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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22-01-07 | 阅:  转:  |  分享 
  
24有机磷农药(以P计)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50.5
医院、兽医院及医
疗机构含病原体污500个/L1000个/L5000个/L
25粪大肠菌群数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
100个/L500个/L1000个/L
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3(接触>2(接触
疗机构含病原体污<0.5时间≥时间≥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水1h)1h)
医院污水)
>6.5(接>5(接触

传染病、结核病医
<0.5触时间≥时间≥
院污水
1.5h1.5h)

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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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SICOLAB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