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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0001)
2022-04-17 | 阅:  转:  |  分享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请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目录应急救援应急准备总则法律责任01030402Part
01总则Clickheretoenterthetextcontent.Thetextsizecanbe
adjustedfreely.Thiscontentisonlyforillustration.01国务院统一领导全
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
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工作。0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03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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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forillustration.Part02应急准备Clickheretoenterthetex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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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orillustration.应急准备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0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0205发现需要修订预
案的重大问题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030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应急准备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0201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应急准备工作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
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Part03应急救援Clickhereto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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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entisonlyforillustration.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
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1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34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
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
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应急救援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应急救援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
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
证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Part04法律责任Clickheretoenterthetextc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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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llustration.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1生产经营单位未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
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请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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