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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效应现状及思考
2022-03-08 | 阅:  转:  |  分享 
  
调研报告: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效应现状及思考“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关系到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目标。农民收入增长的政策依赖性很强。对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政策进行分析
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农民收入增长历程(一)改革开放35年农民收入增长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连续跨越几个
台阶,实现快速增长。1978-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8896元,年均增长13.13%,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
2.65%。2013年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7.7%(国家统计局,2013),按照联合国标准,已进入相对富裕(
30%-40%)水平。(二)农民收入结构的新特点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农民收入结构呈现新特点:一是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3533.37元,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44.63%(国家统计局,2013),比改
革开放初期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二是工资性收入比重稳定上升,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12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3447.4
6元(国家统计局,2013),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43.55%,比上世纪80年代初期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三是现金收入比
重不断增长。2012年农民总收入10990.67元,其中现金收入9787.19元,占总收入89.05%,比1978年提高约46.8
5个百分点(见表1)。四是转移性收入从无到有持续增加,而财产性收入比重持续维持低位。至2012年,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8.7
%;而从1990年到2012年,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波动较小,平均约仅为3%。(见表2)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
政策评价农民收入的大幅增长与国家政策影响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按照途径及机
制的差异,大体可把增收政策分为两类: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和间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一)直接增收政策见效快,但效用期短,不可持
续直接增收政策通过价格调整、财政补贴调整、税费调整等外围手段,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主要包括各项农产品价格政策、各种补贴政策、农
村税费方面的政策等。直接增收政策往往对农民增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纵观农民收入增长历程,每次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都伴随着农产品价格
的提高。1978-1984年间国家大幅提高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年增长率高达17.7%;1993-1996年间国家曾三次
大幅度提高粮食、棉花等农作物的收购价格,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09倍;而1998-2002年农民收入增长受阻期间也正是农产品价格
下跌时期。税费政策也对农民收入有直接影响,以农业税为例,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取消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
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表1?农民现金收入占总收入比率年份总收入(元)现金收入(元)现金收入占总收入比率(%)199
0990.4676.768.319952337.91595.668.220003146.22381.675.720054631.2
3915.584.520108119.57088.887.3201210990.79787.289.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
3年统计年鉴表2??农村居民收入结构(1990-2012)(单位:%)年份人均年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
入1990100.020.275.64.20.01995100.022.471.42.63.62000100.031.263.32
.03.52005100.036.156.72.74.52010100.041.147.93.47.72012100.043.54
4.63.18.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3年统计年鉴直接增收政策虽然见效快而且直接,但效用期短。单纯以直接增收政策促农民增
收不具有根本性,也不可持续,原因在于,直接增收政策没有解决我国“三农”体制机制不健全、科技落后、资源不足等深层次矛盾。有研究表明,
单纯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对农民增收的长期效应是递减的。从我国农民收入变化的历史看,直接增收政策的效用期一过,农民增收即放缓。例如,农民
收入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4)高速增长之后,随即增速下降,在九十年代中期(1993-1996)出现高增长后,随即进入低速
增长期甚至出现下滑(1997-2000)。(二)间接增收政策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根本矛盾,因而具有根本性和长效性,但难度大,周
期长间接增收政策从强基础、调结构等方面,解决“三农”问题深层次矛盾,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主要包括城乡一体化政策、农村土地政策、
农业生产结构和经营体系调整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劳动力流动政策、农民教育培训政策等。间接增收政策往往针对我国“三农”问题深
层次矛盾,做出相应调整和部署,因而更具有根本性、长效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已经打破了改革前的凝固性,一定
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高度单一和效率低下的结构模式。考察30多年农村改革的历史,诸如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劳动力的大
规模流动,产业化的蓬勃发展等,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和稳定支撑。但是通过间接增收政策促进农民增收,难度大、周期长。比
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农村工作指导思想。但当时的结构调整是在局部地区和部分产品过剩情况下
进行的,加之农产品价格指数不断升高(政府于1994、1996年两次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价格),使得结构调整的进展与巨大的增产效果相比
,显得十分有限,没有改变追求产量目标的结构特点,并最终导致了农产品供给的普遍过剩,使得结构问题全面凸显出来,如农产品品质差,畜牧业
发展滞后,加工转化程度低,区域结构不合理等。三、农民增收政策走向与趋势判断(一)“三农”政策走向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
业农村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经初步形成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
的制度框架,进一步探索和拓宽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但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现代化滞后,经
济社会体制中最突出的矛盾仍然是城乡二元体制障碍明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最严重的制约仍然是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针对“三农”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明确“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根本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七个方面的农业改革措施:一是坚持完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
地有序流转,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二是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核心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
的规模经营;三是健全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核心是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四是加强农村的金
融保险支持,核心是创新农业的抵押担保体系,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农业的保险制度;五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核心
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六是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核心是节地节水、治理面源污染、发
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机制创新;七是积极推进农业对外开放,核心是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农业也要“走出去”。中央突出强调促进“四
化同步”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着眼点就是要夯实农业基础、补上农业现代化这个短板,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从根本上破除制约“三农”发展
的瓶颈,释放农业发展潜力,形成更加健康、开放和可持续的农业格局。总体来讲,在今后一段时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将
是农业政策的直接目标;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将是农业政策的战略目标。着力于调整“三农”深层次矛盾的间接增收政策,如改革完
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积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对外开放等,将进一步深入和强化,进入实质性
攻坚阶段;着力于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直接增收政策将继续推进和完善。(二)农民收入增长趋势在未来
几年,直接和间接增收政策双管齐下,农民收入预计将有大幅提高。1.经营性收入将显著增加现代农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十八届三
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核心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家庭经营的
基础性地位不变,新型经营主体将被培育。政府不仅将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还将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
规模经营,着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
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将有效解决我国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农业生产组织化偏低、农
业社会化服务不足等矛盾,充分体现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当前我国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将极大地释放农业发展潜力,
显著提高农民的经营性收入。2.工资性收入将继续增长一方面,城镇化将被深入推进,将有更多农民进城,更深地融入城市生活。十八大报告
将城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之一,要求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我国的城镇化将进入快速和深入发展阶段,国家将继
续把人口城镇化作为重要任务,促进更多农民向城镇转移,推动农民市民化。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将向农民倾斜。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
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向农民倾斜,要促进农民工工资稳步提高,着力扩大非农
就业增收空间。工资性收入将继续增长。3.财产性收入将大幅增长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将成为农民收入的又一增长点。十八
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
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
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农民将享有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
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不因户籍的转变被剥夺其在原有集体的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将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维护
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静态管理。4.转移性收入将持续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
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把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政府将为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全部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如教育、
卫生、文化、科技等;以及生态环境等公益基础性服务和社会治安、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随着农村教育医疗事业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将有更多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国家福利待遇,获得更多转移性收入。另外,土地制度改革也有望为农民带来一定转移性收入。回首过去,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展望未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三农“改革提出了宏伟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绘了光明前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三农”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中国农业一定能攻坚克难、突破瓶颈,实现质的飞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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