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建筑施工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绿色版】
2022-03-19 | 阅:  转:  |  分享 
  
建筑施工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Ⅰ级隐患自查标准Ⅱ级隐患自查标准Ⅲ级隐患自查标准Ⅳ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委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建筑施
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
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
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
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
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
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
责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
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人员配备办法》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
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
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
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XX省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
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
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
实情况进行检查。《XX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
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XX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XX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
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值班制度值班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
位;(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五
)明确值班记录要求。《XX省安全生产条例》有限空间制度有限空间制度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并依据规程和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则。《建筑法》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
的规章制度《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条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
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
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XX省安全生产条例》事故管理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
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XX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法》危害申报危害申报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职业
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局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变更申报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
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或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
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
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
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存在职业
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监测及评价监测及评价应建
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病防
治法》危害告知危害告知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向用人单位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
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一)国家有
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二)建设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三)政府执法部门
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件资料;(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资料;(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八)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档案;(九)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十)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等;(十一)职业病病人档案;(十二)各种
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职业病防治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监局应急救援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
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有限空
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安全生产条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
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XX省安全生产条例》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应急救援
物资应急救援物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标准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
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
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安全生产
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XX
省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
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现场管理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
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垂直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筑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XX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起重
机械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格。施工单位应
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
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写“群塔作业方
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XX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
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拆装单位应当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和拆卸
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的要求,并填写相应的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XX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
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
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XX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压力容器(
空压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监局
登记及检验标志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计应有最高
、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运行状态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的本体不应有
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消防设备和标志消防设备和标志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
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消防法》公安消防安全
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法
》配线室、配电箱、柜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用电安全(临时)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
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
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
保护功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
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
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
有灌木、杂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
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支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
和维修,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3、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
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
次线的地线。5、使用电焊机械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
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
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使用手持式电动
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
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断点,并关门上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
环境条件确定:1、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
器;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用防爆型照明器;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下列特殊场
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
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
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
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应急自备电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电气线路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
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
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
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
线处引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
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
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
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
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
于10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
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
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
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
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
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
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
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置隔离开关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
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
活动连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
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
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
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
总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应急自备电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禁止超标作业禁止超标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治理仍不符合卫生要求,应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检、维修要求检、维修要
求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职业病
防治法》防护设施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职业病防治法》公告栏公告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
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置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等内容生产布局生产布
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
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法》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职业病防治法》用品用品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
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储存储存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品包括:油漆漆料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监局国家标
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使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
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危险管理。化学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
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
例》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场所环境高处作业、临边、边坡防护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
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
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因作业必需,临时
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防护棚搭设
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
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
全平网一道。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
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
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二、栏杆柱的固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
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
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
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
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
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
,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2.2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
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
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
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
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
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
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
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
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
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
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
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
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
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
或搭设支架。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
、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三、绑扎立柱和墙体
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
作平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
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
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
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
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
1m。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
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二、在高处外墙
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三、进行各项窗口
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移动式操作平台,必
须符合下列规定: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悬挑式钢平台,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
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
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
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
的防护栏杆。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八、钢平台
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
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建筑施
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
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
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
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作业层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120-150毫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据底座上皮
不大于200毫米处得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
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米。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建筑施工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外,其余各
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
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层至顶层连续设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
一道纵向剪刀撑,由低至顶连续设置。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
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碗扣式脚手架防护碗扣式脚手架防护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食堂安全食堂安
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宿舍安全宿舍安全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
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审批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
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深基坑的肥槽
、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施工)危害告知危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先检测,后作业(适用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开展作业现场管理)先检测,后作业(适用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开展作业现场管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危害评估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现场监督管理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通风通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防护设备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临时作业临时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三违”行为“三违”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XX省安全生产条例》
献花(0)
+1
(本文系安全生产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