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制度
2022-04-09 | 阅:  转:  |  分享 
  




劳务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一、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3

三、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制度 5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6

五、项目劳务管理自查制度 7



























































一、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9、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10、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1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护劳务人员权益。

1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1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1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15、项目经理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二、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三、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四、凡在与我项目签订合同的分包队伍,都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分包队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七、分包队伍在完成工程项目招投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开工前7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指定帐户;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分包队伍须持银行凭证及书面承诺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领取《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

八、分包队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项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予支付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作出从工资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决定,在3日内支付。

发生紧急情况分包队伍难以及时解决的,项目部的上级部门可决定从其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九、分包队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拖欠原因进行调查。总包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农民工出勤记录和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不得仿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

十、分包队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十一、工程分包队伍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凡由此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队伍企业负责偿还。不及时偿还的,交劳动保障部门的护理。

十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队伍可书面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一并上报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工资支付凭证。经公司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没有发生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问题已经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

十三、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行公务和干扰农民工依法申诉追讨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四、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七、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八、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九、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一、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各级项目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各施工队(联营队)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的,必须通过相应的施工队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4、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等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5、项目部根据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节假日、安全日教育,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































五、项目劳务管理自查制度

(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献花(0)
+1
(本文系工程方案库x...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