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收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开展持续深入科学研究,根据教育部《20 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选拔,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是指从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 精神和科研能力、经转博考核通过后进入博士阶段进行培养的研究生。第三条各培养学院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纳入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 划,学院统筹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生招生方式,总招生人数限定在学校当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第四条 专业学位博士生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兽医专业学位采取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只允许在兽医专业学位的在读硕士生中遴选。第 二章直博生选拔条件及程序第五条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学院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直博生的申请资格审核与选拔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文件 执行。第六条直博生的申请条件如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 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校内外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 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人)首先与报考指导教师联 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八条培养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相 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最终确定直博生录取名单。第九条本科直博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与当年度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其接收办法 及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日程一致。第四章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及程序第十条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除满足上述第六条规定的(一)、(三)两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全日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全 日制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课程学习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习成绩优秀;(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对 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四)研究生就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五)定向培养研究生申请须征得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 意其转为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申请人拟攻读专业应为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具有当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第十二条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应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申请表。第十三条招 生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评审组,对申请者从思想政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学院根据 学科特点自行决定,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四条招生学院完成转博考核,对初步拟定结果公示三天后,将考核结果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通 过审批的申请人于当年9月转入博士生阶段;转博考核未通过者,按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第十五条各招生学院可在学校基本选拔条件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选拔条件。原则上,硕博连读生硕、博专业应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申请人需加试所申请专业的2门硕士 阶段专业基础课。第五章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要求第十六条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9年。硕博连读生博士生阶段学制为4年 ,博士生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第十七条直博生总学分不少于28个,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5个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硕博连读生分别 按照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分阶段完成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学分。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一)未完成培 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的;(二)本人申请放弃资格的;(三)培养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直博生的管理 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需在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列明直博生的课程学习要求;硕博连读生的管理在硕士生阶段按硕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博 士生阶段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在培养过程中,经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未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 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变更层次为同专业同类别硕士研究生。第二十一条博转硕的研究生,原攻读博士学位期 间已修的博士生相关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学分,其他课程则在转硕后选课修读;已经完成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学术报告等培养环节由所在学院进行认定,如认定满足硕士生培养要求,则可以免于开展相关环节,否则须重新完成相关环节。第二十二条直博 生、硕博连读生退出攻读博士学位,自确定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已经享受博士生待遇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中途要求中止转为硕 士生培养时,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农业大学硕—博连读暂行规定》(校政研〔2006〕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11月20日—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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