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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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有机磷农药(以P计)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50.5 医院、兽医院及医 疗机构含病原体污500个/L1000个/L5000个/L 25粪大肠菌群数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 100个/L500个/L1000个/L 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3(接触>2(接触 疗机构含病原体污<0.5时间≥时间≥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水1h)1h) 医院污水) >6.5(接>5(接触
传染病、结核病医 <0.5触时间≥时间≥ 院污水 1.5h1.5h)
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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