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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危险作业监护培训
2022-03-06 | 阅:  转:  |  分享 
  
特殊危险作业监护培训《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为什么特殊危险作业需要监护人?安监总局统计:50%以上的
化工和危化品事故都与特殊作业相关!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重灾区!!!监护人职责监护人:指专职负责特殊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工
作,对作业情况实时监督、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人员。监护人职责:危险识别、防护落实、作业许可、制止违章、应急处置、结束验收。特殊危
险作业没有监护人,可能会。。。?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离开。。。?怎么办!(交接监护、缴票停工)特殊作业监护作业类别监护要点监护要
求特殊作业通用设施检查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
设施应完整、牢固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
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作业使用(应急)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作业使用的脚手
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
电源开关劳保检查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证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年满18
岁)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同一作业涉及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还应同时办理
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异常处理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工作终结作业完毕,应恢复
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
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磨光机)等进行的作业。项目特级动火作业(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72小时)
分级标准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
火作业管理。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
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
,经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监护动火作业清理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
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
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隔绝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
及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正压)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规定执行;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
措施;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米范
围内进行动火分析;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被测浓度小于0.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浓度应小于0.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
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安全距离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
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
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气瓶安全附件完好、齐全,并应设置防晒设施;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
露天动火作业工作终结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签字后方可离开事故现场图一、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一、动火作业——典
型事故案例在污水池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污水处理池中污水所含有机物挥发,可燃气体集聚,作业人员
在未经动火审批,没有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引爆可燃气体,导致事故发生。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进出口受
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
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监护受限空间作业
清洗置换打开人孔(自上而下)、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
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分析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
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
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防护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易燃易爆的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
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
罩、眼罩等防尘护具;高温(40℃以上)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低温的受
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二、受限空间作业监护受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
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应急管理受限空间外应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监护人员掌握必要的急救技能(心肺复苏30:2);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
业人员的联络,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作业安全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
工器具带出;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
期手续。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二、受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
例清理人员使用的小铁皮桶二、受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事故经过:甲醇项目工人使用小铁皮桶在地下槽边沿吊打槽内污水。在甲醇泵房休
息的员工听到呼救,随即赶到废甲醇储罐操作平台查看,并立即向车间报告,通知调度救援,随后赶到的救援人员将已倒在地下槽的4名员工救出,
送往医院救治,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甲醇项目气密性试验所用氮气串入地下槽(据调查,清理时能明显看到地下槽内的气泡),清理
人员在使用小铁皮桶吊水过程中桶梁与桶体脱钩,桶体掉落到地下槽底部,1名清理人员到地下槽底部捡拾时窒息倒地,周边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
扩大。三、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监护劳保检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
带;安全带高挂低用;作业防护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2,5】(5,15】(15,30】应根据实际需要配
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
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
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
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
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拆除脚手架、
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应急处置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四、吊装作
业监护吊装作业安全确认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
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10、40、100不应利
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不
能起吊;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不可以起吊;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
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不能起吊;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能起吊;作业防护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
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等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
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大雪、暴雨、大雾及六
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
常后方可正式吊装。五、盲板抽堵作业监护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确认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
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可以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
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
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
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专人共同确认。作业防护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介质
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
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五、盲板抽堵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煤气管道装盲板处五、盲板抽堵作业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情况: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事故直接原因:盲板安装错位,并
且未完全紧固,煤气渗漏,检修作业现场(密闭厂房)煤气富集,作业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但未引起重
视,检修过程中机械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爆煤气。因3项检修作业同时进行,致使伤亡较大。六、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确认在运行的生产装
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要求。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操作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证)。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作业防护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
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
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七、动土作业监护——深度在0.5m以上动土作业安全确认《作业证》经申请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总图负责人审核,设
备组审批后方可开工。总图负责人需明确标出水、电、气、汽、通讯等管线坐标图,作为动土证的附件。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不应
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作业防护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
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因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八、断路作业断路作业安全确认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执行断路的道路,无关人员、车辆不得擅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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