绝缘良好(中间接头不能超过2处并接触良好,禁止裸露)。电线与焊机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

电焊机应单设开关箱。室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有防雨、防砸措施,电焊机电缆线应使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焊把线和回路线必须双线接实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建筑物结构钢筋等做回路线。电缆线不许泡在水中,不准压在物体下方。

焊接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回路线缠绕在身上或踩在脚下,地面清除易燃物,有人监护。

严禁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等。

移动电焊机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电焊机电源。

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压力管道须持有高压焊工资质;对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清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充分通风),再进行工作。

在有限空间管井等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作业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塑的容器内焊接。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才能离开。



四、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检查乙炔瓶、减压器阀;氧气瓶、减压器阀及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做好防倾倒国定措施。了解焊接或切割的材质安全的特性。

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清除下方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压力管道须持有高压焊工资质;对各种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塑的容器内焊接。

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五、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规程



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按高处作业对待。

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夜间警示照明电压应采用12V。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工作完毕,清理现场物料,并从指定路线上下。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在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或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瓦破坠落。

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执行焊接,气割专项安全规程。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要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据施工作业少于2米处的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否则禁止施工。

当结冻积雪严重时,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清除后作业。无法清除时,停止高处作业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安全绳必须牢固。



六、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运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的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有病者不得上岗。

(七)发生事故不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七、铲车、(叉车)司机的安全规程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车辆启动前,先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特殊的场所,注意行车速度规定。(如厂区内5公里/时,库房内3公里/时)。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物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2/3。运行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5米。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部位严禁乘人。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摘挡关闭电源,铲车(叉车)铲脚(叉脚)应放落地面。

八、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漏电、损坏等故障,把手,卡头、电门是否可靠。

(二)使用时外壳要接地,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地方,站稳后方可操作。

(三)去用手持电工具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用手提着电线,以免损坏工具。

(四)不能不经插销直接把电线插进插座。

(五)手电钻、手砂轮未安全停止不能进行检修。

(六)离开岗位,停电,休息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拔掉插座。

(七)在潮湿、有水的地方使用或长期使用时,要装漏电保护器。

九、绿化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穿戴好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

植树挖坑时应避开地下管道及电缆等障碍物,设立安全围挡。

登高作业时超过2米时,人与物应配备防坠落器具,要有安全措施。

在电线周围作业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作业并制订安全措施。

在水边及落差较大区域作业时必须设立安全围挡。

喷打药水时,应戴好防护用品,人应该站在上风向,注意规避路边行人。

使用有毒有害药水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毒物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用刀具修枝时,手不准挡在锯口的下方,使用高秆拉剪时,要避开架空电线,还要防跌落伤人。

刮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修树。

抢险时根据现场情况,对可能发生塌陷、坠物、坠落、不明线路等情况进行评价,在保证自身安全基础上开展作业。

十、除草机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穿戴好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前必须检查发动机以及传动箱润滑油是否充足,各部件及传动箱,发动机螺栓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防护罩是否齐全。

检查各操作部件(位)是否灵活有效。

安装刀具时,必须确认左右对称,工作刃面朝前、否则禁止使用。

发动机启动前必须检查离合器是否在分离位置,变速杆是否放到空档位置。

若发动机发动时出现飞车现象时,应迅速切断供油或进气道,使发动机立即熄火。

添加油料、维修机械时应停机并避开火种。

十一、挖坑机操作规程

工作前穿戴好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围划出工作危险区域。

操作前从草地上清除木棍、石头、瓦砾、及其它杂物,并观察地形,看是否地下有树根,水管,电缆等障碍物。



检查挖坑机油箱是否有油,操作前检查钻头、螺母、螺栓,确保机器处于安全操作状态。方可起动挖坑机。

操作前确保工作范围内无人,使钻头对准待挖坑的标记中心,按下工作开关。挖坑时严禁晃动设备。

螺旋叶片向上升到地面并被抛撒到穴坑的范围内禁止有人作业。

挖到预定深度后,缓慢提起挖坑机钻头,离开地面后,松开工作开关,完成挖坑过程。

挖坑机出现不正常震动或挖坑机与异物撞击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检修设备时,必须停机,保证设备平稳无倾斜,并远离火源。

挖坑机在用毕入库时,要关闭化油器上的燃油阀门,并拔下火花塞引线。挖坑机应在垂直位置保存,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远离电器及用火机械,避免火灾。每次添加燃料之前和入库之前应冷却15分钟。

十二、修剪机安全操作规程

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安全绳或安全扣有无松动、脱落;防止发生事故。

上树操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拴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嬉笑打闹,以免错剪。

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涉及交通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修剪行道树及锯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

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

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使用梯子上树修枝,梯子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固度,梯子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梯子底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易滑底鞋上梯。

如梯子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固度,属于高空作业范围必须佩系安全带。

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刮五级以上大风、饮酒后禁止上树修剪。

十三、割灌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是否有缺口、裂痕,弯曲等现象,安装螺丝及齿轮箱的螺丝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拧紧。刀片是否夹好,有无异常响声。非安装刀片的机械,只准用塑料绳做切割头,严禁用钢丝替代塑料绳。

检查工作区域内有无电线、坚硬物体及妨碍作业的其他杂物。

必须先把安全装置装配牢固后再操作。发动时一定确认周围无其他人员。确认刀片离开地面的情况下再启动。一定将割灌机离开地面或者有障碍的地方。

先慢慢拉出启动绳,直到拉不动为止,待弹回后再快速有力地拉出,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刀头不能跟着转。(不要在室内启动发动机)。

空负荷时应将油门扳至怠速或小油门位置,防止发生飞车现象。

检查火花塞。检查电极距离(正确距离是0.3㎜),调整时。为避免火花产生和火灾危险,一定要将螺母旋到螺纹上并旋紧,将火花塞插头插紧。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头盔、防护眼镜、手套、工作鞋等(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大衣进行作业。

加油前须关闭发动机。工作中热机无燃油时,应停机3分钟,发动机冷却后再加油,且油料不能溢出,如果漏溢了,应擦拭干净后再加油。割灌机添加完燃油后,将机器移到其他安全地方发动。

不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在作业点无关人员远离3m以外,以防抛出来的刀片和杂物伤害。

操作中一定要紧握手把,为了保持平衡应适当分开双脚。操作中断或移动时,一定要先停止发动机。

作业中如机械碰撞或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刀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不要使用。

雨天为了防止滑倒,不要进行作业;大风天气或大雾等恶劣气候下也不要进行作业。

长时间使用操作时,中间应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刀片部位。

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刀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刀片向前方。

只准用塑料绳做切割头,严禁用钢丝替代塑料绳



十四、油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熟悉、掌握本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劳保鞋、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油锯是否有磨损、松动或损坏的部件。如有损坏、调节不当或没有完整牢固地装配好的,严禁使用。

操作油锯时必须集中业精神,,严禁酒后或疲劳时操作。

当搬运使用燃料油时,始终要小心谨慎。在开动发动机前,擦净所有溅出的油。将油搬离燃油点至少3米以上。

在混合、灌注或存放燃油的地方,清除一切可能引起火花或火焰的根源。

当搬运使用燃油或操作油锯时,不得抽烟,远离明火。

在开动发动机前,要确保锯链没有碰到任何东西

当发动机运转时,始终要用双手紧握油锯,右手握住后柄,左手握住前手柄,用大拇指和其他手指紧紧围握住锯链手柄,以保持对油锯的控制,减少反冲的发生。

操作油锯时,严禁用不稳定的立脚点或梯子,油锯不要伸展过远,,不要锯割超过肩高的树枝,除非受过专门培训,否则不要在树上操作油锯。对不明物体禁止使用油锯切割。

锯树木时围划出工作危险区域,设专人看护,树下严禁站人,注意树枝的下落方向,设法使其远离建筑物和行人,防止落下的树枝伤人。

锯高处树干时,要站稳,抓牢油锯,锯齿向外,以防伤到自己。

在发动机停止运转后,方可搬运油锯。



十五、绿篱机安全操作规程

在开始作业前,要先弄清现场状况(地形、草的性质、障碍物的位置、周围的危险度等),清除可移动的障碍物及草地上的杂物。

开始作业之前,要认真检查机体各部位,在确认没有螺丝松动、漏油、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后方可开始作业,特别是刀片以及刀片连接部位更要仔细检查。

作业时要穿好紧身衣服,戴手套、安全帽、防尘眼镜。不要穿宽松衣服和戴饰品,不要穿裤脚宽大的裤子、凉鞋或赤脚作业、以防止意外。

使用过程中加油时,一定要先把引擎停下来,请勿抽烟和远离火源。加油时如机体上附着燃料,一定要将机体上附着的燃料擦干净之后,方可启动引擎。

加油后将油桶盖拧紧,然后要在离开油桶3米以上的地方启动引擎。发动机起动时,刀刃周围不允许有杂物。

转移工作地点,运输和休息时必须停止发动机的运转。

避免剪切过大的树枝,以免发生意外;不得剪切金属物,如接近围栏和电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作业时保持周围无闲杂人,特别是刀片或出草口附近不可以站人。

禁止操作有故障的机器。不允许机器在最高转数下工作。(11500转/分,最大功率转数8000转/分)。

操作时两脚站稳,保持身体平衡,两手紧握手把。不得勉强或冒险作业。

修剪高处绿篱时,必须保证绝对安全方可进行。

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和存放机器,防止水进入机器,遭到损害。

引擎运转时,切勿用手触摸火花塞或高压线,以免触电。

需要去除缠绕在刀片上的花枝或需要检查维修时,一定要停机,并拔掉火花塞帽。引擎停止后,千万不可马上赤手触摸消声器或火花塞,以免高温烫伤。

高温处不得存放燃油,机器冷却后再加油。

由于机器的噪音,你可能听不见别的声音,请注意周围可能出现的危险。

为防止火灾发生,请勿加过量的燃油,请勿取掉消音器,及时清理杂物。

放置机器时,消音器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

十六、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酒后作业。

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对发现的危险必须报告,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

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进工具箱内;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存放,码放高度不超过1.5m。

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工具随时入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十七、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架子工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如工间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2m作为接闪器,并在该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式脚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30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

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3层;集中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200kg/。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十八、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山墙砌砖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在层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



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十九、电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锯工必须熟悉电锯钩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经组长同意分配,方能从事上手作业。

开工前对线路,传动等部分要进行认真检查,锯片与主轴要固定正确,不得有松,摆现象。

参加锯料人员,精神要集中,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他人不得与操作人员闲谈说笑。

电锯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传动部分要有防护设备,锯片要有防护罩;锯机上有制动装置,高速运转中,禁止用手或物体制动锯片和轴。

控制下料规格的导尺,要安放稳妥,锯料时要求不震动,不弹动,不移动。锯片转动时不准调节导尺。

电锯开动后,要同时给水,锯片正常运转后,方准锯料,锯料时,不准在锯片上方传递物体,也不准调节防护罩。

木料上如有淤泥、混凝土,铁屑等物,应先处理干净,遇有腐烂松软,节疤严重等木料,锯时应缓慢推进。

木料将锯到头时,应用木棍缓慢推进,身体侧面斜视,以防碎木带出伤人。

锯料时下手接料要用手钩,传回木料时应距离锯片一定距离,以防锯齿挂料回伤人。

电闸关闭后,锯片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准察抹锯床。

下班前将锯木清除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以保持清洁。

锯料时,如遇到停电,必须立即拉闸断电,以防突然拉电发生事故。

进出电锯房运送木料的道路要平整,特别是上下手换料人员的脚下道路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一般以铺设木板解决防滑问题。

传动皮带打蜡时,不准戴手套或围裙,以防风吹或不慎将围裙卷进皮带中发生危险。

二十、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喇叭(警铃)、灯光、电瓶电压、电流,有异常时,应予修理或更换。禁止机况不正常时强行作业。

司机必须服从信号指挥。信号不明时,禁止擅自开车。?

电瓶车只准在场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在开车,

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景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

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km/h。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h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处理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检查、清洁、保养工作,并将电瓶车停放到规定地点

二十一、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拌筒内不得有异物。

操作手柄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拌筒内。

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拌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二十二、汽车吊(等其他吊车类)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区划出安全空间和作业场地。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运行空间上有障碍时)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最近距离1.5米以上;1~20千伏最近距离2米以上;35~110千伏最近距离4米以上;154千伏最近距离5米以上;220千伏最近距离6米以上。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二十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叉车用油、泄漏、变形、松动情况,否则会缩短其寿命,甚至叉车事故发生。检查蓄电池时严禁火花???

严禁带人行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手机通话。???

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应调整好座椅位置,便于手脚操作。??

运行前要检查刹车系统有效性和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如发现缺陷就在运行前处理完善后再操作;打开电源前,切勿踩下加速踏板或操作操纵杆、方向开关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搬运货物时不允许用单个货叉运转货物,也不允许用货叉尖端去挑起货物,必须是货叉的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驶、高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在货叉上。???

叉车操作要平稳、准确,禁止急刹车,急转弯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严禁货叉上站人、载人运行。?

对于尺寸较大的货物要小心搬运,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的货物????

定期检查蓄电池电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来检查电池电解液????

电源电量不足时(叉车电压表指示低于40V),禁止继续载货使用,此时应该空车驶到充电机位置给叉车充电。??

充电时,先断开叉车工作系统与电池的连接,再将电池与充电机连接,再连接充电机与电源插座,开启充电机。??



二十四、炊事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日上班后,先检查燃气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如有燃气泄漏,禁止在现场有明火,打电话、打手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二)炊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食堂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戴口罩,不准吸烟,严禁赤膊、赤脚和有传染病人员进入食堂。

(四)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谈笑,防止划、碰、挤、压、砸、割、打、烫、及烧伤。

(五)往水里面放东西必须缓慢,不准冲击;用油炸食物时,油温不准过高,防止着火;用器皿盛汤、稀饭不得过满,防止烫伤。两人以上抬搬东西时,要步调一致,协同配合,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六)食用碱和明矾等物,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近,防止误用、误食。

(七)使用机械设备(电磨、切割机、压面机、合面机等),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前,对设备传动部位,电气部分,防护装置,所用工具等必须全面进行检查,确保完整完好,方能开车使用。

(八)对设备不熟练者,不能单独操作,如两人操作,以一人为主。

(九)操作设备时,不准戴头巾、围巾、女工发辫放入帽内。衣裤要扣紧,不准飘拂。

(十)工作完毕,首先切断电源,将设备冲洗干净,收拾工具,整理工作环境。

(十一)下班前,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切断电器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下班。

(十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按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规定要求去做。(见安全生产检查参考手册)

(十三)厨房内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毯并每个人都会使用。



二十五、燃气灶的安全规程

燃气灶具、管线必须做到专人负责、检查,用后不忘关闭燃气开关

燃气灶间必须有燃气报警装置,照明必须有防爆灯罩。

穿墙管必须金属管,软管不得超过2米。

液化石油气瓶罐超过100公斤必须有单独的储藏间,并符合消防要求。

灶间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使用中,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器具,

发现漏气时,先关闭开关,严禁动用明火或开电气设备,立即开窗通风,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燃气管线、开关等严禁私自拆卸、移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点火后,不得离人,防止火焰意外熄灭而造成事故。

炉灶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消防器具。

二十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前按工艺图纸确定安全施工方案,(管道、电缆、盲板、支护等应有文字落实)做好记录、存档。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审批手续及作业票。

3、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应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4、有限空间出入口应无障碍,保证畅通无阻。

5、进入盛装过可燃、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容器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置换,并经检测有限空间内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作业。

6、作业人员应穿戴、佩带符合作业现场要求的劳动工装和防护器具。

7、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轮班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规定。

8、作业前、后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防止遗留在操作地点内。

9、有限空间必须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二十七、大树移植安全操作规程

(一)施工工作

1、施工方必须对该大树所在地的土质、共生树木、周围环境、地下管线、交通路线及障碍物进行详实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有条件按规格标准掘起土球,是否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2、准备各种工具、材料、运输途径、安全标志及通行证。移植操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施工人员应增强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雨雪天、冬季施工或坡地作业时,要注意防滑。

4、在选定树木土台边界50㎝处外挖观测沟,了解地下土质情况、防止倒伏。

4、挖掘前,用立木将树干支撑牢固,以确保树木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5、挖掘沟宽度要便于人在沟内操作,挖掘过程中遇到坚硬物体,应先进行排除再继续挖掘,若遇管线设施,则应暂停

操作;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危险排除后再进行挖掘。

6、直径超过1.3m时,在难于保证吊装运输的安全和不散坨时,要改用木箱包装移植。

7、掏底上底板时,要选用木墩和千斤顶支牢钉紧,渐进掏挖。进中心底时要在土台四周边板至坑边间设置支撑,稳固土台。

8、粗根的锯口应稍陷入土台表面,不可外凸,以免伤及人身或影响钉紧箱板。土台的形状要与边板一致切不可小于木箱尺寸。

9、木箱包装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边板必须紧贴土台,中心与树干成一条直线,不得偏斜。边板上口要略低于土台顶部,边板下端必须整齐一致。

10、掏中心底操作时头部和身体不要伸进木箱下面;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要停止掏底工作。

11、装卸1.2米以下土球,不使用吊车,进行人工装卸时,绳索必须双股扣栓系土球上,不得栓在树干基部。

12、起坑前前进方向斜坡,宽度大于土球60cm,起运时前、后、左、右要保持平衡、一致。

13、人工装车用跳板,必须达到厚6㎝、宽30㎝、长4㎝以上。

(二)起吊运输工作

1、使用大型机械车辆,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相应机械操作安全技术作业。起吊的机具和装运车辆的承受能力,必须超过树木和土球的重量。

2、起吊绳必须兜底通过重心,软包装的土球和起吊绳接触处必须垫木板。检查捆吊土球的绳索牢固性。

3、起吊人必须服从地面施工负责人指挥,互相密切配合,慢慢起吊,吊臂下和周围危险区域不准留人。

4、起吊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起吊,排查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装运车辆必须密切配合装运。

5、装车时树根必须在车头部位,树冠在车尾部位,土球要垫稳,并用粗绳将土球与车身牢牢捆紧,防止土球摇晃。树身和车板接触处,必须垫软物并作固定。人

6、车后树冠超长超宽,应在用绳拢紧树冠并悬挂红色标记。

7、运输必须有专人随车负责押运。禁止人货同厢;押运人必须熟悉行车路线沿途情况。

8、装车后、开车前,押运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树木的装车情况。要保证捆车绳索的牢固,树梢不得拖地,对于超长、超宽、超高的情况,事先要有处理措施;必要时,事先要办理好应有的行车手续。

9、押运员应熟悉卸车地区情况与驾驶人员密切配合,保证树木和行车安全。

10、押运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支举电线用的绝缘竹竿,以备途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押运人员必须随时检查运行中的情况。发现捆绑不牢等或遇障碍物的问题时,须随时通知驾驶员停车处理。

11、起吊、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守交通规则,必须避让架空线,必须避让原植点和周边民居及其他物体,必须确保人身安全。

二十八、高空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符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空作业。

2、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有专业人员维护现场,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上树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打闹。

3、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和平稳情况;木电杆或树干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不明承重的物体(如: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4、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打闪、打雷、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5、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6、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7、使用梯子上树修枝,梯子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梯子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梯子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8、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一人操作,支撑角度以60度至70度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撑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度,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如梯子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9、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检查车体安全防护是否完好;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10、使用的工具要锋利,上树的机械要事先检查各个部位是否灵活,不松动。树上操作时,要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要穿胶底鞋,手锯要拴绳系于手腕或腰间,以防掉落。

11、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二十九、山石堆砌安全操作规程

景石堆砌不具备固定形式,形状不规范的特点及需要电、电焊、土木、吊运等各类工种人员联合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全教育:

1、施工中必须遵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施工员必须及时下达每项工序的施工安全交底单,并向每个施工操作人员将安全施工交底内容交代清楚;

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班前讲话必须讲安全,做好“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的文明工程。

(二)、施工安全要求:

1、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班前班后要检查设备,填写运转记录;

2、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各工种人员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电焊工应设置二次线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焊线应绝缘良好;

4、各种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做好接地保护;维修时一定要停机,断电。电闸箱断电后要上锁、挂牌或由专人看护。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

1、景石吊运:选好石品后,按施工方案准备好吊装和运输设备,选好运输路线,并查看整条运输线路是否有桥梁,桥梁是否能满足运输荷载需要。在山石起吊点采用汽车起重机吊装时,要注意选择承重点,做到起重机的平衡。景石吊到车厢后,要用软质材料填充确保吊运安全。

2、基座设置:基座砌筑成规则形状,根据山石预埋方向及深度定好基址,达到稳固山石的作用。

3、景石吊装:景石吊装使用汽车起重机或葫芦吊,施工时,施工人员要及时分析山石,定好方向;并预先摆置好起重机,如碰到大树或其它障碍时,应从新摆置,使得起重机长臂能伸缩自如。吊装时要选派一人指挥,统一负责。当景石吊到预装位置后,要用起重机挂钩定石,不得用人或支撑摆石定石。防止发生移动伤人。

4、成品保护:景石安置后,在养护期间,应支撑保护,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管理,禁止游人靠近,以免发生危险。

(四)、电气线路及设备要求:

1、供电线路严格执行三项五线制,电闸箱要符合安全规范,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电工负责架设检修,其他人不准私自动用。

(五)、交通安全:

1、施工用地围挡要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置安全标志灯;

2、过往行人,车辆要有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3、施工车辆要符合交通管理规范。

三十、农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为维护公司员工在农药喷洒过程中健康及安全,农药喷洒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规程:

1、配比农药前佩带护面罩,戴胶皮手套,必须按照规定的

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随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拌种要用工具搅拌。

2、配药和拌种时应远离饮用水源和生产区,要专人看管,严防农药、药种丢失。配比农药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农药溅入眼内或口中,必要时请医生治疗。

3、手动和机动药械不能左右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得装得过满。

4、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喷头如被堵塞,应先用清水冲洗后再排除

故障。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喷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器接触,切勿吸烟或饮食。使用喷雾器时应戴面罩,覆盖口鼻。

5、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药瓶一起交回仓库。清洗药器的污水应选在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6、施药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脸、嘴、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要用肥皂洗脸、手并漱口,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7、急救措施:药溅入眼内,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如溅入口中,立即喝大量的水,催吐,使胃的东西吐出来,保持安静,并立即携次药瓶或说明书去医院治疗。

8、农药储存及处理

(1)由于大多数农药具有挥发性,贮存农药要注意施行密封措施

(2)农药一定分类存放。也不能和碱性物质、碳铵、硝酸铵等同时存放在一起

(3)乳油剂和烟熏剂农药不能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鞭炮等)放在一起

(4)农药的纸包装物品和药瓶,绝不能用来盛粮食、食品。

(5)防光照日晒

(6)对已失效或剩余的少量农药应采取深埋处理,避免污染环境。(7)使用完的农药瓶不能进行随处抛弃,必须统一收集起来,退还给农药提供商,由商家进行无毒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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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xxx)



生产部(xxx







物质部(xxx)



技术部(xx)

(xxx



经营部(xxx)



综合办(xxx)



财务部(xxx)



安全负责人()











工会()











行政()











党委()











车队(xxx



消防保卫(xxx)



调度室(xxx





维修班(xx)



搅拌站(xx)



人事劳资(xxx)



食堂(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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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清风日照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