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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2022-03-23 | 阅:  转:  |  分享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法的规范性

法的普遍性

法的国家意志性

法的国家强制性

法的程序性

法的可诉性

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有哪些特点?

答:法的规范性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性,起特点主要包括:

1、法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2、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

3、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

4、法律规范语句具有实证性。

国法的外延有哪些?

答:国法是国家的法律的简称,构成法概念的交集部分,具体而言,国法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答: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规范的存在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所能够产生的影响。具体而言,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法律通过规定行为模式实现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引导。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评价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动是否合法

3、预测作用:法律规范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预测对方行动及其相关法律后果的基础。

4、教育作用:通过示警和示范来对人们将来的行为产生影响

5、强制作用: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制裁的功能

9、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答: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规范的存在对于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具体而言,法律的社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

2、推进社会变迁;

3、保障社会整合;

4、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与争端;

5、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包括哪些?

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的观点同时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无用论”,体现一种对法律作用客观理性的看法,既不夸大,也不忽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

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

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

法律自身的缺陷也使得法律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局限:(1)立法空白;(2)法律的滞后性;(3)法律的僵硬性;(4)法律解释的难于统一性。

权利和义务何以是重要的?

答: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权利与义务同样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因为法律关系就是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操作的全过程和机制。

权利和义务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法律权利的特点包括哪些?

答: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许可的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支配范围,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包括

1、法律权利的法律性(合法性)

2、法律权利的自主性

3、法律权利的利益性

4、法律权利的义务相关性

权利和权力的差别有哪些?

答:权利和权力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1、使用方法不同。我国《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于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于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2、权利背后显现个人利益,权力背后显现的是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

3、权利的行驶具有自主性,可以放弃,而权力的运用具有强行性,不可以被放弃或随意转让。

4、权力直接现象国家强制力,而权利与国家强制力的联系往往是间接地。

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具体而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结构上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数量上,一一对应,总量相等。

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着不同的法律精神。

成文法的优势有哪些?

答: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的出来的,以规范性条文形式表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文法相较于不成文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成文法内容具体明确;

成文法修改制定的程序严格;

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和自由;

成文法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

16、不成文法的优势有哪些?

答:不成文法又称为非制定法,是指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相较于成文法的优势主要有:

1、不成文法易于适应社会现实;

2、不成文法不存在背离立法者原意的问题;

3、不成文法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

17、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别有哪些?

答:当代西方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体现在:

法律渊源不同

法典编撰不同;

司法技术不同;

法律分类不同;

5、诉讼制度不同。

18、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包括:

1、属人主义: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以国家的领土为界限

3、保护主义:以是否侵犯国家利益或国民利益为标志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哪些类型?

答: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1、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本身规定生效时间

3、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时间

4、法律自试行之日起生效

5、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生效

法律的溯及力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的溯及力解决的是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为能否适用的问题,具体而言,法律的溯及力的原则有四:

1、从新主义: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

2、从旧主义:新法一律不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例外时不具有溯及力

4、从旧兼从轻: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例外时有溯及力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有哪些?

答: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逻辑机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主要有:

1、在性质上不同。法律规则内容明确具体,是一种确定性的命令,法律原则的内容宽泛抽象,是一种最佳化的命令。

2、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较法律规则更大

3、在初始性特征上不同。法律规则显现法律规范的刚性,法律原则显现法律规范的弹性。

4、规则的冲突和原则的竞争的解决方式不同。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案件裁判,而原则是以衡量分量的方式来影响案件裁判的。

法律体系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体系,又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将一国制定或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特征包括:

1、一国国内法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体系(国内法)

2、一国现行法所构成的体系(现行法)

3、由法律部门构成(部门法)

4、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整体法)

23、法律部门的特征包括哪些?

答:法律部门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对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划分后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法律部门的特征包括:

1、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2、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法律部门之间具有协调统一性

4、法律部门的类别具有相对稳定性

5、法律部门具有开放性

24、法律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律行为是指由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关系行为或涉他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这意味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实现方式。法律关系必然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这意味着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也体现作用,但个人意志并不意味着国家意志的不存在。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特定的,现实的,也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所在。

26、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具体而言,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2、人身。即人的身体及其所负载的人身利益

3、精神产品。以某种物质形式或大脑记载下来的思维成果

4、行为结果。包含物化的行为结果和非物化的行为结果两类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除具备相应物理属性外,还应具备如下法律属性:

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须具备独立性

5、以下几类物不能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2)军事设施、武器

(3)危害人类之类(毒品、假药、淫秽书刊)

法律责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答: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或者虽未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仅仅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个:

1、违反法定义务。

2、违反约定义务

3、法律的特别规定

法律事实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律实施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如下差别: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备法律意义的事实

30、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一般法律责任也成为过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特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特殊法律责任也称为无过错责任,起构成要件包括:

1、损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4、法律的特别规定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是指在对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减免的活动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一系列根本要求。具体而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相称原则

3、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有哪些?

答: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如下三种类别:

1、法定免责条件包括:

时效免责

人道主义免责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私法上的免责条件包括:

自愿协议

受害人放弃

有效补救

3、公法上的免责条件包括: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超过时效

自首立功

一定限度下的不诉免责

立法的特征有哪些?

答:狭义的立法仅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包括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广义的立法包括所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立法的特征包括:

1、立法为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35、立法的形式原则有哪些?

答:立法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形式原则包括:

1、位阶原则

2、明确性原则

3、稳定性原则

4、一致性原则

5、公开性原则

执法的特征有哪些?

答:广义的执法包括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简称行政执法。鉴于行政权扩张的趋势,执法在我国是最普遍、最广泛的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活动的特征主要有:

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只有具备行政执法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该权利并对行为的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才能够成为执法主体。

2、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活动柜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范围上具备高度的广泛性

3、主动性与单方面性:执法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的表现,其运作不以相对人的同意或申请为条件。

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一些列根本性要求。具体而言,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性(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合理性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平等原则;c正当裁量原则;d比例原则)

3、效率原则

司法的特征有哪些?

答:司法,也被称为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特征主要有:

1、主体的特定性

2、程序的法定刑

3、判断的权威性

4、启动方式上的被动性

39、司法的原则有哪些?

答:司法的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一些列根本性要求。具体而言,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合法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

4、司法责任原则

公民普遍守法的条件有哪些?

答:公民普遍守法的条件包括:

良好的法律品质

良好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法制坏境

4、良好的社会坏境

41、类比法律推理的步骤有哪些?

答:类比推理是指在一定推理规则的指导下,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一种推理形式,与演绎推理相对应,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或然性推理。类比法律推理遵守下列三个步骤:

1、寻找判例(识别)

2、发现案件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区别)

3、判断相同点和不同点的重要性程度(类推)

42、法律推理的价值有哪些?

答:法律推理价值具体包括:

法律推理的逻辑推导功能是法治原则的要求

法律推理的逻辑退到功能使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问题的预测成为可能

法律推理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理由

法律推理为立法、司法提供正当性证明

为什么说法律解释是必要的?

答: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机构或国家机关但对于法律法规内容的一种必要说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法律解释是从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之间的桥梁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改正、弥补立法的不足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使人们取得对法律规定统一的认识

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发展的内在矛盾

法律解释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律解释的特点包括: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

法律解释的过程不能以否认或者怀疑解释的前提-----法律规范为条件

4.法律解释具有目的性和价值取向性

5.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45、试述法律解释主管说和客观说的具体内容及其成立理由

答:1、法律解释主观说:主观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即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和目的。主观说的成立理由主要包括:

(1)法律语词中所表达的明确的含义就是立法者所要表达的意思,反过来说,立法者为什么要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是因为立法者想要利用法律给社会传达自己的意愿,因此解释者应当回到立法者本来的意图和目的中去。

(2)立法者真实的意图是可以被寻求到的,因为立法者原意的探求不仅可以依靠法律语词本身,而且借助制定法律时依据的历史材料能够较客观的回溯到立法时的意思本身。

(3)基于对于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坚持,必须回到法律制定者的本来意思中去,否则司法者的立场将取代立法者的立场,司法权将僭越自己的权限,侵蚀立法权。

2、法律解释客观说:法律解释客观说认为法律自从颁布之日起,就已经脱离了立法者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有自己独立的含义,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法律解释客观说的理由主要包括:

实际的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并不统一,而是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一个法律条文往往是不同立法者意图相互妥协的产物。因此,独立的立法者并不存在。

法律一旦被立法者制定出来,就成为脱离立法者的“身外之物”,成为一种具有自己品质的客观存在。即使法律当中包含着一定的立法者意图,而且可以通过对立法文献的研究探求出来,但此时它已经不具备立法效力,只是构成解释者对于立法者意思的一种猜测。

坚持从文本本身来解释法律,可以使得法律本身更好的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解释补充和创造法律的功能。

司法解释的作用有哪些?

答:司法解释的作用主要包括:

1、对那些由于法律本身的规定比较概括、原则而使理解和执行法律有困难的问题,给予明确、具体的解释,使其更有可操作性。

2、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因为社会生活发展给法律带来的空白或矛盾,使得法律能够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现实。

3、司法解释可以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疑问。

4、司法解释通过对案件的额规范化指导,可以弥补立法不足。

5、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解决人民法院相互间的配合、管辖等操作性问题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有哪些?

答: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包括:

国家产生

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法与氏族习惯的差别有哪些?

答:法与氏族习惯的差别主要有:

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属人与属地)

根本目的不同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有:

法律是在私有制和阶级组建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法律的形成过程经历了一个行为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为各自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律继承的必要性和理由是什么?

答:法律继承的理由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法律继承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法律继承的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物的法律规定;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反映民主政治的原则。

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一致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生产、贸易、物资、技术国际化。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法律与道德的差别有哪些?

答:法律与道德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产生方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调整范围不同

内容结构不同

法治与法制的差别有哪些?

答:法制与法治的主要区别有:

1、法治与静态意义上法制的区别。法治的基本要求在于限制公权和保障人权,即通常所谓的良法之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简称,重点强调制度的构建问题。

2、法治与动态意义上法制的区别。法治和动态意义上的法制虽然都强调法律制度的动态运转,但法治强调的是“良法”的运转,而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只强调“法”的运转,对法律本身的品质并无要求。

3、法制的产生与发展跟国家有直接的联系,而法治则与一定程度上的民主政治直接勾连,因此,由国家即有法制,但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是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法治国家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法治国家的形式要素

法要具有一般性、公开性、明确性和可诉性

法的体系要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

政府行政行为应具有合法性、程序性

司法权具有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

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及职业共同体自治

公民和社会组织严格守法,积极利用法律追求和实现其权利和自由

法治国家的制度要素

民主、可续的立法制度

国家行政权力受约束和监督的法律机制

保障司法独立和工作的各项制度

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制度体系

国家权力恰当配置的内部互相制约制度

法治国家的价值要素

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人民民主的三位一体

法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

法律要有效的约束国家权力

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

秩序、效率与实质社会公正的三位一体

法治国家的观念要素

社会公众形成一种法律具有至上性、权威性的法律情感

社会公众有法律参与的热情,并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责任观念

国家公职人员有严肃执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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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