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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基础讲义-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第五章 工期延误分析及处理、第六章(略)
2022-04-16 | 阅:  转:  |  分享 
  
第一节工期延误类型及合同责任

一、工期延误所谓工期延误,即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延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某个或某些干扰事件的影响对个别施工活动造成影响,使得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落后,但不影响合同工期和进度里程碑目标;另一种是由于这些事件的影响,导致合同完工时间和进度里程碑延期。

二、工期延误的分类(一)发包人、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于发包人、监理人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监理人的工期延误包括:①监理人对工程的重新检查,工程质量合格;②监理人对原材料的重新检验,原材料质量合格。(二)不利物质条件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与发包人(含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同的是,承包人无得到合理利润的权利。

(三)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1.4款,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不可抗力后果处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21.1款,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21.1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釆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釆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延误原因 责任承担 发包人、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不利物质条件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不可抗力 工期延长,费用各自承担 承包人原因 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担赶工费用

三、同期延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上述4种工期延误类型同时发生情况,称为“同期延误”。这种情况的处理比较复杂,习惯上区分为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同一工作发生同期延误事件当不同的进度延误事件同时发生在同一工作上时,一般处理方法有两种:①判断引起施工延误的原因是由哪一种事件最早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者,由初始延误者对延误负责;②按照引起工期延误责任进行比例分摊。2.不同工作发生同期延误事件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的同期延误是指在不同的工作上发生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从而产生了对合同工期或里程碑目标的拖期影响。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总进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即使同样长度的时间延误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应单独分析各施工延误事件对合同工期或里程碑目标所产生的影响,然后将这些影响进行分析比较,对相应重叠影响部分按上述同一项工作上发生的同期延误处理;对其他部分,按照引起工期延误的原因处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及合同发包人、承包人都应做好同期档案、记录管理,为区分责任、计算损失提供全面、可靠的证据;同时,在事件处理中,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确定各自应得到的补偿。



第二节工期延误的计算

一、工期延误计算的重要性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通常釆用以下两种解决办法:(1)不釆取加速措施,将合同工期顺延,工程施工仍按原定方案和计划实施。(2)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由承包人造成,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的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的索赔。二、工期延误计算的依据工期延误计算的依据主要有:(1)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2)承包人呈报的经监理人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认可信、会谈纪要、来往信件等。(4)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进度报告等。(5)施工现场情况。三、工期延误计算的方法干扰事件对工程工期影响的大小,直接影响着承包人在工期索赔中所能得到的利益补偿多少。

【例5-2-2】某工程建设项目的网络计划见图5-2-3,网络计划工期为84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单位原因,对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结果见表5-2-1(正数为延长工作天数,负数为缩短工作天数)。由于工作的持续时间变化,网络计划的实际工期为89天,见图5-2-4。

工作代号 因业主原因延长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时间 因施工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 总计延长的时间 延长和缩短一天的经济得失/(元/天) A 0 2 0 2 600 B 1 0 1 2 800 C 1 0 -1 0 600 D 2 0 2 4 500 E 0 2 -2 0 700 F 3 2 0 5 800 G 0 2 0 2 600 H 3 0 2 5 500 合计 10 8 2 20 问题:1.确定网络计划图5-2-3和图5-2-4的关键路线。2.承包人要求延长合同工期18天和按实际工程延长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为什么?3.监理人应签署延长合同工期几天合理?为什么?试用网络计划图表示。4.监理人应签署索赔金额多少为合理?为什么?解:1.网络计划图5-2-3的关键路线是B—C—E—G或1—3—4—6—7。网络计划图5-2-4的关键路线是B—C—F—H或1—3—4—5—7。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18天不合理,因为由于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都不是在关键路线上。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为其中包含了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和缩短。3.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应给予延期。网络计划见图5-2-5。监理人签署顺延的工期为90-84=6(天)。

4.只考虑因业主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为800+600+2×500+3×800+3×500=6300(元)在使用网络计划分析法计算干扰事件对工程工期影响的计算时,应注意下列几点:(1)在一揽子索赔中,由于干扰事件比较多,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影响较复杂。为了避免计算错误,可对比影响前后网络计划以确定工期延长。对于单项作业的索赔分析,确定该工作作业时间的延长没有超过其工作总时差,将不会引起工程工期的延长,工程工期延长应等于该工作作业时间的延长减去其工作总时差。(2)在工期索赔分析中,除了应用网络计划分析法确定工期延长外,还应进行干扰事件影响前后计划资源需求及分配的对比分析,作为确定派生费用的依据。例如,在进行单项作业引起的索赔分析中,若该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延长在其自由时差范围之内,则不会引起工程工期延长;同时,引起资源调整的可能性或程度也不太大。若该项工作的作业时间超过其自由时差,但在其总时差范围之内,虽不会引起工程工期延长,但一般会引起资源配置的变化。若该项工作的作业时间超过其总时差,则既引起工程工期延长,也会引起资源配置的变化。(3)工程中断的工期延长。对由于罢工、恶劣气候条件、发包人责任(如由发包人提供电力的情况下停电)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暂时中断,或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施工,使工期延长,一般其工期索赔值按工程实际停滞时间,即从工程停工到重新开工这段时间计算。但如果干扰事件有后果要处理,还要加上清除后果的时间,例如: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工地混乱,需要在开工前清理场地;需要重新招雇工人组织施工;重新安装和检修施工机械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监理人填写或签署的现场实际工程记录为证据提出索赔。此外,平衡点法、比例法计算出的工期延长是不精确的,常引起合同争议,应尽量釆用网络计划分析法。



第三节工期延误派生费用分析

一、工期延误派生费用由于发包人方面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从而增大了工程成本时,承包人有权在获得工期延长补偿以外,申请工期延误事件引起的派生费用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所增加的人工费,不能简单地以工资单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必须出示人工费资料:①实际支出的工资额凭证;②如果没有拖期时的工资额计算值。并将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作为索赔的依据。如果在拖期内人工工资增长,这个增长额是可以列入索赔金额的。2.生产率降低生产率降低即工效降低。在工程拖期期间,由于施工顺序改变、经常停工、气候恶劣、由两班改为一班施工等多种原因,引起工效降低,从而增加了人工费,这项人工费变化幅度甚大,一般达实际人工费的5%~50%。因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地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做出充分论证。

3.材料费在工程拖期时段内,如果材料涨价,或由于釆取赶工措施,提高施工强度,从而增加了周转材料的损耗,如模板和脚手架等。这些增加的费用,也应列入索赔金额,同样的,如果这期间的运输费有了增长,承包人亦有权予以索赔。4.设备费由于施工设备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工程拖期期间的设备费计算方法也有区别。如果设备是由承包人租用的,则工期拖延造成窝工期间的租赁费收据即是足够的证明资料,可列入设备费赔款金额中。假如设备出租公司原计划在合同规定竣工日以后要以高价出租给另一承包工程,而拖期工程要继续占用这些设备时,所增加的租赁费亦应由发包人偿付。如果施工设备是承包人自有的,则经济索赔的计算就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分歧。有时,发包人坚持只按当时的低标准给承包人补偿,或只付给承包人实际开支,而不考虑待工折旧费。而在承包人方面,则坚持索赔一切设备(包括从未用过的在场设备)的实际开支和折旧费。在此情况下,一般认为,对于按合同条文及施工规程的要求已在现场的设备,发包人应偿付其看管维修费和待工折旧费。有时,由于施工进度延误,也可能引起承包人实施设备的周转困难或闲置时间增加而增加费用。

5.保险费和保函费一旦确定了索赔的人工费、设备费以后,与其有关的保险费也相应可以确定,如人身保险费,防水、防火保险费,以及资产保险费,等等。由于经济索赔,承包人的施工收入款总额增加时,相应的担保费亦将增多。这项增加的担保费,亦将计入索赔款额。6.利息费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方面原因造成拖期而引起的附加支出,以及这些附加支出的利息,均应作为合理的经济索赔,向发包人提出。利息率一般均低于金融市场的利息率。但是,如果承包人支付这项附加开支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那么可以用银行的证明向发包人索赔实际贷款利率的利息。7.工地及公司管理费工地管理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的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费、工器具费、现场临时设施费、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公司管理费一般按上述各项费用之和乘以公司管理费率。

二、计划调整引起的设备闲置损失计算在施工实践中,经常由于施工进度延误事件的发生引起进度计划的调整,从而引起施工设备使用发生冲突或闲置。应用网络计划分析这一设备闲置时间问题十分方便。







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第五章工期延误分析及处理、第六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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