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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基础讲义-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第五章 施工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2022-04-17 | 阅:  转:  |  分享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

一、按合同计价方式分类按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形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和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经过商定或承包人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报价确定。1.总价合同的特点(1)合同价格是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或合同双方协商的价格确定。(2)需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在事先已明确商定。(3)总价合同对承包人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各类风险因素,在报价中考虑并计入一定的风险费。(4)在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承包人不需测算工程量,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5)总价合同在招标前要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因此,要求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深度。

2.总价合同的种类(1)固定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现行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合同总价只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内有所变更且变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这就意味着承包人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这就要求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2)可调值总价合同。这种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要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人承担了物价上涨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人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管理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发包人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之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人。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类似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人承受风险较大 工期较短,图纸明确 可调值总价合同 发包人承担了物价上涨风险 承包人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管理成本和工期风险 工期一年以上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对发包人有利 承包人承受物价上涨风险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合同双方按认可的工程单价和实际完成且经质量认证合格的工程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承包合同。可以避免使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表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量估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机构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工程量概算表”或“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量,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支付工程量得出该项工程结算的总价。实施这种合同时要求建立施工日志,监理人要建立监理日志,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并建立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计量明细账目,对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要严格遵守,变更工程量要按合同规定或合同双方协商的方式计量。

2.纯单价合同发包人只向承包人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准确的计算。承包人报价即可。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或图纸不详细、工程量不明但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3.单价与总价包干混合式合同这种合同也称单价与总价项目混合合同,主要项目以单价合同为基础,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施工导流,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用总价包干的办法,对可以相对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均釆用单价方式承包,按实际完成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及合同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或发包人因工期要求紧迫(诸如应急抢险项目)、在没有完成设计的情况下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或承包人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人一笔酬金,作为承包人的利润。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增加费用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酬金一般是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即直接费用超过原定估算成本的10%左右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

3.成本加奖罚合同首先要确定一个目标成本,这个目标成本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单价表编制出来的。根据目标成本来确定酬金的数额,可以是百分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一笔固定酬金。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除从发包人处获得实际成本、酬金补偿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1)实际成本=预期成本:承包商得到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同时获得酬金。(2)实际成本<预期成本:承包商得到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获得酬金,并根据成本节约额的多少,得到预先约定的奖金。(3)实际成本>预期成本:承包方可得到实际成本和酬金,但根据实际成本高出预期成本的情况,被处以一笔罚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人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人的支付,并与发包人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人实际成本和合同规定的酬金都可以得到支付;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报酬部分不能得到支付;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的成本发包人不予支付,且没有报酬。

二、按合同计价阶段分类按合同的计价阶段分类,有招投标时形成的合同签约价、结算时的合同结算价。合同签约价是指在招投标时合同双方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合同项目造价的预测,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暂列金额,只是发包人的一个预测费用,是否动用,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结算价是指在合同工作完成结算时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对完成各项工作进行清算所需的费用,这时的费用应是按合同规定已经发生或承包人应该得到的金额。(1)对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约价与合同结算价一般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合同在评标时釆用合理的低报价中标对发包人是有利的。但报价必须是合理最低,如果低于合理成本,对发包人也是有较大风险的。(2)对可调值总价和固定工程量的总价合同,因其结算价有可能由于物价因素或工程量改变而改变,合同结算价不一定是合同签约价。但由于只有物价和工程量改变才可以调价,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对发包人也是有利的。但要注意合同中报价单价的合理性,特别是有可能要变更的工作项目的单价,防止因变更项目的报价单价不合理而造成合同实施困难。

(3)对单价合同、单价总价混合合同,合同结算价与合同签约价一般是不一致的。因此,这类合同在评标时釆用最低报价中标就不尽合理,特别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合同变更内容、投标报价中有不平衡报价时,要对不平衡报价项目的报价水平进行必要的测算;在其他技术标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才合理。(4)对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无合同签约价,合同结算价按完成工作来确定。这种合同一般不需招标,直接委托有良好资信的承包人实施。将合同的计价方式与计价阶段联系,分析合同价,就会发现不同的计价方式在合同实施的不同阶段,其价格是不同的,造价管理工作必须结合合同的计价方式,在合同实施的不同阶段釆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以实现合同投资目标。此外,合同技术和其他商务条款的严密性以及合同双方的诚信也是合同投资目标实现的关键。

三、合同类型选择合同类型的选择主要是依据项目的设计深度、难易程度、风险分担等因素,选择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条款中明确,实际的合同价并非单一的总价或单价合同,往往是混合型合同,且水利工程通常是采用以单价为主、总价为辅的混合型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①发包人的意愿;②工程设计深度;③项目的规模及其复杂程度;④工程项目的技术复杂性;⑤承包人的意愿和能力;⑥建设工程工期情况;⑦市场情况;⑧发包人的管理能力;⑨外部因素或风险,如政治局势、物价、恶劣气候等。釆用何种类型合同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一个项目中的各个不同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可能釆取不同类型的合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反复地权衡利弊,选定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又方便管理的合同类型。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工程量清单是一份由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它是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填写项目及工程量栏,投标人填入单价和合价栏。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三、工程量清单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水利工程承发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2)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应执行本规范。(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50;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编码,建筑工程为01,安装工程为02;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编码,如石方开挖工程为02;七~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编码,如一般石方开挖为001;十~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编码,如大坝基础一般石方开挖为001。

项目编码: 50 01 02 001 001 编码位数: (一、二) (三、四) (五、六) (七~九) (十~十二) 编码含义: 水利工程顺序编码 专业工程顺序编码 分类工程顺序编码 分项工程顺序编码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编码 图5-1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含义图

五、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工程量应根据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进行计算。计量单位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组、面、只、相、站、孔、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表5-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示例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备注 1 建筑工程 1.1 渠道建筑工程 1.1.1 渠道开挖与填筑 1.1.1.1 500101001001 表土清理 m3 1.1.1.2 500101002001 土方开挖 m3 1.1.1.3 500103001001 土方填筑 m3 2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2.1 二级××项目 2.1.1 三级××项目 2.1.1.1 500202005001 钢闸门 t 发包人提供 合计 (三)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不能或不宜用实物量表示,一般用总价表示的施工措施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清单见表5-2。表5-2措施项目清单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环境保护 2 文明施工 3 安全防护措施 4 小型临时工程 5 施工企业进退场费 6 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

(四)其他项目清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在合同中暂时列入一笔金额,以备在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时,作为对应事件影响的处理费用。在招标时一般发包人以暂定金额的方式或以一定的具体项目内容列入。表5-3其他项目清单合同编号:(招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施工控制网基准点实测费 2 防护林费用 3 场地绿化

(五)零星工作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是为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某些可能发生的临时性的或新增加的工作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和名义数量。一般分劳务、材料和机械三类。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规格型号)、机械(按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表5-4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合同编号:(招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备注 1 2 3 4 表5-5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招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一级××项目 1.1 二级××项目 1.2 2. 一级××项目 2.1 二级××项目 2.2 ×× 措施项目 ××.1 ××项目 ××.2

(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釆用工程单价计价。工程单价应根据相应工作项目的组成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图纸、范围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之内。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表5-6。表5-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招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1. 一级××项目 1.1 二级××项目 1.1.1 三级××项目 50××××××× 最末一级项目 1.1.2 2 一级××项目 2.1 二级××项目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措施项目一般用总价表示,施工措施工程项目的总价须结合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目计价范围和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按招标设计文件、图纸、工作范围,结合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把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没有包括的、在措施项目也没有包括的工作内容,都要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中计列。措施项目清单见表5-2。(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按招标文件所列的价格(发包人计列)计价。(五)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按招标文件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规格型号)、机械(按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计量单位,分别填报相应的价格;招标文件没有的项目,如材料和设备,投标人也可以相应地增加项目,并列出价格。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要求(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填写。(2)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填写。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填写:1)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按招标人提供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填写。表中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人提供的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第三节最高投标限价

—、标底(一)标底的概念与作用标底是招标人根据拟发包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招标人对拟发包项目的预期价格。同时标底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通过编制标底使招标人对工程造价心中有数,避免盲目决策。(三)标底编制的依据工程标底的编制主要需依据以下资料和文件:(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图纸以及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资料等。(2)现场查勘资料。(3)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4)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规定)。(5)设备及材料市场价格。(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划。(7)其他有关资料。(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底的编制方法定额法:确定完成单位产品的工效和材料消耗量计算工程单价,再以工程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总价的编制方法。实物量法:把项目分成若干施工工序,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来配备劳动力和施工设备,根据分析计算的基础价格计算直接费单价,最后分摊间接费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三、招标控制价(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与作用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1)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2)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3)有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4)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5)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6)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7)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8)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拟定的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拟定的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或按“项”为单位计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区别(1)约束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招标必须设有标底,但也没有禁止设置标底。对“设有标底的”,还提出了“必须保密”的要求和评标“应当参考标底”的要求。可见,标底价格是法律许可的,也是我国招投标中习惯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出“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计价应用结合较好,也是当前应用较多的方法。招标控制价同时要接受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管,对招投标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 约束范围 不必须设置标底,也不禁止使用标底设置,标底必须保密 国有资金投资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接受造价部门监管 保密要求 标底要开标前保密,在开标时宣布 招标文件中公开,提高了透明度 编制作用不同 分析投标报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唯一直接依据。 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防止抬标,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成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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