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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基础讲义-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八章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2022-04-17 | 阅:  转:  |  分享 
  
第一节施工不安全因素分析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1)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规定:患有不适合从事高空和其他施工作业相应的疾病;未经严格身体检查,不具备从事高空、井下、水下等相应施工作业规定的身体条件;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2)违反上岗规定:无证人员从事需证岗位作业;非定机、定岗人员擅自操作等。(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佩挂安全带或挂置不可靠;在潮湿环境中有电作业不使用绝缘防护品等。(4)违章指挥(5)违章作业。违反规定的程序及规定进行作业。(6)缺乏安全意识。对危险因素认识不足等。

二、物的不安全因素(1)设备、装置的缺陷主要是指设备、装置的技术性能降低、强度不够、结构不良、磨损、老化、失灵、腐蚀、物理和化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等。(2)作业场所的缺陷主要是指施工作业场地狭小,交通道路不宽畅,机械设备拥挤,多工种交叉作业组织不善,多单位同时施工等。(3)物资和环境的危险源

三、环境不利因素(1)人机(物)交互环境因素人机(物)交互环境是指为了实现人们的生产意图,人员与机械设备、机具所必需的施工交互作业环境。(2)自然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辐射、强光、雷电、风暴、浓雾、高低温、洪水、高压气体、火源等。

四、施工中常见的引起安全事故的因素(一)高处坠落引起(1)安全网或护栏等设置不符合要求。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护栏、立网、盖好洞口等,从根本上避免或减轻人员坠落时引起的伤害。(2)脚手架和梯子结构不牢固。(1)安全网或护栏等设置不符合要求。(2)脚手架和梯子结构不牢固。(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例如: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的操作要领没有掌握。(4)施工人员身体素质差。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

(二)使用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如塔式、门式起重机等)工作特点是:塔身较高,行走、起吊、回转等作业可同时进行。(1)司机操作不熟练,引起误操作。(2)超负荷运行,造成吊塔倾倒。(3)斜吊时,吊物一离开地面就绕其垂直方向摆动,极易伤人,同时也会引起倒塔。(4)轨道铺设不符合规定,尤其是地锚埋设不符合要求。(5)安全装置失灵。如起重量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幅度指示器、夹轨等的失灵。(三)施工用电(1)违章在高压线下施工,而未釆取安全措施,以致钢管脚手架、钢筋等碰上高压线而触电。(2)供电线路铺设不符合安装规程。(3)维护检修违章。移动或修理电气设备时不预先切断电源,用湿手接触开关、插头、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等。(4)用电设备损坏或不合格,使带电设备外露。

(四)爆破(1)炮位选择不当,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量过多,飞石伤人。(2)违章处理瞎炮,拉动起爆体触响雷管,引起爆炸伤人。(3)起爆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发生早爆或迟爆。(4)人员、设备在起爆前未按规定撤离或爆破后人员过早进入危险区造成事故。(5)爆破时,点炮个数过多,或导火索太短,点炮人员来不及撤到安全地点而发生爆炸。(6)电力起爆时,附近有杂散电流或雷电干扰发生早爆。(7)用非爆破专业测试仪表测量电爆网络或起爆体,因其输出电流强度大于规定的安全值而发生爆炸事故。(8)大量爆破对地震波、空气冲击和飞石的安全距离估计不足,附近设备损坏。(9)爆炸材料不按规定存放或警戒,管理不严,造成爆炸事故。(10)炸药仓库位置选择不当,由意外因素引起爆炸事故。(11)变质的爆破材料未及时处理,或违章处理造成爆炸事故。

(五)坍塌(1)边坡修得太小或在堆放泥土施工中,大型机械离沟坑边太近。(2)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或失效。(3)由流沙、涌水、沉陷和滑坡引起的塌方。(4)发生不均匀沉降和显著变形的地基。(5)因违规拆除构件、拉结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局部杆件或结构。(6)受载后发生变形、失稳或破坏的局部杆件。

五、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一)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级 2~5 二级 5~15 三级 15~30 特级 30以上 (1)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2)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二)使用起重设备安全规定(1)司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2)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3)当气温低于20℃或遇雷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作业。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警戒信号灯。(三)施工用电安全规定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使用行灯的规定:行灯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灯体与手柄连接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四)爆破施工安全规定(4)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6)地下井挖洞室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五)土方施工安全规定(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5.0m以外的指定地点。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凡边坡高度大于15m,或有软弱夹层存在、地下水比较发育以及岩层面或主要结构面的倾向与开挖面的倾向一致时,且两者走向的变角小于45°时,岩石的允许边坡值要另外论证。(4)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5)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一般应比计算排水量加大50%~100%进行准备。(6)排水系统的设备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并保证绝缘良好,动力线应架起。

第二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一)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内容(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安全生产投入目标。(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5)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6)应急管理目标。(7)文明施工管理目标。(8)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管理(1)各参建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3)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控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第三节建设各方安全责任

一、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2)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包括内容:1)项目概况。2)编制依据。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8)其他有关事项。(6)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且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3)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他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围堰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9)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1)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四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责任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3)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蓄水安全鉴定等工作。4)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由项目法人印发各参建单位,并监督执行。项目法人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会议纪要应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等。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1)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4)施工单位应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釆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施工单位延误或拒绝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釆取防患措施,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四、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勘察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应能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釆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以及人员安全等。(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并对其设计负责,其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对釆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在设计报告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内容和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安全专篇的审查意见。5)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等。

(3)为水利水电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的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的安全操作说明。(4)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5)质量安全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工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质量负责。检测单位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和项目主管部门。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8)各参建单位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9)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报项目法人备案。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文件形式印发。(10)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11)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12)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评审情况,更新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发。

第五节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1.安全目标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并形成文件。2.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其职责、权限,并形成文件。3.安全生产措施计划(1)配置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的手段和措施。(2)确定整个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规程。(3)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大和专业性强的施工安全问题进行论证。(5)因工程的特殊要求需要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技术交底开工前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技术人员、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 单项工程或专项方案施工前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人员、施工作业队(区)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 工种施工前 技术人员 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每天施工前 班组长 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工人 交叉作业 项目技术负责人 作业队、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安全交底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单应及时归档。

5.采购安全控制(1)施工单位对自行釆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2)对分包单位自行釆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6.施工过程安全控制(1)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1)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2)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进行清除,或采取相应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釆取保护措施。3)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防护品进场计划。4)制定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和施工人员。5)检查各类持证上岗人员资格。6)检查、验收临时用电设施。7)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高处作业所釆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进行检查。9)对施工中使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及危险物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得到有效地管理。10)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设备,如当天未完成,应设置临时安全措施。(2)重点监控1)对监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保证监控人员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2)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危险作业,编制作业指导书,实施重点监控。3)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7.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

现场安全检查 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安全设施检查 合格品投入使用 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过程检查 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保持检查记录 8.事故隐患控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9.纠正和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 发现、分析、消除隐患潜在因素 制定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处理步骤 确保预防措施落实 纠正措施 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先实施处置并做好标识 10.安全教育和培训(1)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过程全过程,覆盖施工项目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3)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1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在施工月报中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源监测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二、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1)根据施工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应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灾害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法。(4)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必要时,指示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7)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指示施工单位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安全事故。(8)监督施工单位将列入合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专款专用。



第六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各参建单位 组织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报送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 组织参建单位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编制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项目法人 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初期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并通知有关参建单位。有关参建单位应根据检查意见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并报项目法人备案。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安全措施的超前性(2)安全措施的针对性(3)安全措施的可靠性(4)安全技术措施的限控要求(5)施工总平面图的安全技术要求(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1.安全措施的超前性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开工前编制,这样才能保证用于该工程的各种安全设施有较充分的时间作准备,确保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也应及时相应补充完善。2.安全措施的针对性

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 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 井巷作业、水上作业、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 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 设置保险装置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防止伤害事故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 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

3.安全控制措施的可靠性可靠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全面(2)依据充分(3)设计正确(4)规定明确(5)便于落实(6)能够监督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限控要求(1)施工机具设备使用安全的限控要求。(2)施工设施(含作业的环境条件)安全限控的要求。(3)施工工艺和技术安全的限控要求。包括材料、构件、工程结构、工艺技术、施工操作等。5.施工总平面图的安全技术要求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线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1)高空施工安全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2)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3)高空作业点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4)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或架网。5)临时周边应设置围栏或安全网。6)脚手架和梯子结构牢固,搭设完毕要办理验收手续。

(2)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常带电设备 裸导线或母线 封闭、高挂或设置罩盖等绝缘、屏护遮栏 偶然带电设备 电机外壳、电动工具 保护接地或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检查、修理作业 适当防护 手持式照明器危险场所照明设备 使用安全电压 电气开关 坚持一机一箱,并设门、锁保护

(3)爆破施工安全控制措施。1)充分掌握爆破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对象。2)正确设计爆破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3)严格炮工持证上岗制度,并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按章作业。4)装药前,严格检查炮眼深度、方位、距离是否符合设计方案。5)装药后检查孔眼预留堵塞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覆盖网是否连接牢固。6)坚持爆破效果分析制度,通过检查分析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安全审查(一)专项施工方案审查(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劳动力计划(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专项方案审批(1)程序性审批

(2)符合性审查满足法律、法规、规程及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针对性审查1)考虑本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环境条件的影响。2)施工进度计划中各工序的施工流向、顺序应合理,并充分考虑技术间隙的时间,当不能满足时,应釆取相应的技术措施。3)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必需的施工图。

(二)度汛方案的审查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度汛方案中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与抢险预案,审批施工单位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审批后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综合应急预案 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 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 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 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 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 现场审查内容:(1)针对性;(2)科学性;(3)可操作性;(4)合法合规性;(5)权威性;(6)衔接性。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是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1)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其形式有以下几种:1)施工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2)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3)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4)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查思想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和工人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对安全生产给予足够的重视。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对一些要求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上岗工人是否证照齐全。3)查措施检查所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和劳动条件是否得到改善。4)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三)安全检查方法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其常用的方法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1.一般检查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方法。2.安全检查表法。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四、生产安全档案管理

参建单位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 负总责 自身安全档案审查收集整理 监督、指导、检查参建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档案材料履行审核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安全生产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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