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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QS食品厂质量管理制度资料a1
2022-01-25 | 阅:  转:  |  分享 
  
4.3.3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管、公用工程、仓库等有关部门和班组
长进行调查和处理。
4.3.4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负责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
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停职减薪、行政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处分。
4.3.6对重大的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
严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4.4生产事故的报告
4.4.1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负责单位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上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后予以
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工厂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质量事故在车间范围内通
报。
4.4.2对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还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4.3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负责单位填写生产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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