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抵贷”自动审查审批条件
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由系统进行自动审查审批。
1.客户风险等级在C级(含)以上。
2.系统对客户身份和贷款申请信息核验通过。
除按照规定进行见客谈话和贷款调查外,还需由系统对客户身份和贷款申请信息进行交叉核验并通过,即贷款申请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贷款调查岗(或处理中心指定人员)须将系统生成的电子贷款申请表推送至主申请人,由主申请人线上对申请信息确认,贷款调查岗须核对客户签名,或采用总行认可的其他系统认证方式对客户身份等信息进行确认。
3.抵押物仅限于商品住宅,且抵押物建筑面积在30(含)—200(含)平方米之间。
4.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抵押物。
5.抵押率不超过规定值。
根据各地经济活跃程度、房地产市场规范性、抵押物价值的稳定性及个贷管理水平综合考虑,确定武汉分行及其他二级分行城区支行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县域支行抵押率不超过60%。
6.押品由白名单内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由省行统一纳入个贷系统自动审查审批的评估机构白名单管理,并根据每年合作机构评审结果动态调整。评估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照《个人信贷业务押品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版)》等管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准入;
(2)出具评估报告的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3个月在3%以下;
(3)具备开展线上化评估的数据基础和技术能力,能够与我行对接开展押品线上化评估;
(4)同一家二级分行实行自动审查审批业务的评估机构原则上为2—3家。
7.押品估值不得高于“融安e盾”押品自动评估系统测算参考值的20%。
8.对于经营用途的,武汉分行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各二级分行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消费用途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60万元。
9.通过个贷系统的综合偿债收入差指标校验。
10.对经营用途的贷款,系统联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系统,查询结果要求其经营实体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且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为经营实体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11.通过贷款支付管理的系统控制。经营用途自主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必须受托支付。
此外,对于通过修改贷款申请信息,发起多次(2次以上)评级达到自动审查审批条件的组合贷款,不纳入自动审查审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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