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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绿色版】
2022-03-19 | 阅:  转:  |  分享 
  
5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是否符合(一)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含设
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防腐蚀防泄漏管理、检维修、巡回检查、保温、设备润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检查和考评办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内容。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维护人员。企业
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准确、完备。《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10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企业应编制关
键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企业不得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
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二)
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工作。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
析、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1.4条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执行GB30871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
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定期评估防腐
效果。应对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介质含量进行监控,定期分析(如H2S含量是否超标)。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
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对泄漏
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3012-2
0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是否符合凡在
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
8年版)》(GB50160-2008)第5.2.28条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
的措施。承压部位的连接件螺栓配备应齐全、紧固到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
5.7.5条(三)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T19670-企业应设置机组、机泵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企业应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
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200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7.7
条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四)静设备的管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7.2.11条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
三〔2013〕88号)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并定期检查或
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可燃液体地
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25条加
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加热炉燃烧过程中,工艺介质流量低或中断燃烧联锁、燃料气管道压力超高、超低低联锁以及引风机停运联锁等应正常
投用;加热炉上的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备用状态。明火加热炉附属
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
2008)第5.2.4条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开排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7.2.13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五)安全附件的管理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
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
5.6.2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5.2.5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
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压力表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明显。《安全阀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第B4.2(4)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
6)第9.1.3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第B4.2(4)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TSG21-2016)第9.2.1条序号6排查内容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储存O℃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
位计;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排查依据是否符合《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2.2条。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六)设备拆除和报废12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和拆除的安全要求。设备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报废的设备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第4.7.3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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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全生产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