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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监督检查表
2022-03-13 | 阅:  转:  |  分享 
  
企业消防监督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
使用,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三条《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应当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未依照消防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消防法》
第十三条《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应当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
,不停止使用的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三条《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4、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消防法》第五十八
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消防安全管理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2、是否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确定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4、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6、是否按规
定开展防火检查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是否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建立消防档案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三、建筑防火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现场检
查《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
车通行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对火灾隐患经
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7、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装修、装饰材料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河南省消防条例》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安全疏散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避难层、应急广播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法》第六十
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消防控制室1、值班操作人员在岗人数人,是否符合要求2、有无值班记录3、消
防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4、消防电话是否正常好用现场检查查看资料《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消防控制
室通用技术要求》《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则涉嫌构成消防违法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六、消防设施器材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控制设备、其他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稳压设施其他设施3、自动灭火系统: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末端试水装
置、其他设施;⑵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类型4、其他设施器材: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设施、灭火器、其他设施凡是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
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凡是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现场检查《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其他消防安全管理1、电器产品的线路、燃气用
具的管路有无定期维护、检测记录现场检查查看资料《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
烟、使用明火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4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现场检查《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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