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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
2022-05-10 | 阅:  转:  |  分享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3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
、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
课;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9、
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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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人勤墨香首藏)