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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镇202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16 | 阅:  转:  |  分享 
  
五化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稳定参保率,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54号)和五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五仙县20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函〔2021〕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力争2021年12月20日前全镇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确保无农民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问题出现上访、告状的现象。

(二)2021年9月26日前完成农户参合现金收缴及参保缴费收据的开具工作。

(三)2021年11月10日前,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户全部上解至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渡户。

(四)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民参合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证相符。

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在2021年12月20日前全镇城乡居民保险达到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各村部低于上年度参保人数,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各村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新生儿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资金;

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110元补助,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110元的补助,经核实后由财政局解决;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110元补助和县财政给予每人110元补助;

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经核实后分别由民政部门大病救助、优抚资金解决。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持有《计生优待卡》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小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资金,经核实后由县财政解决。

待遇享受时间

(一)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享受2021年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居民,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居民,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实施步骤

(一)现金收缴(2021年9月26日至12月20日)

1.各村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是要大力宣传2021年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缴费方式、大病保险及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认知度。

2.各驻村干部、村干部进村入户,当场开具参保缴费专用收据。收据需注明参合户主、原医疗证号码、缴费金额、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详细信息。收据联给农户,存根联交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统一与县合管办核销,并做到票、款每周一结。

(二)查漏补缺(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

1.对有错误或参合成员有异动的农户,由镇财政所据实多退少补,收回原收据作废,重开收据。

2.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合资金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上解至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渡户。

七、明确职责

各驻村干部、村干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组织进村入户引导农民参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确保按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做好现金参合农户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严格管理参保缴费收据,督促镇村干部规范填写票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农民参合资料,及时上解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发放《合作医疗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入“民生大爱行动”项目,纳入乡镇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把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

(二)广泛宣传,注重效果。各村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广大农民讲清楚,消除农民的疑虑,使农民群众主动参合。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导农民参合,引导干部职工亲属、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参合。

(三)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我镇政府是组织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责任主体,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继续采取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四)加强督导,确保进度。由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和参保缴费工作。联系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联系乡镇,指导、督促、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五)保障措施。根据各村参保缴费在12月10日前达到98%以上参保任务,并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数,按每参保一人给予1.5元的奖励;未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98%的参保任务,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参保任务的,按每参保一人给予1元的奖励,在12月30日完成给予0.5元奖励。

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98%以上参保任务,并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数(100%),对驻村干部给予400元的奖励;超额完成的(在去年的人头及金额数据上超额),对驻村干部给予500元的奖励。

3、在12月30日前没有按本村实际参保任务完成的,给予村罚款200元,驻村干部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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