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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附标准)
2022-03-06 | 阅:  转:  |  分享 
  












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XX省安全技术中心编制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编制人员



李兵荣、曹基联、张胜军、杨秋文、姜科军、刘秀云

龙敏、马姝





审核人员



王志、佘宏彦、陈代光、李再贵、冯卫、刘永吴洁葵刘璟文旗、郭毅、何杰罗卫武

目录



1使用说明 1

2知识要点 3

3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7

4金属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11

5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21

6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31

7饲料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40

8烟草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48

9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棉纺企业参照执行) 56

10木材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66

11塑料与合成树脂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75

1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85

1使用说明



1.1本检查表适用于工贸行业具有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开展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1.2本检查表所指爆炸性粉尘主要有金属、煤炭、粮食、饲料、农副产品、林产品、合成材料等七类。如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染料粉等。

1.3本检查表主要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29304-20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9881-2005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4本检查表分为7大类,共9个检查表。每个检查表分为安全基础管理和作业场所管理两部分。其中安全基础管理为通用部分,适用各类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作业场所管理按7大类,共设置9个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其中金属粉尘、煤尘、粮食粉尘、饲料粉尘、烟草粉尘、木粉、亚麻纤维、橡胶塑料粉尘分别对应金属粉尘、煤粉、粮食粉尘、饲料粉尘、烟草粉尘、木材加工粉尘、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塑料与合成树脂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其他粉尘对应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

1.5安全基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五个项目。作业场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通风除尘、作业安全六个项目。

1.6检查表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五类目设置。

1.7检查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检查结果如果为“不符合”,企业应按照国家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2知识要点

2.1术语和定义

粉尘(Dust)(Dust)是指悬浮的固体微粒。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

粉尘

种类 粉尘名称 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 粉尘

云的

引燃

温度

℃ 爆炸下

限浓度g/m3 粉尘平

均粒径

μm 危险

性质 粉尘分级 金属 铝(表面处理) 590 37~50 10~15 导 ⅢC 铝(含脂) 400 37~50 10~20 导 ⅢC 铁 430 153~204 100~150 导 ⅢC 镁 470 44~59 5~10 导 ⅢC 红磷 360 48~54 30~50 非 ⅢB 炭黑 >600 36~45 10~20 导 ⅢC 钛 375 — — 导 ⅢC 锌 530 212~284 10~15 导 ⅢC 电石 325 555 — <200 非 ⅢB 钙硅铝合金(8%钙30%硅55%铝) 465 — — 导 ⅢC 硅铁合金(45%硅) 640 — — 导 ⅢC 黄铁矿 555 — <90 导 ⅢC 锆石 360 92~123 5~10 导 ⅢC 化学药品 硬酯酸锌 熔融 — 8~15 非 ⅢB 萘 熔融 28~38 30~100 非 ⅢB 蒽 熔融 505 29~39 40~50 非 ⅢB 己二酸 熔融 65~90 — 非 ⅢB 苯二(甲)酸 熔融 61~83 80~100 非 ⅢB 无水苯二(甲)酸(粗制品) 熔融 52~71 — 非 ⅢB 苯二甲酸腈 熔融 37~50 — 非 ⅢB 无水马来酸(粗制品) 熔融 82~113 — 非 ⅢB 醋酸钠酯 熔融 51~70 5~8 非 ⅢB 结晶紫 熔融 46~70 15~30 非 ⅢB 四硝基咔唑 熔融 92~123 — 非 ⅢB 二硝基甲酚 熔融 40~60 非 ⅢB 阿司匹林 熔融 31~41 60 非 ⅢB 肥皂粉 熔融 — 80~100 非 ⅢB 青色燃料 350 465 — 300~500 非 ⅢB 萘酚燃料 415 133~184 — 非 ⅢB 合成树脂 聚乙烯 熔融 26~35 30~50 非 ⅢB 聚丙烯 熔融 25~35 — 非 ⅢB 聚苯乙烯 熔融 27~37 40~60 非 ⅢB 苯乙烯(70%)与丁二烯(30%)粉状聚合物 熔融 27~37 — 非 ⅢB 聚乙烯醇 熔融 42~55 5~10 非 ⅢB 聚丙烯腈 熔融炭化 35~55 5~7 非 ⅢB 聚氨酯(类) 熔融 46~63 50~100 非 ⅢB 聚乙烯四肽 熔融 52~71 <200 非 ⅢB 聚乙烯氮戊环酮 熔融 42~58 10~15 非 ⅢB 聚氯乙烯 熔融炭化 63~86 4~5 非 ⅢB 合氯乙烯(70%)与苯乙烯(30%)粉状聚合物 熔融炭化 44~60 30~40 非 ⅢB 酚醛树脂(酚醛清漆) 熔融炭化 36~40 10~20 非 ⅢB 有机玻璃粉 熔融炭化 — — 非 ⅢB 天然树蜡 骨胶(虫胶 沸腾 475 — 20~50 非 ⅢB 硬质橡胶 360 36~49 20~30 非 ⅢB 软质橡胶 425 80~100 非 ⅢB 天然树脂 熔融 38~52 20~30 非 ⅢB 蛄钯树脂 熔融 30~41 20~50 非 ⅢB 松香 熔融 — 50~80 非 ⅢB 沥青蜡类 硬蜡 熔融 26~36 80~50 非 ⅢB 绕组沥青 熔融 — 50~80 非 ⅢB 硬沥青 熔融 — 50~150 非 ⅢB 煤焦油沥青 熔融 — — 非 ⅢB 农产品 裸麦粉 415 67~93 30~50 非 ⅢB 裸麦谷物粉(未处理) 430 — 50~100 非 ⅢB 裸麦筛落粉(粉碎品) 415 — 30~40 非 ⅢB 小麦粉 410 — 20~40 非 ⅢB 小麦谷物粉 420 — 15~30 非 ⅢB 小麦筛落粉(粉碎品) 410 — 3~5 非 ⅢB 乌麦、大麦谷物粉 440 — 50~150 非 ⅢB 筛米糠 420 — 50~150 非 ⅢB 玉米淀粉 410 — 2~30 非 ⅢB 马铃薯淀粉 430 — 60~80 非 ⅢB 布丁粉 395 — 10~20 非 ⅢB 糊精粉 71~99 20~30 非 ⅢB 砂糖粉 熔融 77~107 20~40 非 ⅢB 乳糖 熔融 83~115 非 ⅢB 纤维鱼粉 可可子粉(脱脂品) 460 — 30~40 非 ⅢB 咖啡粉(精制品) 600 — 40~80 非 ⅢB 啤酒麦芽粉 405 — 100~500 非 ⅢB 紫芷蓿 480 — 200~500 非 ⅢB 亚麻粕粉 470 — — 非 ⅢB 菜种渣粉 465 — 400~600 非 ⅢB 鱼粉 485 — 80~100 非 ⅢB 烟草纤维 485 — 50~100 非 ⅢA 木棉纤维 — — — 非 ⅢA 人造短纤维 — — — 非 ⅢA 亚硫酸盐纤维 — — — 非 ⅢA 木质纤维 445 — 40~80 非 ⅢA 纸纤维 — — — 非 ⅢA 椰子粉 450 — 100~200 非 ⅢB 软木粉 460 44~59 30~40 非 ⅢB 针叶树(松)粉 440 — 70~150 非 ⅢB 硬木(丁钠橡胶)粉 420 — 70~100 非 ⅢB 燃料 泥煤粉(堆积) 450 — 60~90 导 ⅢC 褐煤粉(生褐煤) 450 49~68 2~3 非 ⅢB 褐煤粉 185 — 3~7 导 ⅢC 有烟煤粉 595 41~57 5~11 导 ⅢC 瓦斯煤粉 580 35~48 5~10 导 ⅢC 焦炭用煤粉 610 33~45 5~10 导 ⅢC 贫煤粉 680 34~45 5~7 导 ⅢC 无烟煤粉 >600 — 100~130 导 ⅢC 木炭粉(硬质) 595 39~52 1~2 导 ⅢC 泥煤焦炭粉 615 40~54 1~2 导 ⅢC 褐煤焦炭粉 — — 4~5 导 ⅢC 煤焦炭粉 >750 37~50 4~5 导 ⅢC

3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机构和职责 (1)金属冶炼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文件: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证明文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21条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仼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查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询问: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19条 2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制度、清扫制度、受限空间作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文件:安全生产制度文件;现场检查:作业场所是否悬挂有操作规程】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25条 (3)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对危险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门的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和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询问:现场作业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4.4条 (4)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检查: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41条 4 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查:安全检查台账及整改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4.3条 5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查: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1条 (2)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查:应急演练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2条 4金属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金属粉尘包括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等,如铝粉(表面处理)属于导电可燃性粉尘(ⅢC),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320℃,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0℃,粉尘平均粒径为5-15微米,爆炸下限为37-50g/m3。

本企业爆炸危险场所粉尘类别: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其他□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打磨抛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的布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20区包括管道、除尘器的内部;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打磨抛光21区包括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打磨抛光磨、打磨抛光22区包括超出21区周围3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区的整个厂房。

5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煤粉包括泥煤粉、褐煤粉(非导电可燃性粉尘(ⅢB))、有烟煤粉、瓦斯煤粉、焦炭用煤粉、贫煤粉、无烟煤粉、木炭粉、泥煤焦炭粉、褐煤焦炭粉、煤焦炭粉。如有烟煤粉属于导电可燃性粉尘(ⅢC),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235℃,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5℃,粉尘平均粒径为5-11微米,爆炸下限为41-57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2.1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在制粉、煤仓、收粉区域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2)制粉系统的煤气燃烧器、磨煤机、布袋收粉和喷吹系统的煤仓应设紧急充氮系统。



【现场检查:制粉系统、喷吹系统安全设施】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6.4条 (3)原煤贮存系统应加喷水装置。



【现场检查:原煤贮存系统喷水装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6.7条 (4)制粉系统应设固定式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并连锁到中控室。系统排放尾气的氧含量在正常启动时不应超过12%,非正常停车后启动时不应超过8%。



【现场检查:中控室氧含量监测参数】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第5.7.3;7.2.2条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2008))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5 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3.8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划分:20区包括粉尘容器内部场所;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布袋除尘器、输粉管路、煤气站、煤粉仓、粉碎间、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磨粉机。21区包括毗邻敞口袋灌包或倒包的位置周围1m的距离。粉尘容器外部靠近盖、隔膜阀周围1m的距离;在粉尘容器装料或卸料点附近的外部场所、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周围1m的距离;清扫间隔长的料仓(如果仅偶尔装料或出料)和过滤器污秽的一侧1m的距离。22区包括人孔,粉尘沉淀处的粉尘处理设备,带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周围3m的距离;气动设备或可能被损坏的挠性连接周围3m的距离;袋装粉料的存储间周围3m的距离。





6粮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粮食粉尘包括麦粉、米糠、淀粉、糖粉等,如小麦粉属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IIIB)。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炭化,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10℃,粉尘平均粒径为20-40微米,爆炸下限为--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爆炸危险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在大米厂砻糠间、米糠间、面粉散存仓、立筒仓、灰间以及粉碎间、碾磨间、打包间、清理间、配粉间、饲料加工车间、立简库、敞开式输送廊道(1米内)、地下输粮廊道、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油厂原料库等场所的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6.2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储粮仓必须设温度监控。



【现场检查:提升机、粮仓安全监控装置】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6.1.8、6.2.7条 (3)应采用粉尘防爆照明装置,灯具和粮食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灯具、插座设置情况】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6.2条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条 (4)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6.3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设施的布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应清扫。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5)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应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查文件: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6)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粉尘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2条 (7)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划分:20区包括大米厂砻糠间、米糠间、面粉散存仓、立筒仓内(含浅圆仓、料仓)、灰间、封闭式设备内部;21区包括粉碎间、碾磨间、打包间、清理间、配粉间、饲料加工车间、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敞开式输送廊道(1米内)、地下输粮廊道、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油厂原料库。



7饲料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饲料粉尘包括麦粉、米糠、玉米淀粉、鱼粉等。如玉米淀粉属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IIIB),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炭化,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10℃,粉尘平均粒径为2-30微米,爆炸下限为--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密闭料仓、原料仓、筒仓、待粉碎仓、配料仓、待制粒仓、粉料成品仓、成品颗粒料仓、提升机、脉冲除尘器、离心式除尘器、卸粮仓、粉碎机、分配器、风机房、控制室等场所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3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造粒机必须设温度监控。



【现场检查:提升机、造粒机安全监控装置】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3.6;8.2.1条 (3)应采用粉尘防爆照明装置;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灯具、插座设置情况】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3条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条 (4)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7.4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独立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检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应清扫。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5)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粉尘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炸危险场所划分:20区包括密闭料仓、原料仓、筒仓、待粉碎仓、配料仓、待制粒仓、粉料成品仓、成品颗粒料仓、提升机内部、脉冲除尘器内部、离心式除尘器内部、卸粮仓、粉碎机、分配器;21区包括风机房;22区包括控制室。



8烟草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烟草纤维属于非导电可燃性飞絮(IIIA)。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290℃,粉尘云的引燃温度485℃,爆炸下限10.1-68g/m3,粉尘平均粒径50-100微米。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45-2000)第5.1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爆炸危险区域疏散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除尘器、切丝设备、碎叶处理设备、薄片系统、卷烟设备所在车间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45-2000)第6.1条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45-2000)第6.2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照明灯、插座布置情况】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条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设备设施的布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检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应清扫。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5)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粉尘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GB18245-2000)第4.9条 三、汇总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划分:20区包括除尘器内部;21区包括制丝车间、卷包车间、物资配送车间的切丝设备、碎叶处理设备、薄片系统、卷烟设备等产尘设备。













9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棉纺企业参照执行)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木棉纤维、人造短纤维、亚硫酸盐纤维:属于非导电可燃性飞絮(ⅢA),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250-385℃,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45℃,粉尘平均粒径为40-80微米,爆炸下限浓度为无数据。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第6.1.2.2条 (2)通风机室、除尘室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现场检查:通风机室、除尘室布置情况】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第6.1.2.3条 (3)各类麻库均不应设在地下,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现场检查:麻库环境情况】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第6.1.2.4条 (4)除尘室上层不得布置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生活间。除尘室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现场检查:除尘室布置情况】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第6.1.3.1条 (5)《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7)企业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查文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第7.1.2条 (8)清出的尘杂应用容器具密封好,随清随运并应根据尘量的多少制定出相应的清扫周期。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管理情况】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第5.9条 (9)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划分:20区包括除尘室;21区包括除尘风机室、尘杂加工车间;22区包括梳麻间、前纺间、制麻间。















10木材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木质纤维属于非导电性可燃性飞絮粉尘(IIIA)。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250℃,粉尘云的引燃温度445℃,粉尘平均粒径40-80微米,软木粉爆炸下限为44-59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第5条 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1)干纤维仓、木粉仓以及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场所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第4.2条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气。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第5.13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照明灯、插座布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条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AQ4228-2012)第5.14条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现场检查:静电跨接】

















《粉尘防爆安全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AQ4228-2012)第5.15条 5 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0.3.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4228-2012)第5.9条 (3)除尘器应设置在室外,且不应设置于建筑物屋顶;仅有火灾危害并有合格防护措施的,配备有抑爆系统或除尘器强度足以承受收集物发生爆炸无泄放时产生的最大爆燃压力,可布置在室内。

设置在室内的非封闭式除尘器,应满足相关要求:①只用于收集木材加工机械产生的粉尘②不用于具有机械进料功能的砂磨机、研磨刨床③除尘器单机处理空气能力不应大于8640m3/hr④风机电机是完全封闭的,且具有风冷性能⑤按除尘器有效运转的需求,应每天或者更短时间内清除收集到的粉尘⑥除尘器的设置距任意出口的距离至少为6m,距日常操作中有人员出现的任何地方至少为6m⑦同一房间内布置多个除尘器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应为6m.



【现场检查:除尘器布置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第4.1.8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2012)第6.2.5条 (4)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应清扫。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5)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粉尘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AQ4228-2012)第5.16条 三、汇总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划分:20区包括干纤维仓、木粉仓;21区包括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场所。



11塑料与合成树脂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塑料与合成树脂粉尘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苯乙烯与丁二烯的聚合物、聚乙烯醇、聚丙烯晴、聚氨酯、聚氯乙烯、酚醛树脂、有机玻璃粉等,属于非导电可燃性粉尘(ⅢB),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熔融炭化,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410-595℃,粉尘平均粒径为4-200微米,爆炸下限浓度为25-864g/m3。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4)控制室、配电室应单独设置,且不宜设置在塑料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上方。



【现场检查:控制室、配电室设置情况】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4232-2013)

第5.2.5条 (5)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6)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粉尘装置、粉料传送系统、排风机室、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包装设备等场所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2.4条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气。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第7.1.3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照明灯、插座布置情况】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第5.1.1条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条 (4)分选与造粒机前安装磁分离装置,防止金属碎片进入装置产生撞击火花。



【现场检查:)分选与造粒机前磁分离装置】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4232-2013)

第7.2.2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除尘器、泄爆管设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9)企业应配备防爆电气维护人员,具备防爆电气知识,负责防爆电气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查文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第第7.1.2条 (10)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20区包括粉尘装置、粉料传送系统区域;21区包括排风机室、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包装设备区域。



1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一、安全基础管理(见通用部分) 二、作业场所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10.0m。



【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7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屋顶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2条 (3)多层建筑泄爆口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4.1.4条 (5)疏散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6.2条 2 爆炸危险

场所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5.7条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附录F 3 防爆电气

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电器。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设施是否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第第7.1.3条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现场检查:照明灯、插座布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条 (3)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3条 4 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查文件: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报告】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2)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0.3.8条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现场检查:收尘器、排风设备的布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8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9条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



【查文件:除尘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灰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08)

第4.3.1条、第6.1条 6 作业安全 (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检修使用防爆工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3条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检查人员签名:

注:建筑物外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爆炸危险场所分区示意图:2---20区,旋风分离器内部;11----21区,过滤器内部;1---22区,过滤器周围3m的距离。



























金属打磨、抛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制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粮食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饲料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烟草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亚麻纤维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木材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塑料加工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建筑物外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爆炸危险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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