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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2-03-01 |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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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境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执业或者
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临床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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