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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基础讲义-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后评价
2022-04-17 | 阅:  转:  |  分享 
  
第一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一、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和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合同管理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项目法人已经撤销的,由撤销该项目法人的单位指定有关单位承接相关的责任。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3)竣工(完工)结算已完成。(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四、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按以下要求编制:(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非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当简化,原则上不得改变编制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2)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期。(3)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应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4)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应按项目规模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5)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时,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总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项目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的编制要求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6)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五、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竣工财务决算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1)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2)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六、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法(一)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竣工财务决算应遵循下列程序:(1)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案。(2)收集整理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项目资料。(3)确定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4)竣工财务清理。(5)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6)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二)竣工财务清理竣工财务清理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清理合同(协议)。(2)清理债权债务。(3)清理竣工结余资金。(4)清理应移交的资产。

(三)概(预)算与核算口径的对应分析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四)确定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确定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凡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五)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六)分摊待摊投资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其中,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费用,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费用,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1.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应为以下几项内容:(1)房屋、建筑物。(2)水、电专用设备。(3)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4)其他分摊对象等。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独立使用价值的确定依据应是:具有较完整的使用功能,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独立地发挥作用。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3种:(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

(七)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列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加上目录、附图等,装订成册,即成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法人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期限,上报主管部门及验收主持单位审批。(1)明确汇编单位和人员。(2)审核各项目法人的竣工财务决算。(3)确定竣工财务总决算项目划分的口径和级次。(4)统一基准日期并调整各项目法人的竣工财务决算。(5)分析汇总具体指标。

八、竣工财务决算审计(1)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是否超概算,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基建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有无挤占建设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4)审查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的真实性,有无虚列建设成本。(5)审查基建结余资金真实性,有无隐瞒、转移、挪用、隐匿结余资金。(6)审查基建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7)审查核实投资包干结余,是否按投资包干协议或合同有关规定计取、分配、上交投资包干结余。(8)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9)评价项目投资效益。



第二节项目后评价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在项目已经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运行后,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都应该进行项目后评价,以便为本项目的管理和其他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遵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

三、项目后评价的类型(一)自我总结评价水利部每年确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展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工作,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告主管部门,并报送水利部。(二)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必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由水利部进行委托。受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优质完成后评价工作:(1)项目后评价机构应按照委托要求,对照批准的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参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全面收集调查有关资料和数据,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后评价工作,编制后评价报告。(2)项目后评价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当釆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予以客观反映。(3)项目后评价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相关结论负责,并履行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4)参与同一项目前期咨询、设计、审查、评估或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5)项目后评价机构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若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水利部报告。

(6)项目后评价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时,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7)项目后评价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水利部支付项目后评价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项目管理单位应向项目后评价机构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及运行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如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干预后评价机构独立作出评价意见。

五、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一)过程评价过程评价包括前期工作评价、建设实施评价、运行管理评价三部分。1.前期工作评价(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立项依据评价。(2)前期工作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评价。2.建设实施评价项目建设实施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评价。(2)项目建设实施评价。(3)生产准备评价。根据项目运行管理机构的筹建和生产准备工作情况,以及工程运行状况,分析评价生产准备工作。重点对项目运行管理机构筹建和生产准备情况进行评价。(4)验收工作评价。分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评价验收工作及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3.运行管理评价(1)评价工程运行管理体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总体运行状况(如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工数量及素质、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也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科学合理的建议。(2)分析评价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生产、生活设施等能否满足有关技术规定和工程安全运行的需要。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是否按有关规定确权划界,生产、生活设施能否满足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要求,若发现问题则提出改进的建议。工程管理范围是指水利工程设施本身占地、有关管理和观测设施占地、管理单位本身建设占地的总面积;工程保护范围是指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有碍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限制范围。(3)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情况和安全监测资料,评价工程运行情况。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理、运营、安全监测、项目功能实现程度等进行系统的评价,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评价和建议。同时还要对工程运行效果进行评价,特别应重视对工程运行期安全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并与设计的参数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工程安全运行状况。

(二)经济评价经济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1.财务评价(1)投资和费用计算。(2)效益计算。(3)财务评价。2.国民经济评价(1)投资和费用计算。(2)效益计算。(3)国民经济评价。(三)环境影响评价(1)根据工程影响区的主要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工程建设的关系,说明工程影响区存在的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环境问题。(2)评价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执行情况。(3)分析工程建设与运行引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变化,评价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主要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并预测其发展趋势。(4)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5)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项目运行管理中应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和需要釆取的措施。(四)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釆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移民安置评价(1)分析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前后实物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价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市集镇迁建规划、专业项目规划等实施情况,评价移民安置规划的合理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是水利工程项目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安置规划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程影响实物指标的特点,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同实施时的实物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差距形成的原因。(2)根据移民安置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评价其适宜性和职能的履行情况。主要是对移民安置组织机构的评价:评价各级移民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评价各级移民实施机构之间的协调性;评价移民实施机构人员配置及素质情况与所承担的工作的适应性;评价移民安置的管理体制。

(3)评价各级政府所制定的移民安置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总结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提倡和支持釆取开发性移民方针,对移民实施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为移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并提高移民的社会经济生活,使移民和安置区居民逐步达到并超过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4)评价农村移民安置、城市集镇的迁建、移民专业项目在管理体制、采购招标、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验收、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总结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村移民安置。2)城市集镇的迁建评价。3)移民专业项目评价。4)移民安置验收。5)评价移民安置效果。(6)评价移民后期扶持的实施效果。

(六)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的目标是趋利避害,规避社会风险,寻求发展机遇。社会影响评价可采用有无项目前后指标对比的方法。(1)说明项目已经或可能涉及的直接、间接受益者群体和受损者群体及其所受到的影响。(2)分析项目对所在流域或区域自然资源、防灾减灾、土地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改变等方面的影响。(3)分析项目对所在流域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4)提出社会影响评价的结论。

(七)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1.目标评价(1)对照项目建设目标,分析评价目标实现程度,与原定目标的偏离程度,并分析原因。项目目标主要指初步设计时所拟定的近期和远期建设目标。(2)综合分析项目目标的确定、评价项目实现过程和目标实现程度等因素,评价目标确定的正确程度。2.可持续性评价项目可持续性评价是对项目能否持续运转和怎样实现持续运转提出评价,具体是指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还能继续,项目法人是否愿意和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去继续实现项目的目标,项目是否有可重复性(即可以推广到其他地区和项目)等。项目可持续性评价一般从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两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六、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反馈至项目投资决策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阶段参与该工程项目的各单位,以使项目的各参建单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和管理的水平。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移民安置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







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第七章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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