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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书
2022-02-14 | 阅:  转:  |  分享 
  
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书甲方1:XXX法人代表:XXX住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2:XXX法人代表:XXX住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乙方:兴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XXX住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路平市、五仙县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五仙县五化镇范围内投资建设玩具加工项目的相关事宜,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投资原则甲方真诚欢迎乙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环保评审的基上,按照五化镇产业承接园区总体
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投资兴办公司。公司注册登记地在,企业属性为生产性企业。第二条投资项目概况甲方同意乙方在园区投资项目,项
目总投资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主要产品包括。预计达产后,年产值万元,实现税收万元。第三条项
目用地及管理1.项目用地面积亩,地点位于(四至范围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出让期限为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用地条件:甲方按现状提供项目用地。3.土地价格:乙方按路平市工业
用地招拍挂参与竞拍,土地价格为摘牌价格,乙方在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4.乙方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
方案30日内开工建设。5.乙方项目建设周期为月,即应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日前竣工投产。第四条优惠政策1.乙方企业
享受国家、省、市和(宜发【2013】7号)、(宜开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协助乙方积极向上争取各项政策扶持
。2.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报建审批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
过程中遇到的困难。3.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自乙方土地摘牌并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及税费,乙方项目开工建设至主体工程基础竣工之日起,由乙方
提出书面申请45个工作日内,甲方从县产业引导资金中,按4万元/亩予以扶持。4.符合(宜发【2013】7号)文件中“一事一议”的项目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年税收达到6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容积率符合规划设计指标要求,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甲方
从县产业引导资金中对企业予以3万元/亩进行奖励。第五条甲、乙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该项目的立项、环评、注册、消防、安监、海
关、商检、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环评、注册、消防、安监、土地报批、土地挂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2.供水、供电所
需费用由乙方负责。3.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二)乙方义务1.保证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五化镇的总体规划要求
。该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2.乙方保证所建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符合国家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乙方在该项目经营期内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4.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招录用五化镇内人员就业。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
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五化镇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在五仙
国税、地税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投资的损失自行负责。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和竣工时间,经甲方书面通知
,在通知的期限内仍未开工或竣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所有本合同确定的和五仙县入园区的优惠政策,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
取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甲方有权与五仙县自然资源局共同作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不计息退还乙方已交出让金,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对于地
上附着物,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处置,逾期处置的甲方可视为乙方废弃物进行处理。4.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投资强度和税收贡
献度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经甲方核实,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指标,乙方无权取得本合同约定及五仙县园区的奖励和扶持资金,已经取得的应予退
还。第七条附则(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路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本合同未尽事
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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