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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案例分析(交通)》 预习进阶
2022-01-19 | 阅:  转:  |  分享 
  
一、考试介绍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科目性质 考试时间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基础科目 2h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专业科目 3h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h 2.交通工程专业考试内容

《交通工程目标控制》 《公路工程目标与质量控制》—质量监理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上篇—费用监理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下篇—进度监理 《公路工程安全与环境监理》—安全监理(第1~5章) 《公路工程安全与环境监理》—环境监理(第6~8章) 《水运工程目标控制》(未出版) 《公路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必看) 《交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必看)



3.考试分值

考试科目 题型 分值 题量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客观题 110 单选50道;多选30道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10 单选50道;多选30道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160 单选80道;多选40道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主观题 120 6道或5道 4.考试周期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2021年版教材编写进展

二、教材特点1.内容繁杂从基础知识(如资金时间价值)、设计理论与验算(如沥青配合比计算)、数理统计(如抽样检测方法)、施工技术规范(如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试验细则(如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监理规范(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2.涉及阶段较多考虑全寿命周期概念,从前期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三个角度分别予以说明,其中费用控制侧重于前期决策的论证及实施阶段的运用,进度控制侧重于实施阶段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质量控制在实施阶段的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所涉及,安全监理侧重于实施阶段的控制。

3.考试难度与复习要点难度高于原交通部红本考试,主要体现在质量控制内容的增加。把原交通部组织考试内容中的工程经济、监理理论、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公路机电工程进行内容摘要与合并。复习要点以安全监理为基础,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为提升,质量监理为拔高。

三、考纲要求:考试内容(因水运工程未出版教材,仅说明公路工程)一、公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理论的综合运用能力(一)项目的建设程序;(二)工程费用经济分析及评价方法;(三)工程监理招标和投标管理及其相关知识;(四)工程监理合同及管理;(五)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六)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以及对施工单位的体系建立、组织形式的检查与审批工作内容;

(七)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等目标控制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八)工程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内容;(九)工程文件档案管理,交(竣)工资料编制;(十)监理工程师各种工作方式的运用,主要有巡视、旁站、抽检、指令、工地会议、测量、试验检测、现场检查验收(含隐蔽工程检查)、首件工程认可等;(十一)工程施工招投标要求、投标报价;(十二)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十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履行管理;(十四)工程参与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十五)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直方图、排列图、因果分析图、控制图等工具的绘制与应用,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评定,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十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审查内容及审批程序,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措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双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程序和核查内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十七)进度计划管理,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及关键工作的确定,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用网络计划技术审批工程延期、工期调整与优化;

(十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计量、支付与竣工决算;(十九)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分包;(二十)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二十一)监理及施工信用评价、工地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二十二)监理工作制度及监理工作程序管理;(二十三)平安工地,工程项目标准化建设及标准化管理;(二十四)施工及监理风险管理。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一)路基工程;(二)路面工程;(三)桥梁、涵洞工程;(四)隧道工程;(五)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六)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七)公路机电工程;(八)工程施工常见问题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三、与公路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等在监理工作中的综合运用能力(一)有关法律、法规在监理工作中的综合运用能力;(二)有关部门规章在监理工作中的综合运用能力;(三)有关技术标准在监理工作中的综合运用能力;(四)有关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性文件在监理工作中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真题展示2020版教材展示案例分析题(按所给案例的背景材料,正确分析并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每题20分,共100分。)

一、某高速公路工程开工里程为24km,划分为二个施工合同段。建设单位通过施工监理招标,将该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委托给某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立即着手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根据该工程特点设置了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总监办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监理员。驻地办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和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如下:总监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签发支付证书;(4)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5)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6)组织编写监理竣工文件及监理工作报告。驻地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3)审批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4)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6)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9)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监理工作目标是确保工程获得“鲁班奖”;(2)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3)监理单位可以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建设单位赔偿,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5)建设单位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6)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可直接向承包人提出。

问题:1.监理单位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是否合理?为什么?2.总监办和驻地办配备的监理人员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请说明理由。3.试说明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4.指出本题所述的二级监理机构中总监办和驻地办的职责有何不妥之处。5.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是否完备?如不完备,还缺少哪几种文件?6.若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发现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对某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应以哪一个文件的规定为准。7.本题所述监理合同的内容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1.监理单位设置二级监理机构不合理。因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均应设总监办,100km以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本题开工里程为24km,无须配备二级监理机构。(2分)2.总监办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合理。理由: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办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合理。(1分)理由: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分)

3.总监理工程师应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的管理者,简称总监。(1分)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授,负责驻地办监理职责的管理者。(1分)4.本题所列总监办的各项职责是正确的。(1分)本题所列驻地办职责中的(1)(2)(3)(8)(9)不妥,这些职责应是总监办的职责。(2分)5.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不完备,还缺少以下几种文件:(1)监理投标文件;(2)工程专用规范;(3)监理规范;(4)技术规范。(2分)6.按监理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监理合同协议书排在最前面,因此,应以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为准。(1分)

7.监理合同内容中的不妥之处如下:(1)“监理工作目标是确保工程获得‘鲁班奖”’不妥。(2分)因为“鲁班奖”是一种建筑业奖项,监理单位的产品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的职责,获得“鲁班奖”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2)“监理单位可以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不妥。(2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也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3)“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不妥。(2分)按照监理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达到此限额时,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可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不妥。因为按监理合同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提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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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启智职教的...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