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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镇请假销假报告制度
2022-01-19 | 阅:  转:  |  分享 
  
领导干部离镇请假销假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严肃组织纪律,保证全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修订镇属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离镇请假
销假报告制度。一、报告范围为镇属副科级以上干部。二、离镇请假报告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凡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镇到国内其他地区,
时间不超过3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镇;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镇。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请假。三、离镇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直属单位正职、机关副调研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分管领导申请,报镇党
委主要领导批准,通过镇党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单位副职、机关副科职向单位(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同志请假。回宜用固定电话或当面销假
。四、凡组织领导干部集中离镇开展工作的,需由办公室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向镇党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五、本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
不得参加或安排本单位人员参加非镇党委组织的外出活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按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六、严肃领导干部
离镇请假报告的纪律。对离镇不请假报告、未经批准逾期返回的领导干部,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实行请假记录和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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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