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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4水果
2022-01-26 | 阅:  转:  |  分享 
  




无公害农产品

抽样规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水果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水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要求

2.1基本原则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2人员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3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4工具

抽样人员应预先准备好手套、不锈钢剪(刀)、采果袋、保鲜袋、果箱、标签和封条等抽样工具,并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3方法

3.1组批

同一生产企业或基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水果产品为一个抽样对象。

3.2抽样

3.2.1生产基地抽样

3.2.1.1抽样时间

抽样时期要根据不同品种水果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一般选择在全面采收的前3d~5d进行,抽样时间应选择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下午的15时~17时。

3.2.1.2抽样量

根据生产抽样对象的规模、布局、地形、地势及作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抽样点,抽样点应不少于5个。在每个抽样点内,根据果园的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行法随机多点采样。每个抽样点的抽样量按表1执行。



表1生产基地抽样量

产量(kg/hm2) 抽样量(kg) <7500 150 7500~15000 300 >15000 按公顷产量的2%比例抽取

3.2.1.3抽样方法

乔木果树,在每株果树的树冠外围中部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各取一个果实;灌木、藤蔓和草本果树,在树体中部采取一个或一组果实,果实的着生部位、果个大小和成熟度应尽量保持一致。对已采收的抽样对象,以每个果堆、果窖或贮藏库为一个抽样点,从产品堆垛的上、中、下三层随机抽取样品。

3.2.2包装产品抽样

按GB88555.2.1的规定。

3.2.3散装产品抽样

按GB88555.2.2的规定。

3.3样品缩分

将所有样品混合在一起,分成三份,分别进行缩分,每份样品应不少于实验室样品取样量。实验室样品取样量按GB88555.4的规定。

4记录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5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6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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