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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2022-03-26 | 阅:  转:  |  分享 
  
出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依据《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x财行〔2017〕29号)、《关于差旅费管理的补充意见》(x财行〔xx〕23号)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
员临时到常驻地(设区市含所有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条建立公务出差事前
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第二章报销管理第四条事前审批。出差人出差前认真填写《xx
县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出差视为有效。如有临时突发性需要出差的可经请示主要领导口头批准后先行
出差,返回后补填审批单。第五条审批依据。有文件依据并有明确时间人员要求的出差,严格依照文件要求执行。有文件依据无明确时间人员安排的
出差,根据工作实际,以节约高效为原则,合理安排、合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无文件依据的常规性业务出差,原则上单项事宜,单人下乡,出差
时间依照工作内容和路程远近,酌情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天。第六条报销流程。出差人返回后一个月内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及车票、住宿发票等相
关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清单》进行报销。原始票据上需出差人员签字。第七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意外灾害、因工作实际不能及时返回的,必须电
话联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延时。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以违纪论处。第八条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
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第三章差旅费标准第九条住宿费限额。结合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常
见出差地的住宿费限额为:县内限额150元;省内县外限额340元;xx主城区限额400元。第十条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
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
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
十一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费凭
相关票据实报实销。第十二条xx本级及xx市范围内的因公出差,自驾前往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在参照公路客运班车票价内,可凭同时段、
同方向的过路过桥费和汽油费报销交通费。第十三条公杂费。县内下乡公杂费与目的地相关,其中xx公杂费费为60元/天,xx公杂费为80元
/天。县外出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
自然日)公杂费减半。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
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四章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
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报销公杂费。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
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
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第十八条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
各级组织召开的培训、会议,会议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因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报销。第
十九条本制度中未列明的出差费用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x财行〔20xx〕xx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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