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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镇村公共事务监督室工作制度(试行)
2022-02-17 | 阅:  转:  |  分享 
  
五化镇村公共事务监督室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改进村公共事务监督,深化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五仙县委办公室五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仙县关于进一步改进村(社区)公共事务监督深化基层“微腐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20〕23号),结合五化镇实际,特
制定五化镇村公共事务监督室工作制度。一、岗位设置第一条五化镇村公共事务监督室设主任一名,由村纪检员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村务监督
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为村务监督委会委员。二、工作职责第二条村公共务事务监督室工作职责:(一)在镇村公共事务监督指导站和村党组织
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全面推推进村公共事务监督工作。(二)指导村开展村公共事务决策、村“三公开”、村委会及自然村(村民小组)集体资
金资产资源管理、惠民惠农工程项目建设、各类财政性涉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其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以及其他应当监督事项的监督工作。(三)
做好镇村公共事务监督指导站开展的联合监督、交叉检查、考核评比,压实“两个责任”,倒逼各村切实规范公共事务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四)
加强村公共事务监督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搞好相关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能监督、会监督专业队伍,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五)受理群众涉及村公
共事务监督事项的来信来访来电,及时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问题。(六)加强镇村公共事务监督工作衔接,做好相关数据更新、上传下达、台帐
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七)完成镇村公共事务监督指导站和村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监督内容第三条村公共事务监督室在本辖区内开
展如下工作的监督:(一)村公共事务决策。主要是村公共事务“四议两公开”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情况
。主要是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是否公布到网格。(三)村委会(社区)、自然村(村民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主要是村民委
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管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及收支情况,村其他财务管理情况。(四)村惠民惠农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五)各类财政性涉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
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等申请和发放等情况。(六)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上述事项办理
过程中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以及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审核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的监督。四、权利义务第四条村公共务事务监督室主任具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权。参加、列席村公共事务的有
关会议,了解和掌握本村工作情况。(二)建议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三)询问权。咨询村“两委”会议决定的涉及群众
利益的有关事务,村“两委”不得无故拒绝。(四)检举权。发现本辖区内党员、干部或党组织、村委会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有权向村党组织或镇
党委、政府、镇纪委、镇监督指导站检举。(五)监督权。对本村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公共事务
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有权对本辖区内公共事务公开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对村财务支出票据实施审核监督。第五条村公共务事务监督
室主任具有下列义务:(一)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镇监督指导站和村党组织布置的村公共事务监督工作任务。(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
原则,不徇私情,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同消极腐败尤其是基层“微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三)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工
作方法,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四)每年向村党员大会、镇监督指导站报告村公共事务监督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接受镇监督指导站的考核评价。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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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