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电梯设备
安
装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二○年月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装内容及合同价款
电梯安装内容如下:数量部,具体型号、数量及安装费如下(详细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载重
(kg) 提升高度(m) 速度(m/s) 数量 电梯安装费
(元/台) 小计
(元)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台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 说明: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施工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及吊装费、检验、验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全部含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属“交钥匙工程”。
2、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第二条:电梯安装工期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安装工期天,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经甲方/总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合格证。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安装工程,且须保证严格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承诺会配合总承包工程之工期,并根据总承包工程之进度计划编排本工程之进度计划。如乙方的其它书函文件所提及之工程进度与总承包工程之进度不一致,则一切须以甲方/工程监理批准的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为准,一切因履行上述承诺所引致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当电梯到货,且甲方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乙方安装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安装项目负责人并报送监理,经监理、甲方批复后方能施工,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
3.1.1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3.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安装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1.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足额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或套票的,甲方将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发票为止,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1.4乙方指定专人:(联系电话:)负责办理安装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手续。
3.2付款阶段:
3.2.1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40】%作为安装工程款。
3.2.2乙方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5】%,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退还(无息)。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确认的规格配置所要求的电梯布置图,向乙方提供电梯安装的土建井道结构,并相应完成电梯布置图中的各项要求。
4.1.2在整个安装施工期间内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施工支持:
4.1.2.1提供安装施工电源接口、电梯调试电源(电费由乙方承担)。
4.1.2.2提供安装施工用水接口(水费由乙方承担)。
4.1.2.3提供临时施工办公室场地(使用现场水、电、物料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2.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电梯材料库房位置和卸货的场地(乙方自行负责库房分割以及场地电梯材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4.1.2.5协调电梯与土建结合部位需要由土建完场的收口工作。土建结构误差范围需要电梯厂家在电梯加工前实际测量后提出,甲方协调总包进行整改。因为乙方没有进行仔细测量而出现的误差,乙方进场后自己负责整改。
4.1.2.6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安装费。
4.1.2.7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并配合。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在电梯生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实测建筑尺寸(其中包括基坑、井道、厅门、机房、提升高度等几何尺寸),确认实际施工建筑尺寸是否与电梯安装尺寸相符,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否则甲方视为建筑尺寸符合电梯安装尺寸要求,如安装中出现的与建筑尺寸不符,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乙方在电梯安装工艺中需要明确电梯降噪处理详细节点及按节点处理后降噪数据图表,电梯噪音超标乙方负责整改。
4.2.3预计安装工程开工前,派员前往工地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2.4电梯到货后配合甲方共同接收验货,会同甲方对电梯进行仔细的开箱清点。
4.2.5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及验收所需手续,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验并承担费用,取得验收合格证、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4.2.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
4.2.6.1提交一套安装接线图。
4.2.6.2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工地布置图。
4.2.6.3提交一份安装调试报告。
4.2.6.4提交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4.2.6.5提交竣工资料四份(一正三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有)中的各项细则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同时还要遵照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件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4.2.7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伍万元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的甲方将乙方以上违约情形作为解除的依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附件二: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维修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电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乙方在安装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电梯维修保养责任。
一、电梯维修保养范围和内容
电梯维修保养范围包括由乙方安装电梯的一切内容,具体维修保养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完成甲方所维保电梯等年检手续办理,直至取得电梯年检合格证,年检费由甲方承担;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购买乙方维护保养专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维保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乙方应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并进行检查维修。
5.每月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2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检查及保养结果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盖章确认。
5.1.保养加油及调整下列各项:
5.1.1主机清洁、控制柜清洁整理;
5.1.2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5.1.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
5.1.4井道内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
5.1.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滚轮或导靴运行正常;
5.1.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绞链、门吊板、门导靴;
5.1.7检查及平衡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及清洁;
5.1.8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
5.2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主机变速箱油由客户付费提供;
6.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7.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9.乙方配备一名专职的乙方代表,每半年乙方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客户走访,征求甲方对电梯维保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10.乙方自行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维保过程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客户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
二、电梯维修保养期
自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的3个月起24个月内免费保修。
三、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买卖合同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办理质保手续后甲方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的质保金(无息)。
四、通知方式
甲方可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保修通知,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邮政快件等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乙方收到上述函件未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回复或保修的,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乙方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或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乙方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以便于甲方发出保修通知,并且应该在变更前的24小时内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无法传达保修通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维修记录
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乙方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同甲方、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乙方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甲方存档备案。
六、维修方案
乙方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甲方认为乙方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电梯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维保单位。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如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索赔期限
乙方因电梯原因造成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的索赔期自甲方知道质量缺陷之日开始计算两年(易损件除外)。乙方维修过的项目,该维修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八、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因电梯质量缺陷造成电梯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电梯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责任划分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本文件的效力
甲方与乙方在签订《【】项目电梯设备买卖合同》《【】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文件,并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乙方: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14页共14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