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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2022-01-15 | 阅:  转:  |  分享 
  
以案为鉴

寒潮大风莫大意,浓雾锁江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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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冬季寒潮大风、浓雾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走锚、搁浅、进水等险情事故,给水上航行与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冬季江面水汽遭遇冷空气造成浓雾锁江,引发能见度不良,对船舶航行造成困扰,船舶冒雾航行极易引发碰撞、触碰等事故,受能见度不良影响,应急处置难度加大,扩大事故损失。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7年12月26日0709时许,“X”轮(本航次载运木板和钢棒共计3313.55吨由xxx驶往xx)上行至长江#102红浮附近下行通航分道内,与下行的“XX”轮(本航次载运尿素2600吨由重庆驶往张家港)发生碰撞,事故造成“X”轮艏尖舱破损进水,“XX”轮船货沉没,船上共6人,其中5人获救、1人死亡。

//事故原因

事发时能见度仅约100米,事故双方均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而是选择继续冒雾航行。“XX”轮冒雾航行、疏忽瞭望、避让措施不当以及“X”轮冒雾航行、疏忽瞭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二

2019年12月30日0557时许,“XX”轮(本航次载运黄砂898.9吨由泰兴驶往南通)长江福姜沙北水道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X”轮(本航次载运煤炭约6140吨由舟山驶往靖江)在FB#14黑浮下游约300米处的航道内发生碰撞。事故造成“XX”轮及所载货物沉没,在船2人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失踪。

//事故原因

事故双方均未遵守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要求,疏忽瞭望,事发时事故水域能见度约为150米,事故双方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冒雾开航,同时未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XX”轮横越过程中未履行主动避让义务以及“x”轮未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三

2020年12月30日1757时许,“浙嘉善货XX”轮由靖江三江港务码头载运1016吨砂驶往上海途中,在常熟长江港务码头外档平台下端对开约40米水域遭遇大风浪翻沉。事故造成在船2人全部死亡。

//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中,“浙嘉善货XX”轮在大风浪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致使货舱进水,是船舶沉没的直接原因。事发前,气象部门已发布寒潮大风预警,但该轮依然选择离泊开航,事发前4小时,同行船已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风,并通过VHF06告知该轮有寒潮大风,但该轮仍选择继续下行,未及时选择安全水域避风。事发时段,事故附近水域西北风8级左右,江面涌浪较大,在该轮重载和未采取封舱措施情况下,大量江水不断进入货舱,导致船舶沉没。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遵守禁限航管理规定

各船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防范措施。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中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规定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管制要求,选择安全水域避风、扎雾,严禁冒险航行。

●杜绝超载运输货物

船舶超载运输航行,如遇大风恶劣天气,其抗风能力和机动性能大大下降,特别是小型船舶抗风能力差,极易引发船舶失控、船舱上浪进水等险情,严重时导致船毁人亡。

●严禁内河船舶涉海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船舶结构强度、稳性、救生等只适合内河水域航行,不适合海上航行;冬季海上风浪滔天,内河船舶到海上航行,船毁人亡的风险极高。

●谨防船员意外落水

寒潮大风天气情况下,船舶摇晃厉害,甲板易结冰,船员意外落水的风险高。水温较低,一旦落水,获救的成功率较低。因此船员在甲板行走、作业过程中应按要求穿好工作救生衣、防滑鞋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谨防发生意外落水。

●谨防船舶航行搁浅

冬季水位下降,船舶航行远离浅区,避免大风引发船舶偏航,发生搁浅、触碰事故,避让时应充分考虑船舶在大风浪中操纵困难因素,及早采取避让措施,并应尽量避免在大风浪中调头。

●加强船舶停泊值班

船舶停泊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下风、浪、流的影响。在码头、船厂停泊的船舶要加强缆绳系固,防止断缆漂航;锚泊船舶要合理安排安全水域锚泊,并应格外加强锚泊值班,防止船舶发生走锚。船舶一旦发生断缆走锚,应第一时间采取安全措施,通知周围船舶,并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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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传奇者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