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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12-25 | 阅:  转:  |  分享 
  
调研报告: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招标投标是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择优配置工程、货物和服务要素的交易方式,是商品经济在全球范围内高度
发展的产物,其实质是依托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方式。招投标政策的广泛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并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生产成本、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市场体系形成。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招投标各方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利益诉求
也不一致,导致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发生。本文主要从招投标过程中的四个主体,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方面,就目前招投标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简要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二.?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探讨(一)招标人的不规范要求1.?典型不规范要求(1)采购人以
时间紧、工期紧、领导意见等理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违背招投标法“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的规定提前开标。(2)采购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如“在我公司或者本省承担过类似
项目或承担项目总金额达××元”等,或采购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为其倾向的潜在投标人编制有利条款。2.?对策建议(1)面对招
标人各式各样的不规范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招标人招投标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给予法律上的解释
,或与招标人沟通组织召开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招标人的法律意识。(2)严格维护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招标人通过招标这种规
范的采购方式,获得物美价廉的采购结果,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的服务理念,促进企业发展,而不局限于已有合作单位,从而减少招标过程中倾
向性、排他性条款。(二)如何改变招标代理的弱势地位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同为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应该平等的,但实践中代理机构处于弱势地位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始终处于依赖和顺从的状态,公正原则丧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与素质提升,提升招标代
理机构专业能力,强化供应市场分析,深化政策学习避免招标采购风险,使招标代理机构成为招标人的智囊团,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作用,在与
招标人合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三)投标人恶意竞争1.投标人恶意竞争(1)在利益的驱使下借用或买卖资质进行挂
靠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恶意低价竞标;(3)中标后恶意弃标。2.对策建议:(1)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严格完善资格
审查条款,加强原件的审核,从源头上避免挂靠、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发生;加强招标阶段与合同履行阶段的联系,考核中标单位在实施阶段的履约能
力,检查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承诺是否一致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2)加
强恶意低价竞标的处理。A.设定招标控制价,由具有造价资质的造价公司给出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控制价做出规定,可以有效防止
恶意低价竞标。B.对于未设置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要求异常低价报价人必须对其价格构成做出合理解释,应当包括货物的进货或原
料成本,加工、仓储和运输成本,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安装、调试和维护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企业税负和财
务成本,风险准备和合理利润等多种构成因素,提交相关证据,凡不能合理解释价格构成因素的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
,剥夺其中标资格。低于成本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应当依法受到追究,不应成为竞标优势和质疑中标价格的理由。(3)设定弃标赔偿
责任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为了避免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
标应当是采购人的首选。顺延中标如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招标文件可以将顺延中标人的报价高于弃标人报价的部分,
界定为弃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价格损失的责任。设定弃标赔偿责任,
弃标人不仅要损失投标保证金,还要赔偿合同差价。(四)评标专家不能正确履行职责1.评标专家不正确履行职责(1)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招标
人串通;(2)评标专家招标投标法意识薄弱。2.对策建议(1)开标前抽取评标专家,减少评标专家名单的泄露,评标过程中收取评标专家手机
,避免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接触,强化评标专家责任,完善评标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评标监督管理。(2)招标代理机构要仔细甄选,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专家吸纳进专家库,保证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同时对于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与法律法规的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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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