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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2022-05-04 |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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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风险事项,
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配合做好纠纷处置和维稳工作。
(六)关于《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指导意见》适
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
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
NET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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