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公司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偿,不影响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4职责
4.1主要负责人
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4.2人事部
1)人事部是本规定的归口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本管理规定;
2)负责审核保险机构的资质和能力;
3)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
4.3安全部
1)负责配合及落实保险机构提供的安全服务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及存档。
4.4财务部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费。
5工作开展程序
5.1保险机构的审核
人事部负责审核保险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格的保险机构,对承保机构资质及相关材料记录存档。
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商业信誉情况;
2)偿付能力水平;
3)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4)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5)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5.2保险机构的安全服务
安全部负责组织配合及落实保险机构开展的安全服务工作。
保险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1)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5.3事故理赔
1)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及存档;
2)人事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赔,配合保险机构事故核实工作;
3)事故理赔涉及从业人员的,应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事故受害人。
6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7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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