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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煤矿机电
2022-03-13 | 阅:  转:  |  分享 
  
0——煤矿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清单----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隐患自查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质监局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通用要求
登记及检验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设备要求
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2、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严重腐蚀、变形现象;4、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5、变速器、分动器不漏油、无异响;6、前后桥无变形、无裂纹;7、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紧固;8、履带各部位零件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9、车辆的车架无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10、刮雨器、后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11、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各仪表指针正常指示;12、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靠;13、液压传动工作可靠;14、门架货叉架无变形,损伤锈蚀在额定值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设备设施及工艺
带式输送机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3、必须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4、应装设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5、倾斜井巷中运行必须装设防逆转、制动装置;6、行人跨越时应设过桥;7、应加设软启动装置;8、钢丝绳牵引的设备设施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煤矿安全规程》
立井提升
1、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2、罐笼(箕斗)应符合相关要求;3、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提升;4、单绳的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5、罐笼提升的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罐位联锁,有摇台的应与罐位、阻车器和提升信号联锁;6、罐耳和罐道之间的间隙符合要求,其磨损达到规定时必须更换;7、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定;8、对设备设施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定期检查和处理;对提升装置的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记录;9、井底、井口车场必须有信号把钩工;10、提升信号必须符合规定,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1、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12、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符合规定。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要求;3、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定;4、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规定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执行;6、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要求;7、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8、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规定数值时,必须更换;9、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规定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11、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规定;12、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13、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14、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并符合规定;15、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6、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要求;17、开凿立井和倾斜井巷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不得作其他用途;
提升装置
1、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要求;2、立井的天轮、主动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滚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的直径之比值,必须符合要求;3、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单层缠绕时,内偏角应保证不咬绳;4、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规定;5、滚筒上缠绕2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要求;6、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要求;7、通过天轮的钢丝绳必须低于天轮的边缘,其高差及天轮的各段衬垫磨损达到规定时必须更换;8、摩擦提升装置的绳槽衬垫剩余厚度及磨损深度不得超过规定,任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9、立井提升时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都不得超过要求;10、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要求;11、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2、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并符合要求;13、立井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要求;14、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5、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并定期校验合格后使用;2、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3、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应设在规定地点;4、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5、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必须定期清除风包内的油垢;6、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并符合规定;
排水设备
1、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2、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3、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4、运行、备用、检修水泵数量符合要求;5、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水仓有效容量符合规定;6、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主要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2、必须安装2套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3、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4、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修1次;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7、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8、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9、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0、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局部通风机
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架空乘人装置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掘机械
1、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半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六)采煤机上的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2、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3、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开关。(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六)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4、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5、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6、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7、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8、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主要泵房
1、至少有2个符合规定的出口;2、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防水门。
用电安全
配电室
1、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2、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3、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4、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5、设备与墙壁、设备间应留出规定的通道;6、入口及明显地点悬挂规定的警示牌;7、无人值班的必须加锁并巡回检查且设备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
安全用具管理
各种安全用具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2)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3)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4)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5)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6)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电气设备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2、主要部位和设备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条;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5、设备选型、操作符合要求,不应超额定值运行;6、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7、应具有过流、短路、过负荷、接地及漏电保护且井上、下必须装设合格的防雷电装置;8、检查、维护和调整符合要求;9、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1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要求;11、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1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13、电缆选用、敷设、吊挂、及调整符合规定;14、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15、井下规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16、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17、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规定;18、电气信号应符合要求;19、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20、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2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22、规定的主要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连接符合要求;23、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临时用电
设备选型合理;保护设置合格;安装、使用、维检修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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